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選舉

台灣地區選舉

中國台灣地區公職人員選舉
台灣地區公職人員選舉是從1947年國民黨政府“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曆經遷台、省市長民選、領導人直選等多項變革。依據台當局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
    中文名:台灣地區選舉 外文名:Elections in Taiwan 别名: 領導人任期:4年 民代任期:4年

基本介紹 

辦理選舉、罷免有兩項基本“辦法”,一是“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罷免法”,專為辦理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罷免事務所制定;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适用于台當局、地方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種類及任期 

台灣地區選舉共有9種,任期均為4年,分述如下:

一、領導人、副領導人:任期4年。

二、台灣地區民意代表:應選名額113人,連選得連任,于每屆任滿前3個月内,依下列規定選出:

(一)“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平地少數民族及山地少數民族各3人。

(三)不分區及“海外僑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職人員:“‘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裡長。任期均為4年。

基本程序

發布選舉公告

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于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其它公職人員選舉于四十日前,由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發布選舉公告,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公告并載明得推薦領導人、副領導人候選人之政黨及受理申請為被聯署人之起止日期、時間、地點。

受理候選人登記

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受理候選人登記于前三天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公告中載明候選人申請登記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領取書表時間、地點以及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三日起,台選務主管部門開始受理候選人登記。受理登記期間,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不得少于七日;其它各種公職人員選,不得少于五日;鄉(鎮、巿)民代表、鄉(鎮、巿)長、村、裡長選舉,則不得少于三日。

審定候選人資格

受理候選人登記後,台選務主管部門除就候選人繳交之資料證件,審查該候選人之積極資格外,并向有關機關查證其消極資格,據以審定候選人之資格。

辦理候選人抽簽決定号次

經審定合格之候選人,由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于候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辦理公開抽簽,決定其姓名号次。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

投票日十五日前,于各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選舉人名冊,為期三日,供民衆閱覽。選舉人發現名冊有錯漏情形,得申請更正。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确定,于投票日三日前公告選舉人人數。

公告候選人名單

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由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公告經審定合格之候選人名單外,并公告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競選活動

(一)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為:

1.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二十八天。

2. “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選舉十五天。

3. 台灣地區民意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巿)議員、縣(市)長、鄉(鎮、巿)長選舉十天。

4. 鄉(鎮、巿)民代表、村、裡長選舉五天。

(二)每日競選活動起、止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三)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可在其選舉區内設立競選辦事處,印發文字、圖畫宣傳品從事競選活動。宣傳品應親自簽名以示負責,除競選辦事處及宣傳車外,不得張貼,以維巿容觀瞻及環境整潔。候選人并得依集會遊行法等有關法規進行各項選舉宣傳活動。

分送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

投票日二日前,将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分送選舉區各戶。

投票、開票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日,除部分補選為星期日外,均定在星期六,當天放假,以便選舉人有充分時間前往投票。投票時間,自當日上午八起,至下午四時止。

投票所投票完後,立即改為開票所,原地進行開票工作。開票時,采公開方式,逐張唱名開票,并開放民衆參觀。

開票完畢後,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立即以書面宣布開票結果,除要把開票結果報告表張貼在投開票所門口外,同時應将同一内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後,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及非經政黨推薦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縣(巿)選舉委員會于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日内,應将各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送各候選人。

各開票所完成統計後,立即将投開票結果送達鄉(鎮、巿、區)選務作中心彙計,傳送“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縣(巿)選舉委員會,輸入計算機,進行統計。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及當局公職人員選舉,設計票中心,由“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縣(巿)選舉委員會,将投開票結果,透過計算機聯機,傳送計票中心統計。并由電視台、廣播電台于現場實況轉播,向民衆報導。台當局計票中心同時并以因特網、圖文電視,提供各大衆傳播媒體、政黨、候選人随時查詢最新開票統計進行情形。

公告當選人名單

投票日後七日内,由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依審定選舉結果公告當選人名單。

發給當選證書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之當選證書,由各選務主管部門制作,發給當選人。

