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生态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是生态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于1979年底由國家批準建設,1980年正式組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态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2021年4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其全國工人先鋒号。
  • 中文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re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号

職能任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是生态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于 1979 年底由國家批準建設,1980 年正式組建,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機構人員

總站現有編制190人,目前在編178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為總顧問,研究生學曆以上人員74.6%,45歲以下年輕職工占77%,在職黨員占72%。内設二級機構20個。

主要職責

作為全國生态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網絡中心、數據中心、質控中心和培訓中心,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生态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生态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生态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生态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承擔全國生态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與評價工作。負責收集、彙總、審核和管理全國生态環境質量監測數據與信息。編制中國生态環境狀況公報、中國生态環境質量報告和其他生态環境監測報告。開展全國及區域生态環境質量現狀、變化規律、發展趨勢研究。開展生态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技術方法研究。

2.承擔國家生态環境監測網絡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國家生态環境監測網絡的技術指導。承擔國家生态環境監測網絡能力建設規劃和項目編制的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國家生态環境監測網的日常運行維護。

3.承擔全國生态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建設。研究拟訂全國生态環境監測技術路線、技術規範和分析方法标準,并指導各級監測站實施。組織編制生态環境監測科技和标準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解決監測技術問題。承擔全國生态環境監測系統标準化建設技術支持與指導工作。負責全國生态環境監測方法标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4.承擔國家生态環境監測任務。制定國家生态環境監測工作技術方案,組織開展地表水生态環境質量、國界河流水質、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開展城市空氣質量、沙塵天氣對空氣質量影響、酸沉降、顆粒物組分、光化學污染、溫室氣體監測。管理國家空氣質量背景站、區域(農村)站,并組織開展生态環境背景值、區域(農村)環境監測。組織開展土壤、地下水生态環境質量監測。組織開展全國和重點區域生态狀況調查與監測。組織開展物理環境監測。開展突出生态環境問題專項調查、監測、研究與評估。

5.承擔全國生态環境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量值溯源與傳遞的技術支持工作。拟訂生态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指标體系和标準規範體系。牽頭開展國家生态環境監測網運維質量監督檢查。承擔計量認證和省級生态環境監測站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的技術工作。承擔生态環境監測部門最高計量标準器具建立運行、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承擔進入生态環境監測領域的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監督檢驗和适用性檢測工作。承擔對生态環境監測标準樣品的質量監督。

6.承擔生态環境部下達的污染源監督監測、執法監測和專項調查監測工作。負責收集、彙總和管理全國污染源排放數據與信息。承擔污染源監測的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統計與核算技術支持。承擔生态環境部下達的城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開展生态環境風險預警監測。

7.組織開展全國和京津冀及周邊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大氣重污染過程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水生态環境質量預報預測及其他預測評估等研究性工作。

8.負責全國生态環境應急監測的技術指導。承擔生态環境部下達的重大污染事故現場應急監測,協助污染事故調查。承擔國家重大活動生态環境質量保障監測和國内國際重大污染事故糾紛仲裁監測。承擔生态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支持與技術研究工作。

9.承擔全國生态環境統計的技術工作。負責全國生态環境統計數據的收集、彙總和綜合分析,編制中國生态環境統計年報等統計報告。

10.承擔全國生态環境監測專業技術培訓。拟訂全國生态環境監測技術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11.開展國際生态環境監測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國家涉外生态環境監測的技術工作。承擔生态環境部下達的環境履約監測工作。

12.負責對流域海域生态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生态環境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

13.承辦生态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實驗室建設

總站已建成環保部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重點實驗室、顆粒物和大氣環境監測實驗室、國家網顆粒物稱重中心、國家環境二噁英監測中心華北分中心,以及無機分析、有機分析、應急監測、環境監測儀器質量檢測、生物、噪聲監測等重點實驗室,在賬儀器設備資産2.9億元,配備了高壓液相色譜質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發射光譜質譜儀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330餘台(套),能夠開展以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物為代表的痕量有機物、環境介質中微量、痕量金屬元素等監測分析工作,在無機、有機、環境應急等多個領域,具備國際一流分析技術水平。

