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商會對貿易術語制定的國際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簡稱INCOTERMS)是國際商會為統一各種貿易術語的不同解釋于1936年制定的。其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确定性。Incoterms2010中将貿易術語劃分為适用于各種運輸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隻适用于海運和内水運輸的CFR,CIF,FAS,FOB,并将術語的适用範圍擴大到國内貿易中,賦予電子單據與書面單據同樣的效力,增加對出口國安檢的義務分配,要求雙方明确交貨位置,将承運人定義為締約承運人,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國際貨物貿易的實踐要求,并進一步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鹿特丹規則》銜接。
    書名: 别名: 作者: 類别: 原作品: 譯者: 出版社: 頁數: 定價: 開本: 裝幀: ISBN: 中文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英文名: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 縮寫:INCOTERMS

簡介

1999年,國際商會廣泛征求世界各國從事國際貿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關專家的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讨論,對實行60多年的《通則》進行了全面的回顧與總結。為使貿易術語更進一步适應世界上無關稅區的發展、交易中使用電子訊息的增多以及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再次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通則》(簡稱《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則》),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9月27日,國際商會在巴黎召開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全球發布會,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剛剛完成修訂的Incoterms2010。這标志着被經貿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新版本将于1月1日正式生效。

背景

不同國家對貿易術語的多種解釋引起的誤解阻礙着國際貿易的發展,基于便利商人們使用,在進行涉外買賣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國家,有一個準确的貿易術語解釋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鑒于此,國際商會于192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次大會時就授權搜集各國所理解的貿易術語的摘要。

準備摘要的工作是在一個叫作貿易術語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并且得到各國家委員會的積極協助,同時廣泛征求了出口商、進口商、代理人、船東、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各行各業的意見,以便對主要的貿易術語作出合理的解釋,使各方能夠共同适用。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幾個國家對下列幾種術語的定義:FOB,FAS,FOT或FOR,Free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實,摘錄了35個國家對上述6種術語的解釋,并予以整理.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讨,終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曆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解釋規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副标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Trade 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至于Incoterms一詞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語Commericial一詞等于英語的trade)Terms的縮寫。

目錄

序言

前言

引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适用于任何單一運輸方式或多種運輸方式的術語

EXW(工廠交貨)

FCA(貨交承運人)

CPT(運費付至)

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DAT(運輸終端交貨)

DAP(目的地交貨)

DDP(完稅後交貨)

适用于海運和内河水運的術語

原則

本規則在1936年1月開會讨論時,雖曾遭英國委員的反對(理由為:其中部分解釋與英國習慣不同),以及意大利委員的聲明保留,但本規則實際上大部分是以英國習慣為依據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會會議時以絕大多數通過,并以Incoterms1936之名,由巴黎總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鑒于國際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貿易術語重新整理,以及對各貿易術語内容進行修訂。于是國際商會于1953年5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會議,審議Incoterms的修訂案.同年10月修訂完成,并頒布新修訂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為基礎整理及歸納的,将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兩條件删除,并将剩下的9種條件的内容,參照各國委員的意見,加以充實或修訂。此次修訂,是根據以下3大原則進行的:

1.旨在盡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為期獲得商業界廣泛采用本規則,以現行國際貿易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為基礎而修訂

3.所規定賣方義務系最低限度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在其個别契約中可以本規則為基礎,增加或變更有關條件,加重賣方義務,以适宜其個别貿易情況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條件下,賣方所須投保的海上保險種類為平安險FPA,倘若當事人依其交易貨物性質、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慮,認為應投投保水漬險WA較妥時,可在其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投保水漬險WA

詳細基本信息

書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ISBN:9787802197763

作者:國際商會(ICC)寫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01

定價:52.00

紙張:其他

頁數:1

尺寸:其他

版次:1

正文語種:不詳

叢書:不詳

分類:經濟

其他信息

國際商會自1936年起草第一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來,就不斷定期對其進行修改以适應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Incoterms2010的修改考慮了世界上免稅區的增加,電子通訊的普遍使用以及貨物運輸安全性的提高,删去了Incoterms2000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DEQ,隻保留了DDP,同時新增加了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與DAP(Delivered At Place)以取代被删去的術語。

Incoterms2010中将貿易術語劃分為适用于各種運輸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隻适用于海運和内水運輸的CFR,CIF,FAS,FOB,并将術語的适用範圍擴大到國内貿易中,賦予電子單據與書面單據同樣的效力,增加對出口國安檢的義務分配,要求雙方明确交貨位置,将承運人定義為締約承運人,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國際貨物貿易的實踐要求,并進一步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鹿特丹規則》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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