選舉特點 

依職權編造選舉人名冊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除在境外之台灣地區人民申請返台行使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權,須依登記辦法申請登記編入選舉人名冊外,其它公職人員選舉人名冊,悉由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編造之。選舉人不必提出申請。凡台灣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未受禁治産宣告之情事者,統由戶政機關于投票日前二十日編入選舉人名冊。

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

(一)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候選人應聯名同組登記。由政黨推薦者,持推薦書自行登記;非政黨推薦者,先行征求公民聯署,經獲得法定聯署人人數,持取得之《完成聯署證明書》自行登記。

(二)當局、縣市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其中采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不分區、“海外僑民”台灣地區民意代表候選人,由政黨申請登記,其它當局、縣市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不論參加競選者屬何政黨或有無黨籍,悉以個人身分自由登記,人人均有平等參加競選機會。

公費選舉

(一)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辦理各種選舉政見發表會,供候選人自由參加,其中于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選舉時,應通過電視辦理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其餘縣市議員以上選舉,則視情況得透過有線電視辦理。

(二)辦理政黨電視競選宣傳: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推薦達一定數額候選人之政黨,可以自行制作宣傳影片,由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于電視台播出。

(三)印發選舉公報:選舉公報由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印制,載明候選人政見、個人資料、投票所設置地點,以及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分送選舉區内每一戶選民,讓選民認識各候選人,作為投票參考。

(四)補助競選費用:候選人得票數到達各該選區當選票數一定數額者,每票補助新台币三十元。政黨在台灣地區民意代表不分區、“海外僑民”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即于該屆台灣地區民意代表任期每年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票新台币五十元。

(五)稅賦優惠: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政黨、候選人之捐助及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支出,于一定額度内均可享有稅賦之優惠。

少數族群及婦女的保障

為了确保少數族群與婦女的參政權,各級民意代表選舉,都訂有保障少數民族及女性候選人最低當選名額的規定。其中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原住民保障名額為八名,第七屆起改為六名;每一“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或縣(市)各政黨當選名額在五至十人,應有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投開票監察制度

投票所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實地監察投開票所作業的進行。

(一)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每一投票所,由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

(二)台灣地區民意代表、“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及縣(市)長選舉,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不分區及“海外僑民”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每一投票所推薦一人。

(三)其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政黨統籌推薦。每一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 

選舉過程

“戒嚴”時代

1949年動員戡亂時期

國民黨政府退守台灣,宣布台灣、澎湖、金門以及馬祖地區戒嚴,開始"動員戡亂時期"。

1950年地方自治

開始地方自治,定期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縣、市長、村、裡長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972年增額選舉

開始選舉大陸地區以外的增額“國大”代表與增額台灣地區民意代表(補足1949年之前大陸地區選出民意代表之外的空餘席位)。

1977年黨外活動組織化

台灣在進行地方選舉時,爆發"中坜事件"(許信良脫離國民黨,以黨外身份參選桃園縣長,開票時由于民衆懷疑選舉不公,因而出現嚴重暴力沖突),此後國民黨外人士活動逐漸組織化。許信良當選桃園縣縣長。

“解嚴”後時代

1987年解除戒嚴

台灣地區解除戒嚴。

1988年蔣經國去世

元月,蔣經國去世,李登輝繼任台灣地區領導人。

1989年民進黨成立

依據新通過的"人民團體法",由國民黨外人士組成的民進黨取得合法地位,成為正式反對黨。

1991年改選“國大”

全面改選“國大”代表,在1949年大陸地區選出之“國大”代表全部退職。

1992年改選“立委”

全面改選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1994年省、市長直選

直接選舉台灣省省長、“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台北、高雄)市長,同年通過增修條文,直接選舉台灣地區領導人。此後不再經由“國民大會”投票産生台灣地區領導人。省長選舉方面,國民黨宋楚瑜當選首任民選省長。台北市市長選舉,民進黨陳水扁當選,台當局所在地的台北市首次由反對黨擔任市長。高雄市市長選舉,國民黨吳敦義當選。

