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艾捷克

哈密艾捷克

維吾爾族弓拉弦鳴樂器
哈密艾捷克,是維吾爾族弓拉弦鳴樂器,艾捷克的一種。
  • 中文名:哈密艾捷克
  • 外文名:
  • 别名:
  • 性質:維吾爾族弓拉弦鳴樂器
  • 屬于:艾捷克
  • 流行于:東疆哈密地區

簡介

哈密艾捷克,是維吾爾族、烏孜别克族弓拉弦鳴樂器。因流行于東疆哈密地區而得名,也因外形與胡琴相似而有哈密胡琴之稱。曆史悠久,形制與中胡近似,音色優美動聽,是演奏“哈密木卡姆”的主要伴奏樂器。流行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疆哈密、吐魯番和鄯善等地。

曆史悠久的艾捷克,起源于古代波斯,後經“絲綢之路”東傳我國,外形與藏族的根卡相像,最初流行于南疆的和田、莎車和喀什一帶,後逐漸傳至北疆和東疆各地。清代艾捷克被列入宮廷回部樂(即維吾爾族音樂),以哈爾紮克之名載入史冊,成書于公元1746年的清《律呂正義·後編》(卷四十五)“回部樂技”中載有:“司胡琴一人,回名哈爾紮克”。

形制

傳統形制

哈密艾捷克由琴筒、琴頭、琴杆、弦軸、千斤、琴馬、琴弦和琴弓等部分構成。琴筒有木制和薄鐵闆卷制的兩種。鐵制者呈圓筒形,前口蒙以山羊皮、牛皮或蟒皮。琴杆木制,多呈方柱形,頂端為琴頭,上有雕飾。杆的上端設有兩個木制弦軸,系有兩條鋼絲主奏弦,琴杆上部還設有四至八個弦鈕,拴有相應的鋼絲共鳴弦,琴杆中部設有千斤鈎,用于鈎緊主奏弦,皮面中央置木或竹制橋形琴馬,隻支撐主奏弦。所有琴弦的下端都系于琴筒下面的尾柱上。琴弓用細竹或竹闆條為弓杆,兩端拴以馬尾為弓毛,夾于主奏弦之間拉奏。

改革形制

20世紀50年代,哈密文工團的音樂家們曾設計制成改革雙杆哈密艾捷克,與新型艾捷克近似,但保留共鳴弦。琴筒木制、呈半球形,琴筒上方裝有主、副兩根琴杆,琴杆上方相連,在主、副琴杆兩側,橫置四個木制弦軸,上張鋼絲主奏弦四條,多采用全套小提琴弦,副琴杆另設弦鈕,張鋼絲共鳴弦十條。皮面中央置木制琴馬,使用小提琴弓在主奏弦外拉奏。這種改革哈密艾捷克,音量較大,音色明亮,富有濃郁的地方風格。其定弦、奏法均與新型四弦艾捷克基本相同,但未在民間普遍流行,隻用于該團的獨奏、合奏或為歌舞伴奏中。

結構分類

琴頭特征分類

a、類方體形琴頭

類方體形琴頭是民間哈密艾捷克常見的琴頭形制,其形制大體為方體,在方體的基礎上雕刻成不同的形态。

b、穹頂形琴頭

琴頭酷似維吾爾族清真寺穹頂,哈密地區艾捷克的琴頭形制種類較多,尤其是早期的哈密艾捷克琴頭頂形制明顯多于現在。琴頭頂部有呈尖凸狀或平滑的圓球形。以“穹頂形”為主要形制的哈密地區艾捷克比較常見,而粗犷的方形琴頭頂則少見于哈密艾捷克的制作上。

c、不規則形琴頭

這裡将哈密艾捷克中不太常見的幾種琴頭頂形制,歸納為圖中所示的幾種形制。早期民間制作木卡姆樂器的木料常常是就地取材,維吾爾族樂器匠人根據自己的制作經驗選擇自己認為合适的木料。屈于木材本身形體的限制,加之制作工具的簡陋,琴頭頂的形制往往比較簡單。

弦軸與弦軸

哈密地區艾捷克的弦軸形制種類較多,有圓柱與類圓柱式弦軸、圓球形與類圓球形弦軸、“T”形與相似形弦軸、“Y”形與相似形弦軸。

a圓柱與類圓柱式弦軸

以圓柱為基本型,哈密地區艾捷克以圓柱為主體的形制較為常見,同時雖然同是圓柱體,但是它的形制細節又有所不同。

b圓球形與類圓球形弦軸

近現代的哈密艾捷克,圓球形與類圓球形形制的弦軸比較常見,尤其是目前廣泛使用的改革艾捷克,它的弦軸幾乎都是圓球形與類圓球形的組合。

c“T”形與相似形弦軸

“T”形與其相似形弦軸普遍出現在早期艾捷克及改革哈密艾捷克上,通常這種小“T”形弦軸都是作為共鳴弦軸弦軸,置于樂器正面與側面。“Y”形與相似形弦軸,“Y”形與相似形弦軸同樣比較普遍的出現在早期艾捷克及改革哈密艾捷克上,也是作為共鳴弦軸弦軸,置于樂器正面與側面。

d各種形制弦軸在樂器上的組合應用

琴筒

圓筒形琴筒是哈密艾捷克特有的一種形制,它和新疆其他木卡姆流行區域内的艾捷克有較大區别,這些差異不單單體現在琴筒形制方面,在弦軸分布,弦的數量,以及整體裝飾特征都有較大差異,從外形來看它與内地的四胡較為相似。介于一些制作樂器用的車床等制作器械的普及以及信息基礎的發展,現在艾捷克的形制在全疆範圍内基本一緻,樂器匠人似乎都遵從着相同的制作規律。

