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
在一定經濟範圍内,原型機的制造不計成本,優先使用最好的材料。
在後續的量産過程中,可以參考原型機的制造過程和材料使用以節約成本。
數量确定
原型機的數量根據新機類别和研制需要來确定。如全新研制的殲擊機,原型機數量至少為5~6架,其中兩架用于地面靜力試驗和疲勞試驗,其餘幾架用于飛行試驗。飛機的改型一般隻要1~2架原型機。對原型機在試驗和試飛中暴露出的設計中的不足之處要進行設計更改,使新機設計達到原定的設計指标和要求。
設計更改
戰鬥機的研發過程中,原型機是否通過了試驗和試飛,是軍機達到設計定型和民機取得型号合格證的必要條件。民用飛機的原型機在完成預定任務後,經改裝修複,往往以優惠的價格出售給先鋒用戶使用。除航空器以外,新研制的複雜的機載航空産品如發動機、雷達、導彈等,也要制造該産品的原型機進行試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