1995年國民黨在台立法機構占多數

舉行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國民黨在台立法機構中取得多數席位。

1996年首次台灣地區領導人直選

台灣首次直接選舉台灣地區領導人,現任正、副台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與連戰代表國民黨,以54%的選票獲勝當選。

1997年縣、市長選舉民進黨過半

舉行縣、市長選舉,23個縣、市當中,民進黨獲得12個縣、市長席位,首次超出國民黨掌握的縣、市數量,開啟"地方包圍中央"的政治局勢。國民黨政府開始進行"精省"(精簡省政府),停辦省議員與省長選舉。當時的台灣省長宋楚瑜與國民黨中央發生嚴重歧見。

1998年“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選舉

第二屆“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選舉和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台北市市長選舉,由前台法務主管部門負責人馬英九代表國民黨,擊敗現任市長陳水扁。高雄市市長選舉,現任市長國民黨吳敦義敗北,民進黨謝長廷當選。台當局立法機構由國民黨取得過半數席位,民進黨仍然是最大反對黨。

1999年為台灣地區領導人選戰鋪路

國民黨李登輝準備交棒,"連宋配"(連戰、宋楚瑜)合作不成,國民黨确定推出"連蕭配"(連戰、蕭萬長),宋楚瑜确定參選,國民黨開除宋黨籍、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宣布脫黨參選、非新黨黨員李敖代表新黨參選。

2000年民進黨首次執政

3月18日舉行第二次直接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以39.3%的得票率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結束國民黨50多年的執政地位。同年5月20日陳水扁、呂秀蓮宣誓就職。失去執政權的國民黨主席李登輝辭去主席職位。以36.84%得票率落敗的宋楚瑜組織親民黨,結合成第三股政治勢力。

2001年“立委”、縣市長選舉

親李登輝人士組成"台灣團結聯盟",鼓吹發展具有本土化的台灣特色,成為民進黨之外,另一“台獨”色彩濃厚的政黨。國民黨撤銷李登輝黨籍。國民黨、親民黨與新黨商讨“泛藍軍”合作的可能性。12月1日舉行民進黨執政後首次台灣地區民意代表和縣市長選舉,政治勢力重整,台當局立法機構中民進黨躍居第一大黨,國民黨地位大幅滑落,親民黨崛起,但“三黨皆不過半”。

2002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長市議員選舉

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以壓倒性優勢獲選連任台北市長,而民進黨高雄市長謝長廷也順利獲選連任。而在市議員選舉方面,國民黨的泛藍陣營在台北市大獲全勝,而高雄市則是民進黨的泛綠陣營的天下,因此仍然保持着泛藍泛綠南北鼎立的政治格局。

2004年“立委”選舉

2004年12月11日,台灣舉行第6屆“立委”選舉,由台、澎、金、馬居民及“海外僑民”共同選出。在全部225席中,從政黨聯盟來看,泛藍陣營獲114席,占總席次225席的50.67%;泛綠陣營獲101席,占總席次44.89%;其他黨派獲10席,占總席次4.44%;其中民進黨獲得89席,國民黨79席,親民黨34席,“台聯黨”12席,無黨團結聯盟6席,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者4席,新黨1席。

2004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

2004年3月20日台灣第三次直接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舉行,由尋求連任的陳水扁與呂秀蓮以不到3萬票的微弱多數,勝出國親連戰與宋楚瑜聯盟當選。同年5月20日陳水扁與呂秀蓮宣誓就任。

2005年台灣所謂“任務型國大”召開

2005年5月30日,台灣所謂“任務型國民大會”,在陽明山中山樓開議。

2005年台灣“三合一”選舉

2005年12月3日舉行了台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又稱“三合一”選舉),選出島内第十五屆縣長、市長、各鄉鎮市長,以及各縣、各“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的第十六屆縣市議員的選舉。

