土地證辦理程序

土地證辦理程序

土地管理局規定的法律行為
土地證辦理程序即土地證取得程序。根據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土地證辦理流程首先由使用權人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其次土地管理機關對權屬進行審核公告,最後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中文名:土地證辦理程序 外文名:Land patent procedures 别名: 所屬部門:土地管理局 所屬條例:《土地登記規則》 相關證件:土地證

流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n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n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n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材料

土地使用證内各項數據和編号,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緻。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随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号、地号、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号等。

辦理土地使用證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複印件1份)3.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6.屬共有産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産權證。(複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複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産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産權證)。(複印件1份)4.契證。(複印件1份)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6.産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公章)

注:1.屬委托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托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委托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并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并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定義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确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确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确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裡,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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