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網點

商業服務網點

設置在住宅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
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1]
  • 網站名稱:商業服務網點
  • 别名:
  • 創始人:
  • 總部地點:
  • 主辦單位:
  • 網站類型:
  • 網站口号:
  • ICP備案号:
  • 适用領域:建築
  • 所屬學科:建築
  • 外文名:commercial facilities

基本内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h的樓闆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别獨立設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

    性質

    商業服務網點包括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洗衣店、藥店、洗車店、餐飲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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