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沒有任職資格的限制。
根據《黨章》和中國軍事制度規定,中國共産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同一機構。黨的中央軍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未經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委的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插手、過問或處理軍隊問題,更不允許擅自調動和指揮軍隊。
曆任主席
新中國成立後擔任過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先後有毛澤東、華國鋒、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