現任領導

陳善榮站長兼黨委副書記

吳季友黨委書記兼副站長

陳金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劉廷良副站長

景立新副站長

肖建軍副站長

魏複盛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總顧問,中國工程院院士

專家團隊

魏複盛中國工程院院士

1983年5月調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先後曾任分析研究室主任、監測總站副站長、研究員、總工程師。研究方向:1、環境化學;2、環境污染與健康;3、環境監測分析技術與方法。先後承擔了國家一系列的重大科技攻關課題。開展了與美國的多項合作研究,如“空氣污染對呼吸健康的影響研究”,“PAH's暴露量及其代謝物與肺癌風險評價研究”,“硼污染對男性生殖健康影響研究”等,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兩項;獲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三項。2010年獲光華工程科技獎。出版專著十餘部,發表論文200餘篇。199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業耀環境監測技術與分析方法首席科學家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設計能夠滿足環境質量管理需求的環境監測分析方法體系,初步形成水、氣、土環境監測分析方法理論支持和業務體系框架,補充和完善現行環境監測技術方法體系,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方法體系。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方法研究,建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開展支撐環境基準的監測技術方法研究,建立相應的環境質量基準/标準體系。培養環境基準與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專家人才隊伍,不斷強化環境監測技術能力,提升環境監測對環境管理的技術支撐。

李健軍大氣環境監測首席科學家

主要研究内容:動态調研國内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領域新理論進展,研究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集約化先進技術發展,研究整合城市監測、區縣監測、組分監測、邊界層等大氣監測進行資料同化分析應用,研究精細化預報和延伸預報有效信息提取,研究差異化區域預報集成,促進全國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大氣污染管控技術支持的專業方法、業務工作框架和能力建設的研究設計發展。研究和編制環境保護部全國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集約化應用所緊迫需要和長期需要的技術指南(或行業技術規範)和評價方法,推廣監測預報領域相關集約化新業務試驗和新技術應用。通過團隊協作和系統平台促進培養預報領域應用科研和技術發展人才。

孫宗光水環境監測首席專家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構建全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管控技術支持的專業方法和業務工作框架。研發國家水環境監測監控平台并在重點流域進行業務化運行示範。組織開展水質自動監測技術、設備研發并推廣應用。開展水環境質量監測研修和技術培訓,培養全國水環境質量監測專家和技術骨幹隊伍。

出版圖書

應急監測技術

作者名稱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全國環境監測培訓系列教材:應急監測技術》共分十二章。第一章概述了突發環境事件的概念、事件分級、特點及危害等。第二章簡介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相關管理與技術規定。第三章介紹了現場應急監測分析技術的類型及特點,列出了常見污染物應急監測分析技術及其選用原則和方法。第四至第九章則系統地介紹了快速定性...

環境統計

作者名稱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作品時間 2012年2月

《環境統計:思考與展望》就環境統計制度、環境統計的關鍵技術和方法、環境統計數據的綜合分析和環境統計國際經驗研究等方面開展實踐研究和讨論。希望《環境統計:思考與展望》的出版能夠讓更多環境統計人員與專家學者關注環境統計科研,共同研究解決環境統計工作中的技術難題,為環境統計業務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從...

生态環境監測技術

作者名稱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内設機構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内設機構18個,分别為辦公室、黨辦、人事處、财務處、科技處、監測管理室、質管室、綜合室、大氣室、水室、土壤室、污染源室、物理室、生态室、預報中心、分析室、應急室、質檢室。

辦公室

(一)起草總站工作計劃、總結,制定完善站務、後勤管理制度,協助站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承辦站務會議、站領導班子會議、職工大會及監測站系統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承擔綜合事務協調、站務督辦、公務接待和應急監測後勤保障工作。

(四)承辦公文流轉、審核、印制與分發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與總站印章管理。

(五)運行管理總站網站、微信公衆号,歸口協調新聞采訪,組織政務信息編撰上報和全國環境監測系統業務信息報送與審核發布,編輯出版《我的總站我的家》季刊。

(六)承擔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範圍和采購限額标準以内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政府采購,負責總站和國家環境監測網固定資産管理工作。

(七)承擔住房公積金、房産基建、安全保衛、消防安全、車輛保障、交通安全、大樓物業、食堂、閱覽室管理等工作。

黨辦

(一)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各項指示的貫徹落實和宣傳教育,執行黨委的指示、決定。

(二)依據黨委的部署和要求,開展調查研究,為黨委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三)組織落實黨委、紀委各項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起草黨委、紀委工作計劃、總結及其他文字材料,制定各項制度、規定。

(五)協助黨委指導各黨支部開展黨建工作,承辦黨委日常工作。

(六)協助紀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紀委日常工作。

(七)指導工會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人事處

(一)負責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制定總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幹部、職工教育培訓。

(二)制定職工考核管理辦法,組織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年度工作總結、考核與獎懲工作。

(三)承擔機構、職能、人員調整,中層幹部選拔聘任,幹部監督,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工招錄、崗位聘任,人員調動相關工作,拟訂相關規章制度。

