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哥商标
“偉哥”,商标由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注冊。國家商标局于1998年6月受理,2002年6月21日,廣州威爾曼的“偉哥”商标通過國家商标局初審進行公告。
此商标最早應用在該公司的用于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膠囊”上,于2003年9月初正式上市。
2004年該商标由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轉讓給深圳鳳凰生活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偉哥”商标的持有者深圳鳳凰生活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已将偉哥商标(商标号:1911818号)獨占許可給白雲山金戈使用,合約期内,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西地那非片上擅自使用“偉哥”商标都是涉嫌侵權的。
适應症
适用于治療勃起功能障礙。
注意事項
處方藥的購買和使用請遵醫囑。
商标糾紛
“偉哥”商标案始于1998年,輝瑞公司研制生産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礙)特效藥“Viagra”剛剛問世,偉哥”一詞就被國内媒體作為該藥物的俗稱。随後,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搶先在中國注冊了“偉哥”這一中文商标,使得輝瑞公司的“Viagra”在進入中國市場時隻能注冊為“萬艾可”。于是,雙方便開始了争奪“偉哥”商标的“拉鋸戰”。直至2005年下半年,這場漫長的“拉鋸戰”仍未見分曉,輝瑞公司決定将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告上法院。輝瑞公司稱,媒體早自1998年起就采用了“偉哥”一詞進行大篇幅的報道,并特别指向該公司的“Viagra”,該藥品與“偉哥”具有對應性和一緻性。200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輝瑞公司無法證明“偉哥”為其未注冊馳名商标,所以,對該商标不享有商标法規定的合法權益,駁回輝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最終,廣州威爾曼藥業有限公司獲得第1911818号“偉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