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娘家

回娘家

傳統習俗
正月初二,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有回娘家的習俗。民間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在初一這天不能回門,回門會把娘家吃窮,隻有在年初二以後才能回娘家。[1]女兒回娘家,必備辦一大袋的餅幹、糖果,由母親分送鄰裡鄉親,一如過年的情景。如果家中有多個女兒的,而這些女兒又不在同一天歸來,那麼,就要來一個分一次,禮物頗薄,四塊餅幹而已。然而,它反映的情意卻甚濃,真正的是“禮輕情意重”,它表達了姑娘對鄉親的切切思念。姑娘回到家中,若家中有侄兒,當姑母的必須再掏腰包,盡管在初一日給壓歲錢時已經送了,可這一次意義不同。
    中文名:回娘家 外文名: 别名:“歸甯”、“三朝回門” 時間:正月初二、初三 性質:習俗 内容:帶着丈夫、兒女回娘家拜年 準備:一大袋的餅幹、糖果

簡介

新娘出嫁三天便回門,稱為“歸甯”、“三朝回門”、“頭轉客”,含有“成家不忘娘”之意。而新女婿去拜見嶽父母,則有向他們表示“感恩戴德”之意,藉以增厚姻親之誼。

通常由新娘的弟妹到新郎家,請新郎新娘相偕回娘家。大多上午接受邀請,中午聚餐,日落前回家為宜。(新婚未滿四個月忌在外過夜,所以歸甯宴畢,新郎新娘即相偕齊返男家)北部習俗,女方于訂婚日宴客;南部習俗,女方于歸甯日宴客。

歸甯時,新郎要帶禮品,如橘子、蘋果(甜蜜)、香蕉(招呼)、 餅或 柑(象徵新娘肚皮會漲、懷孕)、酒等禮品(均取偶數),贈予嶽家。

女方應準備回禮:米香、糯米糕、桃餅、六件蜜餞、兩枝有根葉的甘蔗(祝福新人甜甜蜜蜜、透頭透尾)、種子雞一或二對(約二、三個月大的公雞、母雞各一隻,準備新娘生産時進補用)、橘子、香蕉,供新人帶回男方。(現代習俗改将上列物品在結婚日随禮車帶回男方)

年初二叫娘家去拜年,必須在娘家住一夜,年初三上午吃了早飯才離開。夫妻倆年初二在娘家住宿,在當地有着嚴格的性禁忌,不允許同床共枕和發生性行為。這種習俗,一般父母會在女兒即将出嫁前作為出嫁時必知的事宜傳授給女兒,待女兒出嫁後第一年回娘家,父母特别是母親都會悄悄叮囑女兒執行。

新婚後第三天回娘家,稱“頭轉客”;第六天或第十二天回娘家,稱“二轉客”;滿月回娘家,稱“三轉客”;滿四個月也有再回娘家的習俗。回娘家時,新人均需攜禮品緻贈女方,而女方亦需備禮品回贈。新人帶水果,女方回贈禮品:“滿月”備紅圓(偶數)、米糕等,“四個月”備紅色面桃(偶數)及其他糕類等。

回門的禁忌

回門時日的禁忌,是要讓新婦遵守往來之序,不該回門時一定不能回門,否則會有兇事發生;該回門時,一定要回門,否則,也會有兇事發生。一般結婚三日時,新郎新娘要回門看望二老,但是當晚必須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縣一帶,新婦三天回門時要順着迎親的那條道走,所謂“三天不走兩條路”。彜族新婦回門時忌在路上與新郎交談,兩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樣。這與其不落夫家習俗有關。漢族回門時小兩口總是親親熱熱,有說有笑的。民間有“回娘家”的小調流行。新婚夫婦回門帶的禮物,都是成雙成對的,忌單數。

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時,還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婦,受迷信思想影響,直到一百二十天(四個月)後才能歸甯,還有的要三年以後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謂“破娘家”的,這樣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轎,出嫁時由男家接女出門,女穿破衣,扮作讨飯模樣,在廟宇中換裝上轎,謂之“借嫁”,女家父母親屬必須避匿,一切由夫家照應。婚後一百二十天,才可歸甯。否則,娘家定會破敗或遭受不幸。還有所謂命犯“離窠”(夫妻離散)及“回頭祿”(遭天火)的,都要在四個月後,甚至三年後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滿一個月之後,姻親間便可自由往來。回門時,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數頗有講究。河南一些地區有幾日去的住幾天的習俗。俗語雲:“八對八,兩頭發”,“九對九,兩頭有”。就是說初八日歸甯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歸甯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這樣,最多的時日是住個對月。如果是按這樣住的,對男、女兩家都是吉利的,否則便不好。不過,也有忌住八天之說,所謂:“住七不住八,住八窮娘家。”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于嫁出去的閨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慮。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義的制約,也有經濟的壓力和生産的需求,是多種因素促成了這一習俗的約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麼,他們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漢族和滿族中都有新婚夫婦回娘家忌同房的習俗。滿族準許姑爺住在西炕,别的客人一律不許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爺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據說新婚夫婦在娘家同房會使娘家家道衰落。這也是性行為不潔、會亵渎神明的觀念導緻的。