(四)負責職工工資福利,出國政審,社會保險,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和提前離崗人員管理。

(五)負責職工體檢,公費醫療報銷審核,計劃生育工作。

(六)承擔國家級環境監測培訓工作,拟訂環境監測技術培訓規劃、計劃并牽頭組織實施。

(七)建立環境監測培訓體系,編制經費預算,編寫工作總結、評估報告,承辦培訓事務性工作。

财務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财經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負責總站财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報、審核彙總部門預算、決算,監督管理各項經費使用情況。

(二)負責财務審核報銷、工資發放、稅務申報繳納、财務統計報表報送等工作。開具并管理各項财務票據。會計資料定期歸檔。承辦總站經費對外撥付事宜。

(三)負責定期編報有關财務報表和會計資料,分析财務狀況,指導監督經費使用。

(四)負責拟訂單位财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五)負責站内外部審計工作和财務監督。

(六)負責基建、工會經費的财務管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建、工會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七)負責國有資産的财務管理。

科技處

(一)牽頭組織編制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提出環境監測标準規範制修訂立項建議,組織開展環境監測标準規範制修訂工作并監督執行,參與ISO相關國際标準的制修訂工作。

(二)負責編制總站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總站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驗收、成果申報、登記等管理工作,承擔總站知識産權和專利的申請與管理工作。

(三)歸口總站對外科學研究、标準制定、技術合作等項目的聯系,管理網絡運行、能力建設、科學研究、标準制定、技術合作和委托監測等項目合同,負責管理業務合同專用章。

(四)負責外事管理工作,承辦總站重要外事活動及國際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收集、編譯和發布環境監測技術國外最新動态。

(五)負責總站學術委員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監測專業委員會、全國環境監測方法标準化委員會和中國分析測試協會會員單位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六)負責《中國環境監測》雜志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七)協助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完成技術文件、報告審核及日常相關工作。

監測管理室

(一)牽頭拟訂國家環境監測網規劃、計劃,協調推進能力建設等相關任務落實。

(二)開展環境監測理論、政策與發展戰略研究,承擔相關法規制度與規範性文件編制的技術支持工作。

(三)承擔國家環境監測網建設項目、運行經費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簽訂運行經費撥款協議,組織項目預算、彙總、評審、申報、驗收與績效管理。

(四)組織總站本級和國家環境監測網建設與運行項目招标工作,牽頭編制招标文件(商務部分),負責項目合同審定和招标文件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五)歸口聯系委托監測業務,牽頭協調對社會檢測機構、運維機構的監督管理與技術支持工作。

(六)承擔對全國環境監測系統的業務指導,建立完善交流聯系機制,集中受理彙總地方環境監測機構意見建議。

(七)承擔法務工作

質管室

(一)負責全國環境監測系統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技術體系建設,制定國家環境監測網和重點污染源的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保證工作計劃,指導并監督執行,彙總、編寫全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報告。

(二)負責全國省級環境監測站和國家網運維機構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工作,承擔國家計量認證環保評審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擔國家環境監測能力考核(驗證)和環境自動監測現場質量核查工作。

(四)負責總站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和運行,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監督實施,承辦總站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和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工作,管理總站CMA專用印章。

(五)負責運行、維護國家環境監測顆粒物稱重中心和臭氧一級校準實驗室的運維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實驗室的建設、運行與管理。

(六)開展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技術研究,拟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規範,承擔全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與控制技術的支持與指導,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體系。

(七)承擔對社會化檢測機構、運維機構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與控制技術的支持與指導。

(八)負責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綜合室

(一)組織評價全國及流域、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編寫《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國環境質量報告》和全國環境質量會商材料等綜合性環境質量報告。歸口編寫各項綜合性環境監測專項報告。

(二)承擔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國家重大活動環境質量綜合會商與報告編寫工作。

(三)負責環境質量監測技術綜合評價方法研究,拟訂相關技術标準與規範。

(四)組建全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承擔全國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傳輸工作,承擔全國環境監測信息共享與發布。

(五)負責拟訂環境監測信息化建設标準、規範,組織實施各類環境監測信息系統的研發、建設、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總站數據庫建設,内外網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歸口管理總站軟件開發、管理工作。

(七)負責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和環境監測信息化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大氣室

(一)承擔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的社會化運維管理,檢查監督站點運維情況,協調處理運維問題,逐日在線複核監測數據;組織背景環境空氣監測站、區域環境空氣監測站的運行維護;承擔酸沉降監測網、沙塵影響空氣質量監測網、溫室氣體監測網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空氣組分監測網的運行管理工作,提供數據并編制相關報告。

