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公司

再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
再保險公司是指專門從事再保險業務、不直接向投保人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把一些大的承保單位再分保給另一保險公司。接受這一保單的公司就是再保險公司,一般出現在在财險中比較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人将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1]
    公司名稱: 外文名: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中文名:再保險公司 英文名:reinsurance 别稱:保險的保險、分保 概念:保險公司将自己所承擔的保險責任

業務種類

比例再保險

比例再保險是指以保險金額為基礎來确定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和再保險人的分保責任的再保險方式。

1、成數再保險

成數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金額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照約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間進行分割的再保險方式。

2、溢額再保險

溢額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合同中約定自留額和最高分入限額,将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的部分分給分入公司。

非比例再保險

非比例再保險是指以賠款為基礎來确定再保險當事人雙方責任的分保方式。

1、超額賠款再保險

這是由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協議,對每一危險單位損失或者一次巨災事故的累積責任損失,規定一個自負額,自負額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險人負責。前者叫做險位超賠再保險,後者叫做事故超賠再保險。

2、超額賠付率再保險

超額賠付率再保險也稱損失中止再保險,是指按年度賠款與保費的比率來确定自負責任和再保險責任的一種再保險方式。

安排方式

在再保險經營實務中,一般有三種再保險安排方式可供選擇:臨時再保險、合同再保險、預約再保險。

臨時再保險

臨時再保險是指對于保險業務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無義務約束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

合同再保險

合同再保險也稱固定再保險,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對于規定範圍内的業務有義務約束,雙方均無選擇的一種再保險方式。

預約再保險

預約再保險是指分出公司對合同規定的業務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無義務約束,而分入公司對合同規定的業務必須接受,無權選擇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

法律規定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再保險公司可以經營以下全部或部分業務:

人壽再保險業務

1、中國境内的再保險業務。

2、中國境内的轉分保業務。

3、國際再保險業務。

非人壽再保險業務

1、中國境内的再保險業務。

2、中國境内的轉分保業務。

3、國際再保險業務。

同時經營上述兩項的全部或部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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