民間常以為,男女間的事,女方總是吃虧的。出于這種考慮,女家心理方面總有一點受壓抑的感覺。再說,娘家、婆家不歸一個血統,怎麼能在娘家室内為婆家提供傳宗接代的場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懷了孕的,豈不将娘家的“人勢”、“财勢”帶到婆家去了嗎?娘家一定會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絕對禁忌小兩口兒在娘家同房的,這是這一風俗下的思想觀念。但是,同是在漢族,也有許多地方是不忌諱新婚夫婦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時,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風俗還會并存于同一縣境之内,例如在河南林縣這兩種風俗就同時存在。

潮俗

潮俗新媳婦回娘家叫“返厝”,古稱“歸甯”,連續三次,故有“頭返厝”(婚後三天)、“二返厝”(婚後十二天)、“三返厝”(婚後滿月)之說。頭返厝有三日回的,也有十二日回或滿月回的。頭返厝一般不能在娘家過夜,吃過午飯後至娘家炊煙之前就得返回。二返厝可住一兩天(潮安一地二返厝也不能過夜)。三返厝可住十天半月,隻要與夫家商量好就行。頭二次返厝,一般都要事先商量好,由新娘的兄弟來帶回。第三次返厝,通常由新娘自己己回或由新郎相伴回。新郎第一次拜谒嶽父母,要備帶三性大禮。嶽父母要讓女婿“食甜卵(雞蛋)”,并沒酒席款待。女婿用完餐後當日回程,留妻子住娘家,按約定日子接新娘回去或由新娘的兄弟送回。不過,現在禮俗大多簡化。新郎親迎新娘過門後,即刻偕同新娘“返厝”,然後再出門兜一下後,再到新城“二返厝”,婚後回娘家就一切如常了。    

“食甜卵”之俗源于一個美麗故事:昔時一李姓老婆婆,有女成年,經媒人說合,出嫁張生。幾年未育,婆婆聽知女兒夫妻意見分歧,長期分居,實非生理問題,為盼望早日抱得外孫,設法請女婿到家來,煮甜卵敬之。告知女婿甜卵是甜蜜圓滿,家能甜蜜圓滿則興,夫妻甜蜜圓滿則能生育孩子的道理。婿悟,從此夫妻相敬如賓。翌年得子,婿歡天喜地到嶽家報喜。自此,後人以煮甜卵敬新女婿,曆代便沿襲下來。 

告知女婿甜卵是甜蜜圓滿,家能甜蜜圓滿則興,夫妻甜蜜圓滿則能生育孩子的道理。婿悟,從此夫妻相敬如賓。翌年得子,婿歡天喜地到嶽家報喜。自此,後人以煮甜卵敬新女婿,曆代便沿襲下來。

晉南

初二日,山西大多數地區開始走親戚。晉北和晉中多在初二回娘家,晉南多在初三。民諺有“正月初二路上看,盡是小生和小旦”,這正同如今正月初二上午滿街巷攜夫牽兒回娘家的城鄉景觀相映成趣。大同一帶則有正月初一接待女婿的習俗。

晉南的新绛,初二是娘家去看望出嫁的閨女的日子,去時擡着食籮,擔上食盒。一籮油食,一籮馍,禮品很重,尤其第一年,花樣齊全,相當排場,一般是讓外人欣賞、贊揚的。婆家取禮極輕,如果沒有公婆就不取油餅,有則取。油餅表示敬老。回禮一般也是回馍,故有民諺道“河東人情薄,總是馍換馍”。

山西萬榮農村視初二為鬼節,民國《萬榮縣志》載:“二日,新喪之家,親戚鹹來燒紙,女家特送锞串懸門首,鄰裡皆送锞紙,名曰‘首節’。”有的人家因不忍攪擾對新喪親人的思念之情而停止拜年:“二日午前,新喪家門前插紙幡,曰‘過二節’。鄉黨俱送紙锞,己制止。是日,不拜節。”

今萬榮縣人初二仍不出門拜節而在家祭祀。晉中祁縣也有出嫁女子初二祭去世父母之習,故不能在這天回娘家拜年。初三是看舅的日子,甥男甥女或單獨去,或和父母一同去舅家看望姥姥和舅父母。