2006年台北、高雄市長選舉

國民黨參選人郝龍斌692085票,民進黨參選人謝長廷525869票。郝龍斌領先謝長廷15萬餘票,大勝對手,當選台北市長。民進黨參選人陳菊379417票,國民黨參選人黃俊英378303票。陳菊險勝黃俊英1114票,當選高雄市長。

2008年台灣“立委”選舉

台灣地區第七屆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1月12日舉行。在總共113個“立委”席次中,中國國民黨獲得81席,民進黨獲得27席,其他政黨及無黨籍人士獲得5席。與本次選舉同時舉行的“反貪腐公投”和“讨黨産公投”因投票人數未達總投票權人數的一半,兩項“公投”無效。當晚,陳水扁宣布辭去民進黨主席職務。

2008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

2008年3月22日台灣第四次直接的領導人選舉舉行,國民黨的正、副領導人候選人馬英九與蕭萬長,以221萬4065票的優勢勝過民進黨的謝長廷與蘇貞昌,5月20日馬英九與蕭萬長宣誓就任。

2009年台灣“三合一”選舉

2009年台灣地區縣市長、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選舉,通常稱為2009年“三合一”選舉,于2009年12月5日舉行,由台灣省(但不包含“台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台北市與高雄市及于2010年脫離該省改制直轄市之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和與高雄市合并改制之高雄縣)及“福建省”之金門縣及“連江縣”(馬祖)選出新一屆的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

2010年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

2010年11月27日,台灣地區五個原有或新成立的“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選出新一屆的市長、市議員及裡長。國民黨占北3都,民進黨占南2都。

2012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

2012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參選人分别是國民黨馬英九、民進黨蔡英文、親民黨的宋楚瑜。于北京時間1月14日晚落幕。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的得票數已經超過有效票數的一半,他在選舉中擊敗了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與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成功連任台灣地區領導人。

2014台灣“九合一”選舉

2014年台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又名為2014年九合一選舉,于2014年11月舉行,由台灣地區之“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選出新一屆的“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市議員,并選出新一屆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裡長以及山地少數民族區長、山地少數民族區民代表。此次選舉與往常不同之處,是将“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市議員選舉與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合并舉行,以減少選務經費,降低社會成本。

2014年11月29日,台灣“九合一地方選舉”進行投票、開票,選出6名“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市長,16名縣市長,375名“行政管理機構直轄市”議員,532名縣市議員,198名鄉鎮市長等。據台當局選務主管部門統計在22個縣市長中,國民黨籍參選人獲得6席,民進黨籍參選人獲得13席,另有3席為無黨籍人士當選。國民黨方面29日晚間承認遭遇極大挫折,表示将盡快提改革方案。

當局機構 

領導人辦公室

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任期4年。設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置幕僚長1人、副幕僚長2人,另有“資政”、戰略顧問等,對“台當局重要事務及戰略”、“防務”等事項,向台灣地區領導人提供意見,并備咨詢。

立法機構

為台灣地區最高“立法機關”,由直接選舉的台灣地區民意代表組成。台當局立法機構得對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提出不信任案,對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犯“内亂外患罪”提彈劾案及對台當局監察機構審計部們負責人的任命行使同意權,并有議決重要事項的職權。台當局立法機構設(正副)負責人各1人,由台灣地區民意代表互選産生。台灣地區民意代表自第7屆(2008年)起由225人減為113人,任期4年。有向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各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質詢之權,并可以決議或複議台灣行政管理機構重要政策。

縣市及省機關

自1950年4月訂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及1967年、1979年分别訂頒“台北市、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并成立地方自治機關及選舉體系。1994年又制定完成“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建立地方自治的體系,台灣省省長、台北市市長、高雄市市長于1994年底首次由民選産生,1998年“精省”(台灣省省長重新改制為省主席,複為官派 [2]  )。1999年制定“地方制度法”,整體規範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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