(二)依托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負責相關監測數據的收集、審核與分析評價,編制城市空氣質量周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編制背景環境空氣質量年報、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年報、酸沉降狀況年報、沙塵影響空氣質量年報;承擔重污染過程分析報告、國家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空氣質量報告等各種專項報告和排名考核評估報告;承擔空氣質量數據的實時發布。

(三)負責國家網環境空氣、酸沉降、沙塵暴等環境質量監測的内部質量控制工作,開展相關質量控制抽測和比對監測,編寫内部質量控制報告。

(四)開展環境空氣監測技術研究工作,建立環境空氣監測技術體系,拟訂相關技術标準與規範;承擔全國環境氣、酸沉降、沙塵暴、溫室氣體等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空氣環境監測布點、采樣等現場監測和評價的技術支持工作;開展空氣自動監測新技術的應用研究及試點推廣工作。

(五)負責編制國家環境空氣、酸沉降、沙塵暴、環境空氣組分監測網、移動監測等專項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

(六)承擔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的專項監測工作,負責激光雷達站點的運行維護維及移動監測,提供數據并編制相關報告。

(七)負責空氣、酸沉降、沙塵暴等相關調查監測,承擔東亞酸沉降監測網(中國網)和中日韓沙塵暴合作項目的技術管理和日常工作。

(八)負責國家空氣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水室

(一)承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網的監測工作。

(二)依托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收集和審核監測數據,編寫相關水環境質量定期報告及專項報告,編制《中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為國家地表水考核排名、近岸海域水質考核提供評價方法和考核評估報告。

(三)負責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質量控制工作,編制年度質控方案,開展相關質量控制抽測和比對監測工作。

(四)開展地表水、近岸海域水樣品采集、保存及現場監測技術研究,開展相關水質評價技術研究,拟訂相關技術标準與規範;開展水生生物和近岸海域生态環境監測與評價技術的研究工作;開展水質自動監測及新技術應用研究。

(五)負責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能力建設規劃、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實施。

(六)負責相關地表水、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專項調查監測,承擔國界河流聯合監測工作,參與流域和近岸海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技術支持工作。

(七)負責流域、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土壤室

(一)按照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管理要求,提供網絡建設技術要求,協助完善和動态管理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

(二)依托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開展國家土壤環境例行監測;收集、審核和評價監測數據,編寫土壤環境質量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

(三)負責建立健全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質量管理體系;負責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制定質量控制和質量監督等質量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寫質量控制報告。

(四)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拟訂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和土壤監測方法制修訂計劃建議稿;按照國家和行業标準方法管理計劃,承擔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和标準方法制修訂。

(五)負責編制中央本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

(六)承擔全國土壤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和支持工作。

(七)承擔國家土壤環境專項監測工作,開展土壤環境質量預測和風險評估。

(八)負責國家土壤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污染源室

(一)承擔污染源監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的技術工作,負責技術業務體系構建、質量控制及數據聯網與分析等工作。

(二)負責固定污染源、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現場監測技術和評價方法研究,負責污染源監測新技術的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拟訂相關技術标準與規範。

(三)承擔全國污染源監測的技術支持與技術指導工作,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監督檢查與抽測,承擔相關專項調查監測。

(四)負責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工作,研制開發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軟件,彙總和分析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編制各類污染源監測報告和專報信息。

(五)負責全國環境統計調查制度設計,開展環境統計指标體系、調查方法和技術路線研究,拟訂環境統計技術标準和規範。

(六)負責全國環境統計數據庫建設,研制開發環境統計軟件,收集、彙總與分析全國環境統計數據,編制各類統計報告。

(七)負責環境統計質量控制工作,建立環境統計質量控制體系,開展環境統計數據審核與質量檢查。

(八)承擔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支持工作,開展源清單編制技術研究,拟訂源清單編制标準規範。

(九)負責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建設,研制開發源清單編制軟件,承擔源清單數據的收集、處理和共享工作,開展源清單數據質量審核,編制有關分析報告。

(十)承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保護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保模範城評比的技術支持工作,承擔相關标準規範的研制工作。

(十一)承擔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污染源執法監測技術支持。

(十二)承擔污染源普查技術支持工作,承擔産排污系數的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污染源監測、環境統計、源排放清單編制、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等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物理室

(一)負責建立完善噪聲、振動、光污染、熱污染等全國監測網絡,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工作,負責收集、審核、彙總、評價全國城市噪聲、振動、光污染、熱污染等監測數據,編寫相關監測報告。

