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審計局

北京市審計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北京市審計局。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在市政府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北京市的審計工作。北京市審計局自成立以來,與20多個國家的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建立了聯系,開展了審計工作的交流。北京市審計局在維護首都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首都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文名:北京市審計局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Audit Bureau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統一領導。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範圍的财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對國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本市财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拟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範和指南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内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及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級财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财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财務收支。

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與修複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産、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财務收支;審計署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及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财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财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産管理使用等與本市财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本市内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委、區政府共同領導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級審計機關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單位的境外資産、負債和損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市、區兩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内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内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内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聯絡特約審計員;負責審計網站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行财處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财務、固定資産、房管、房改管理工作。

綜合處

拟訂本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拟訂和下達全市性、重點審計項目的審計方案;監督審計計劃、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編報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報表;負責審計業務數據庫的使用、修改、更新和完善。

研究室

負責起草審計工作情況報告等綜合性文稿及全市審計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文件;負責組織開展對審計工作政策、規劃及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審計信息編輯、整理、報送等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的要求,負責重點課題研究的立項、組織實施等工作。

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訂審計規範和指南;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按分工承擔本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有關工作;承辦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内部審計指導處

負責組織起草内部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對屬于市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内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内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監察處(派駐)

負責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審計項目複核處

組織開展審計事項複核,實施審計項目質量考核,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于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分局)

組織對本市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安排,負責分管範圍内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财政審計處(分局)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況;負責對市财政局、市地稅局和國家金庫北京市分庫的财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處(分局)

組織對所分管的與市财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市級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分管的市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财政财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分局)

組織對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财政财務收支;協調和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一處(分局)

組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财政财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二處(分局)

組織對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工程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财政财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貿審計處(分局)

組織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占控股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财政财務收支,審計市屬國有企業集團财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處(分局)

組織對市政府主管部門、區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财政财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務院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财務收支;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财務收支;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一派出局

負責市經信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二派出局

負責市教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三派出局

負責市公安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派出局

負責市民政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五派出局

負責市農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六派出局

負責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七派出局

負責市交通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八派出局

負責市文化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宣傳教育中心

負責承擔本市審計宣傳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幹部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中國審計報記者站工作;承擔審計科學成果推廣利用工作;承擔《北京審計》雜志内部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承擔北京審計學會秘書處管理工作。

審計項目績效考評中心

承擔本局已完成的審計項目的目标、執行過程、産生的社會效應和影響的績效考評工作,為提高審計項目的決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對策建議。

計算機中心

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全局計算機網絡建設與管理工作;審計數據庫建立與輔助審計軟件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計算機網絡及其他計算機軟硬件技術咨詢、維護與服務工作。

審計幹部培訓中心

為審計幹部提供各種業務培訓服務,承擔各種專業會議服務。

機關服務中心

對本局所屬房産改建、擴建及維護管理,為機關幹部職工辦公提供工作用餐、公務用車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上一篇:豐台區

下一篇:質監站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