為什麼要回娘家

口門禁忌回門又稱“歸甯”,亦即“回娘家”。回門禁忌也多是關于新婦的禁忌,不過是指新婦在回娘家方面的禁忌事項。

河南一帶,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燈以外,還忌祭竈,正月初一回娘家。因為女不祭竈,所以祭竈日亦不叫閨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阖家團圓,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個月圓日,恐媳婦回娘家舉家不團圓。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顧到婚姻雙方的團圓喜慶。鹿邑縣有“正月十六請(閨女),二月二送,一輩子不生病”的俗語。

浙江等地,舊時忌新婦在冬至節回門。否則以為将克死其夫家家長。俗諺雲:“娘屋住個冬,夫家去個公。”江蘇也有此俗。不過,理由不同,謂如冬至在娘家過,則娘家家道将因之而衰落。

陝北一帶有六月六回娘家的習俗,傳說是為了聯絡姻親間的感情,屆時娘家要請閨女、女婿回門團聚。河南也有此俗,不過,是與收麥打場的季節相聯系的。俗謠雲:“收了麥,打罷場,誰家的閨女不看娘。要是閨女不把娘來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

回門時日的禁忌,是要讓新婦遵守往來之序,不該回門時一定不能回門,否則會有兇事發生;該回門時,一定要回門,否則,也會有兇事發生。一般結婚三日時,新郎新娘要回門看望二老,但是當晚必須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縣一帶,新婦三天回門時要順着迎親的那條道走,所謂“三天不走兩條路”。彜族新婦回門時忌在路上與新郎交談,兩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樣。這與其不落夫家習俗有關。漢族回門時小兩口總是親親熱熱,有說有笑的。民間有“回娘家”的小調流行。新婚夫婦回門帶的禮物,都是成雙成對的,忌單數。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時,還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婦,受迷信思想影響,直到一百二十天(四個月)後才能歸甯,還有的要三年以後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謂“破娘家”的,這樣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轎,出嫁時由男家接女出門,女穿破衣,扮作讨飯模樣,在廟宇中換裝上轎,謂之“借嫁”,女家父母親屬必須避匿,一切由夫家照應。婚後一百二十天,才可歸甯。否則,娘家定會破敗或遭受不幸。還有所謂命犯“離窠”(夫妻離散)及“回頭祿”(遭天火)的,都要在四個月後,甚至三年後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滿一個月之後,姻親間便可自由往來。回門時,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數頗有講究。河南一些地區有幾日去的住幾天的習俗。俗語雲:“八對八,兩頭發”,“九對九,兩頭有”。就是說初八日歸甯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歸甯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這樣,最多的時日是住個對月。如果是按這樣住的,對男、女兩家都是吉利的,否則便不好。不過,也有忌住八天之說,所謂:“住七不住八,住八窮娘家。”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于嫁出去的閨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慮。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義的制約,也有經濟的壓力和生産的需求,是多種因素促成了這一習俗的約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麼,他們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漢族和滿族中都有新婚夫婦回娘家忌同房的習俗。滿族準許姑爺住在西炕,别的客人一律不許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爺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據說新婚夫婦在娘家同房會使娘家家道衰落。這也是性行為不潔、會亵渎神明的觀念導緻的。民間常以為,男女間的事,女方總是吃虧的。出于這種考慮,女家心理方面總有一點受壓抑的感覺。再說,娘家、婆家不歸一個血統,怎麼能在娘家室内為婆家提供傳宗接代的場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懷了孕的,豈不将娘家的“人勢”、“财勢”帶到婆家去了嗎?娘家一定會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絕對禁忌小兩口兒在娘家同房的,這是這一風俗下的思想觀念。但是,同是在漢族,也有許多地方是不忌諱新婚夫婦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時,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風俗還會并存于同一縣境之内,例如在河南林縣這兩種風俗就同時存在。

新婦回門後,身份已經變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時常“防着她”。鄂倫春族出嫁的女兒回到娘家,禁忌刷鍋。否則,娘家的财運會被她刷跑的。河南修武縣也有類似的禁忌。當地民間忌諱出門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柱。說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柱不死公公,死女婿”。還忌諱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說是:“恐怕日後割斷娘家的關系,咬斷路。”總之是生盡百法,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動用或者拿走娘家的東西,如果出嫁後再拿娘家的東西,并且因此而發生了口角、争執,那勢必會影響男女兩家的關系的,但是,嚴加防範畢竟不是好辦法,怎麼才能讓她自覺地不拿呢?于是就用“死公公”、“死女婿”的咒語來吓唬她,以警戒之。

新婦歸甯,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順心事一一說給娘家人聽,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輕重地都倒給婆家人聽。這樣“學舌”的結果常常會引起事端,影響男女兩家的關系,新婦也會落一個“饒舌婆”的名聲。因而俗間有“會當媳婦兩頭瞞,不會當媳婦兩頭傳”的諺語。這在新婦處理男女兩家關系方面也确實是很有實用價值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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