(二)負責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的内部質量控制工作,開展噪聲環境質量抽測工作,編寫内部質量控制報告。

(三)開展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與評價技術研究,拟訂相關技術标準、規範,承擔相關專項調查監測。

(四)負責編制總站和國家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指導實施。

(五)負責總站噪聲、振動實驗室建設、管理和維護。

(六)承擔全國環境噪聲、振動、光污染、熱污染等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和支持工作。

(七)負責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生态室

(一)負責全國生态遙感監測、生态地面監測和農村環境監測工作,評價全國生态、農村環境質量狀況,編寫全國生态環境質量報告和農村環境質量報告。

(二)負責生态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傳輸、審核、驗證等質量控制工作,編寫質量控制報告。

(三)負責國家生态環境監測網點的運行維護,組織運維公司和委托監測單位開展國家生态環境監測和專項調查監測工作,編制相關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開展生态遙感監測、生态地面監測、農村環境監測、縣域生态環境監測及專項調查監測等業務領域的監測與評價技術研究;拟訂相關技術标準與規範;承擔相應業務領域監測技術指導和支持工作。

(五)承擔國家重點生态功能區縣域生态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收集、審核、評價縣域生态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數據及材料,編寫相關報告。

(六)負責三峽生态環境監測系統監測中心的日常工作,編寫《長江三峽工程生态與環境監測公報》。

(七)承擔生态環境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預報中心

(一)提供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預報信息服務。

(二)通過數值模式進行污染源識别和追蹤,為環保部管理部門污染控制和綜合決策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提供技術支持。

(三)負責京津冀及周邊重點區域業務化空氣質量預報工作,并協調全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中心能力建設。

(四)負責全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的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相關标準、技術規範和培訓教材等編制。

(六)承擔全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開展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七)負責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相關的技術交流和國際合作。

(八)開展水環境質量預報預測及其它研究性工作。

分析室

(一)承擔環境污染物及化學物質分析方法、标準、規範的制定工作,開展特殊環境污染物分析方法和實驗室儀器設備應用研究,建立環境監測分析測試技術體系。

(二)開展國内環境污染物标準方法驗證及國外标準方法的轉化工作,負責相關技術、方法推廣及技術指導。

(三)承擔固體廢物采樣與分析方法、标準、規範的制定工作,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與有毒有害化學品監測。

(四)開展環境與健康、環境履約監測等專項調查與監測工作。

(五)負責總站分析實驗室建設、管理和維護,編制相關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實施。

(六)建立開放實驗室并負責管理,協助各業務室開展業務重點、難點項目的實驗室分析工作。

(七)負責環境監測分析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應急室

(一)承擔全國重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現場技術指導工作和現場監測工作,牽頭總站環境應急監測技術支持工作,制定技術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研究,構建環境應急監測技術體系,制定全國環境應急監測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監測技術支持系統。

(三)建立全國環境應急監測專家響應系統和儀器裝備數據庫,負責總站現場應急監測儀器設備、裝備、物資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

(四)負責應急監測設備性能的比對研究工作,促進便攜式、簡易、快速等檢測儀器設備的應用。

(五)負責指導各地方應急監測團隊能力建設和技術儲備,組織開展常備演練。

(六)承擔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支持工作,開展環境損害鑒定技術研究,拟訂相關标準規範。

(七)承擔仲裁監測和重點場所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八)負責應急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質檢室

(一)負責各類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或系統)适用性檢測。

(二)負責拟訂監測儀器設備的技術條件、技術規定和技術規範等标準。

(三)負責制定監測儀器設備的檢定規程和規範。

(四)承擔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技術和日常工作,承擔中國環保産業協會環境監測儀器專業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五)承擔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調查與分析,建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名錄與技術體系。

(六)負責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新方法、新設備的技術評估。

(七)負責全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及其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基本建設

總站已建成環保部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重點實驗室、顆粒物和大氣環境監測實驗室、國家網顆粒物稱重中心、國家環境二噁英監測中心華北分中心,以及無機分析、有機分析、應急監測、環境監測儀器質量檢測、生物、噪聲監測等重點實驗室,在賬儀器設備資産2.9億元,配備了高壓液相色譜質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發射光譜質譜儀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330餘台(套),能夠開展以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物為代表的痕量有機物、環境介質中微量、痕量金屬元素等監測分析工作,在無機、有機、環境應急等多個領域,具備國際一流分析技術水平。

獲獎榮譽

2021年4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其全國工人先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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