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基數确定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後,一年内不再變動。
基數範圍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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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聯合發布《關于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了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的相關事項。
凡在北京市參保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統一,其中上限調整為28221元,下限調整為5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