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勞動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産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适用标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如長途運輸企業、外企高管等崗位。而定時工作制是相對标準工時工作制而言的一種特殊的工時制度。在特殊時間需要完成達到工作标準,适應目前市場競争需要。體現以人為本,高質量服務的一種體現。
    中文名:不定時工作制 外文名:Irregular working system 别名:無定時工時制

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這裡所說的“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主要是指特殊工時制度中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如部分旅遊、漁業、海運等行業受季節、資源等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鐵路、郵政、電信等行業中,部分中斷作業可能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對于上述相關崗位,企業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一些崗位需要機動作業,或由勞動者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企業可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産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無法按标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标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标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适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産、工作任務的完成。

制度适用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标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産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适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申請審批

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用工管理規範,與所有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

(二)企業能夠明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實施範圍,涉及的崗位、工種及人數應當清晰,同時征得工會同意,并廣泛聽取職工意見;

(三)能夠依法建立健全包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工資支付制度在内的各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四)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符合規定标準,并能夠采取積極措施,切實保護職工身心健康。

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勞動和社會保障登記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和複印件;

(二)企業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報告和企業工會或職代會的審議意見;

(三)《企業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含:實施範圍,申報崗位、工種,人數,主管部門意見等);

(四)與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相關的工資支付制度及保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的實施方案等規章制度;

(五)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職工花名冊及其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

(六)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企業申請後,應當對企業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企業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下達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不予受理,并書面說明理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後,應當對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有關情況和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并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同時,還可以将企業申請内容向職工公示,深入聽取職工群衆或工會組織的意見。

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說明情況和提供證明材料。

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标準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将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作出準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請人頒發、送達《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許可證》。

經審查,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或标準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準予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決定,應當通過南京勞動保障網站予以公開,方便公衆查閱。

企業應當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準予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決定在本單位顯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先試先行

綜合計算工時制

指因工作性質特殊或者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内連續作業,采取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如建築、旅遊等崗位。

基本工作時長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滔指出,深圳出台這種舉措主要是考慮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深圳廣大中小企業受外向型訂單影響,生産與銷售受季節性影響明顯,沒有訂單時工人很閑,有訂單時加班較多,員工辛苦,為平衡這種情況,特殊工時制保證了員工在閑時有較高的收入,而在忙時又保證了企業不會頻頻被迫提高加班費,從而減少因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不明确而産生的勞資糾紛,這對企業對員工都是雙赢之舉。

同時,深圳市勞動部門為保證員工在繁忙時得到有效休息,規定基本工作時長每月為166.64小時,半年為1000小時,全年2000小時,除此之外的加班時間平常按1.5倍工資、節假日按3倍工資補貼。

在此次實施的特殊工時制中,機關單位也納入此次改革體系,對此,李滔稱這主要是針對機關單位中的雇員,這批人由于自身工作崗位特點,如旅遊、制造、倉儲物流等崗位能統一采用固定工作制,而機關人員仍采用8小時标準工時制。

忠告對策

對于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單方決定不行,雙方在勞動合同約定也不行,隻有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才合法。如果沒有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施行不定時工作制,在2004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5條中明确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對違反法律、法規延長工作時間的單位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勞動者每人100~500元的标準處以罰款。

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其對勞動法律、法規中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不甚了解,而另一部分原因則是由于企業未就工作時間問題向職工進行必要的宣傳和教育,企業應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在職工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學習,以免由于認識不全面而産生勞動争議,影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一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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