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一、什麼是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交通、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和建設用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
二、未利用地分類
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兩個二級地類。
(一)未利用土地分為:
①荒草地。樹木郁閉度50%的土地。
(二)其他未利用土地分為:
①其他土地。未列入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其它水域地。
②河流水面。天然形成或人工開挖河流常水位岸線以下的土地。
③湖泊水面。天然形成的積水區常水位岸線以下的土地。
④葦地。生長蘆葦的土地,包括灘塗上的葦地。
⑤冰川與永久積雪。表層被冰雪常年覆蓋的土地。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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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草案删去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明确因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體土地。草案對土地征收程序作了規定,要求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意見、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方可申請征收土地。個别确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供審批機關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