哈密艾捷克的琴筒一般可分為木質琴筒和金屬琴筒。木質琴筒:早期木質琴筒多保留了制作匠人刨鑿的痕迹,琴筒表面比較粗糙,裝飾也較少,亦或沒有上任何的漆。琴筒除了正規的圓筒形外,有些則是在不改變其大體為圓形的情況下,把琴筒做成正多面體。

演奏方法

演奏時,将琴筒置于左腿上,呈跪坐姿勢演奏,上身挺直。左手扶持琴杆千斤下方,用手指的第一關節處觸弦,右手執馬尾弓夾于主奏弦之間拉奏,隻用第一把位,一般不換把演奏。哈密艾捷克的定弦因地而異,但兩條主奏弦都定成五度關系。

在哈密地區,兩條主奏弦定弦為d1、a1,八條共鳴弦定弦為:g、g、a、a、c1、c1、d1、d1,音域d1—d2;在吐魯番地區,兩條主奏弦定弦為g、d1,四條共鳴弦定弦為:g、c1、d1、g1,音域g—g1。音色與中胡相似,優美動聽,柔和而有厚度。演奏技巧豐富,弓法有長弓、連弓、短弓、頓弓等,指法有按弦、壓弦、打音、擻音、滑音等。可用于獨奏、器樂合奏或為歌舞伴奏,是演奏“哈密木卡姆”的主要伴奏樂器。

樂器結構

由琴箱、琴頭、琴杆、弦軸、千斤、琴馬、琴弦和琴弓等部分構成。琴箱有木制和薄鐵闆卷制的兩種。鐵制者呈圓筒形(圖左),前口蒙以山羊皮、牛皮或蟒皮。琴杆木制,多呈方柱形,頂端為琴頭,上有雕飾。杆的上端設有兩個木制弦軸,系有兩條鋼絲主奏弦,琴杆上部還設有四至八個弦鈕,拴有相應的鋼絲共鳴弦,琴杆中部設有千斤鈎,用于鈎緊主奏弦,皮面中央置木或竹制橋形琴馬,隻支撐主奏弦。所有琴弦的下端都系于琴筒下面的尾柱上。琴弓用細竹或竹闆條為弓杆,兩端拴以馬尾為弓毛,夾于主奏弦之間拉奏。〔改革哈密艾捷克〕20世紀50年代,哈密文工團的音樂家們曾設計制成改革雙杆哈密艾捷克,與新型艾捷克近似,但保留共鳴弦。琴箱木制、呈半球形(圖右),琴筒上方裝有主、副兩根琴杆,琴杆上方相連,在主、副琴杆兩側,橫置四個木制弦軸,上張鋼絲主奏弦四條,多采用全套小提琴弦,副琴杆另設弦鈕,張鋼絲共鳴弦十條。皮面中央置木制琴馬,使用小提琴弓在主奏弦外拉奏。這種改革哈密艾捷克,音量較大,音色明亮,富有濃郁的地方風格。其定弦、奏法均與新型四弦艾捷克基本相同,但未在民間普遍流行,隻用于該團的獨奏、合奏或為歌舞伴奏中。

在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中國樂器博物館中,珍藏着一件來自民間的哈密艾捷克。琴箱用薄鐵闆卷制而成,長19厘米、直徑12厘米,筒前口蒙以山羊皮為面,筒後端敞口。琴頭、琴杆用一整塊天山雲杉(雪嶺雲杉)制作,上粗下細、呈方柱形,全長100厘米。琴頭頂端雕刻成菱形、三角形等多面體圓球狀,下有兩層平台托襯。琴杆上方橫置兩個弦軸,黃楊木制,呈圓錐形,軸長28厘米、軸頂直徑2.2厘米,上張兩條鋼絲主奏弦。在琴杆上方與琴箱平行和垂直的兩個立面上,另設有八個T形弦鈕,張以相應的鋼絲共鳴弦。琴杆中部設有千斤鈎,皮面中央置木制橋形琴馬。琴弓用竹闆條制杆,杆長58厘米、寬1.5厘米,兩端系一束黑色馬尾而成。此琴選料考究,木質輕松,紋理直勻,木材黃 色,未塗漆飾,制作頗為細緻,堪稱精品。1963年,音樂研究所民族音樂學家簡其華先生赴新疆采風時,購自哈密艾捷克,并将其帶回北京。已被載入大型畫冊《中國樂器圖鑒》中。

演奏知識

演奏時,将琴箱置于左腿上,呈跪坐姿勢演奏,上身挺直。左手扶持琴杆千斤下方,用手指的第一關節處觸弦,右手執馬尾弓夾于主奏弦之間拉奏,隻用第一把位,一般不換把演奏。哈密艾捷克的定弦因地而異,但兩條主奏弦都定成五度關系。在哈密地區,兩條主奏弦定弦為d1、a1,八條共鳴弦定弦為:g、g、a、a、c1、c1、d1、d1,音域d1—d2;在吐魯番地區,兩條主奏弦定弦為g、d1,四條共鳴弦定弦為:g、c1、d1、g1,音域g—g1。音色與中胡相似,優美動聽,柔和而有厚度。演奏技巧豐富,弓法有長弓、連弓、短弓、頓弓等,指法有按弦、壓弦、打音、擻音、滑音等。可用于獨奏、器樂合奏或為歌舞伴奏,是演奏“哈密木卡姆”的主要伴奏樂器。

傳承培訓

2013年2月21日,新疆哈密首屆“哈密艾捷克”培訓班在當地的木卡姆傳承中心開課,來自各鄉鎮的30多位“哈密艾捷克”愛好者參加了培訓,學習“哈密艾捷克”的曆史傳承、彈奏及制作技巧等相關知識。

文化遺産

2007年,“哈密艾捷克”被列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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