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銀行賬戶種類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以身份證或是相應的證件,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銀行結算帳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可辦理彙款、支付水、電、氣等基本日常費用、代發工資等轉賬結算服務等。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确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中文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外文名: 别名: 性質:結算賬戶 屬性:個人銀行 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

開戶要求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4.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内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6.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使用中注意問題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單位從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即對應前面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範圍的相關證明)

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托收款,将款項轉入其個人結算銀行賬戶的或者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彙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将款項轉入其個人結算銀行賬戶的,個人應當提供有關收款依據。

個人持出票人(或申請人)為單位,且一手或多手背書人為單位的支票、銀行彙票或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當提供有關最後一手背書人為單位且被背書人為個人的收款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24日發布的《2008年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3月底全國人均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數量為1.69個,其中京津滬深四城市人均賬戶數量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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