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曆
1988.09-1990.08,河北司法學校法律專業學習;
1990.08-1990.11,定州市人民法院幹部;
1990.11-1993.06,定州市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3.06-1993.08,定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3.08-1997.12,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科員、書記員(1991.09-1994.07在全國法院業大法律專業大專學習);
1997.12-1998.10,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主任科員、書記員;
1998.10-2001.02,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助理審判員(1996.08-1998.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學習);
2001.02-2003.11,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科員、助理審判員;
2003.11-2004.04,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助理審判員;
2004.04-2006.09,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助理審判員(2001.11-2004.07在北京大學現代遠程教育法學專業學習);
2006.09-2009.04,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2006.05-2008.12在河北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
2009.04-2013.03,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
2013.03-2013.04,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13.04-2016.12,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6.12-2017.01,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7.01-2017.04,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17.04-2019.01,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9.01-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2.11——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任免信息
承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三十六次會議,于2013年4月2日決定任命劉光輝為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2019年1月,決定任命:劉光輝為河北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9年1月10日上午,河北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光輝作了表态發言。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劉光輝的河北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任命劉光輝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