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

吳鳳

清代人物
吳鳳(1699-1769),字符輝,平和縣壺嗣村人。五歲随父吳珠、母蔡氏渡台,居諸羅大目根堡鹿麻莊(今嘉義縣中埔鄉),于康熙六十一年任阿裡山通事。[1]
    本名: 别名: 字: 号: 所處時代: 民族族群: 出生地: 主要作品: 主要成就: 中文名:吳鳳 字号:符輝 出生時間:1699年 去世時間:1769年

生平

中埔地處阿裡山麓。阿裡山有大小番社四十八社,每社數百人,生性兇猛,動辄殺人,所以漢人不敢前往。吳鳳少年時經常随父到番杜經商,有較多機會接觸番族,漸漸地懂得番語,熟悉番俗。加上他豪邁堅勇,頗有俠士風範,番人對他有幾分敬畏。

簡介

吳鳳(1699~1769年),字元輝,漳州平和縣壺嗣烏石人。200年前,吳鳳為革除台灣阿裡山人“出草”的惡習,敦促漢族與高山族同胞世代友好而英勇獻身。他被台灣人尊為“阿裡山忠王”。

經曆

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吳鳳随父到台灣。先是住在諸羅縣堡美街(即現在的嘉義縣興中街),後遷至大目根堡鹿麻莊(即現在的嘉義縣竹崎鄉仁義村)。吳鳳從小跟父親學醫,十多歲就常跟父親去阿裡山社為山胞治病。16歲時,即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吳鳳與父親一同回壺嗣烏石村,祭祖訪友,爬上靈通山采雞血藤,熬煮雞血藤膏,運往台灣阿裡山送給山胞服用,頗受阿裡山鄉民的敬慕。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3年),吳鳳出任阿裡山通事。通事為縣衙一屬吏,職掌漢人與山胞貿易、山胞地賦稅及教育文化等事宜。為了民族友好,吳鳳就任後即與蕃民約法三章:一是嚴禁社商、社棍的活動,以杜絕剝削蕃人的弊端;二是清還移民借地,以制止侵占,并督課蕃稅,以絕詐惑;三是剔除宿弊,以刷新政治。他本人亦以身作則,奉行奉公、守法、愛民三大原則,以誠教化,謝絕饋送,拒收賄賂,使高山族同胞得以安居樂業。

吳鳳剛正不阿,對于握有縣衙實權的師爺們,也不肯曲意奉承。任職後雖更換了數任縣令。而通事一職終由吳鳳執掌,政績愈斐。任期達48年之久。

吳鳳同情山胞生活的艱苦,耐心地教他們墾植、醫療及制造手工藝品的各種知識。同時,還教山地兒童讀書寫字,教山胞婦女紡紗織布,經常為山胞看病,供藥。

山胞習以族鬥,常以刀矢相見。吳鳳以赤誠與公正,為他們排難解紛。同時進一步調解山胞與漢人兩族間的糾紛,使高漢兩族交往比較密切。長期以來,山胞每逢稻谷收獲季節,必定舉行“粟祭”,就是山胞下山殺害異族之人,割下首級以祭神明,此謂“出草”。就這樣,有不少來往于山界或誤入山界的漢族人遭到無辜的殺害。吳鳳懂得,這種陋俗極易挑起事端,應予革除。

鬥轉星移,一晃過了40多年。老酋長去世,其子奧哥被推舉為酋長。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積存的骷髅用完了。山民紛紛要奧哥恢複“出草”。奧哥與吳鳳商量。吳鳳建議用牛頭以代,奧哥同意了。但不少山民說什麼牛頭不頂用。吳鳳說:“老酋長沒殺人已四十多年,山上年年豐收,很少幹旱,沒有疾病,這是大家見得到的。”言之有據,山胞才勉強以牛頭祭神。

又三年過去了。阿裡山許多青年人認為吳鳳什麼都好,但不許他們“出草”,違反了他們千年的“規矩”,剝奪了他們敬神、娛樂的權利,不時找奧哥要求恢複“出草”,民情洶洶。吳鳳深感事态嚴重,翌日召集山民代表曰:“我任職40多年,不曾有一事虧待你們,須知殺人犯法,況且殺了好人祭神,神不但不保佑,反将生氣而降災。

如今,我既然和你們有約在先,就隻準你們殺1人,此人朱衣紅巾,明日将在官廳面前徘徊。今後,不準傷害其他人。”山民聽了,歡呼而去。次晨,吳鳳束裝如約,走出官廳時,即被預伏的射手射倒。山民一擁而上,揭開紅巾一看,發現死者竟是他們奉若神明的吳通事,頓時愕然失措,悲痛至極。各社酋長聞知,紛紛奔來撫屍号哭,無不忏悔。

吳鳳殉職後,48社酋長聚議于諸馬勞社,發誓從此廢除殺人“粟祭”惡習。同時,還厚備祭禮祭奠吳鳳之靈。立誓雲:“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舉人祭,舉則滅族!”并埋石立碑傳示子孫,自此惡俗永革。台灣人民仰慕吳鳳遺德,于嘉慶末年在吳鳳生前理事的地方建起一座阿裡山忠王祠———吳鳳廟。每年吳鳳忌日,漢族與高山族聯合舉行盛大祭典,至今不衰。

社會評價

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尊鳳為阿裡山神,立祠禱祀。至今入山者皆無害。

連橫曰:鳳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餘以後說确也。朱一貴既平之後,阿裡山番始内附,則鳳為通事,當在乾隆時也。鳳生于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殁時年七十有一,配陳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緒中,其後嗣請列祀典,嘉人士亦以為言,未成而遭割台之役。然鳳之威稜,至今猶在阿裡山也。君子疾殁世而名不稱,如鳳者豈有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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