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君子

七君子

愛國會領導人
指被國民黨當局逮捕的愛國會領導人沈鈞儒,鄒韬奮,李公樸,章乃器,王造時,史良和沙千裡。1936年5月,沈鈞儒、鄒韬奮等著名人士響應中國共産黨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号召,在上海發起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要求國民黨停止内戰,釋放政治犯,并與中共談判,建立統一的抗日政權等。對此,國民黨竟以“危害民國”的罪名,逮捕了沈鈞儒、鄒韬奮等七位救國會的領導人,這就是轟動一時的“七君子事件”。事件發生後,全國各界掀起了聲勢浩大的營救運動,國民黨政府被迫将七人釋放。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出生地: 畢業院校: 職業: 代表作品: 主要成就:1936年5月,在上海發起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 本名:鄒韬奮沈鈞儒李公樸王造時章乃器沙千裡史良 别稱:七君子 所處時代:中國近代 民族族群:漢族

簡介

1936年7月15日,沈鈞儒、章乃器、陶行知、鄒韬奮聯名發表《團結禦侮的幾個基本條件與要求》,要求國民黨聯合紅軍共同抗日、指出“先安内後攘外”的方針對敵人有利,表示堅決站在救亡陣線的立場,為中華民族解放運動的勝利而奮鬥。他們的主張得到了社會的廣泛支持。1936年8月,南京各界救國會成立,簡稱“南救”。接着,在香港成立救國華僑會華南區總部,簡稱“南總”。其他各地,包括海外華僑,也紛紛建立救國會。随着全國抗日救亡運動的開展和抗日救亡團體的成立,救亡刊物大批湧現。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救亡刊物有千餘種。鄒韬奮主編的《大衆生活》,每期發售15萬份以上。

當年11月12日上海各界救國會舉行了紀念孫中山的活動,擔任主席團成員的史良也要求國民黨當局停止内戰、聯俄聯共、扶助農工。救國會多次同情中共的舉動惹惱了當時急于“清共”的國民黨當局,也得罪了上海的日軍。當時日本駐滬總領事若杉即命令領事約見國民黨上海市政府秘書長俞鴻鈞,要求逮捕救國會成員。南京國民政府于11月23日上午,以“危害民國”罪在上海逮捕了救國會領導人沈鈞儒、章乃器、鄒韬奮、史良、李公樸、王造時、沙千裡7位救國會的領導人。移送位于蘇州的江蘇省高等法院羁押。由于7人都具有相當的社會地位,因此被稱為“七君子事件”。

這一事件激起了中國共産黨人﹑全國人民和國内外各方面人士的強烈抗議和譴責。

宋慶齡﹑何香凝﹑張學良﹑楊虎城和國際友人羅素﹑杜威﹑愛因斯坦等紛紛要求無條件釋放沈鈞儒等人。但蔣介石政府拒不釋放,且于1937年4月3日向沈等提出起訴書,并于6月11日和25日在江蘇省高等法院兩次開庭審訊。沈鈞儒等人堅持抗日救國立場,在獄中和法庭上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争。中國共産黨和社會各界人士在全國開展了廣泛的營救運動。6月25日,宋慶齡﹑何香凝﹑胡愈之等16人發起“救國入獄運動”,要求入獄與沉鈞儒等人一起受監禁。“七七”事變爆發後,蔣介石政府于7月31日宣布保釋放沈鈞儒等七人,并于1939年2月最後撤銷了起訴書。

1936年5月31日,宋慶齡、沈鈞儒等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1936年11月22日深夜,救國會七位負責人,沈鈞儒、李公樸、沙千裡、史良、王造時、章乃器、鄒韬奮被國民黨當局逮捕。11月24日,國民黨上海市政府發出布告,宣布他們的“罪行”:“李公樸等自從非法組織所謂‘上海各界救國會’後,托名救國,肆意造謠,其用意無非欲削弱人民對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結‘赤匪’妄倡人民陣線,煽動階級鬥争,更主張推翻國民政府,改組國防政府,種種謬說均可複按。”

事件背景

九一八事件發生後,國民黨軍當時并沒有極力抵抗,随後中國各地掀起了抗日救國運動的浪潮。1936年5月31日,馬相伯﹑宋慶齡﹑何香凝﹑沈鈞儒﹑章乃器等人在上海宣布成立中華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發表宣言,通過《抗日救國初步政治綱領》,向全國各黨各派建議:立即停止軍事沖突,釋放政治犯,各黨各派立即派遣正式代表進行談判,制定共同救國綱領,建立一個統一的抗日政權等。當時選舉了馬相伯、宋慶齡、何香凝、沈鈞儒、鄒韬奮、章乃器、史良、王造時、李公樸、沙千裡、陶行知等人擔任執行委員。

事件發展

沈鈞儒等七人都是文化界知名人士。他們從事的抗日救亡活動,順應民心,代表民意。國民黨當局羅織的“罪行”,說到底無非隻是“謬說”。以言論治罪本身違反法制,何況種種“謬說”未必可以“複按”。

消息傳出,全國嘩然。北平文化教育界進步人士李達、許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羅(今泰國)華僑文化界200餘人;新加坡全體華僑紛紛緻電國民黨政府,要求立即釋放他們。著名作家羅曼·羅蘭、著名科學家愛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國民黨當局提出了抗議。

北平各大、中學校的學生聽到這個消息,特地罷課兩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請願。1936年12月12日,北平學生舉行大示威,高呼“争取愛國自由、釋放愛國領袖”等口号。全國許多報紙把他們稱為“七君子”,把他們的案件稱為“愛國無罪”案。

按照國民黨當局法律規定,偵訊時間以兩個月為限,必要時可以延長兩個月。沈鈞儒等七人一身正氣,光明磊落,國民黨辦案人員偵無可偵,訊無可訊,隻得延長羁押兩個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偵查期滿的最後一天的晚上八點鐘,檢查官才炮制出了“起訴書”。這個“起訴書”洋洋數千言,東拼西湊地捏造了“十大罪狀”。鄒韬奮憤怒指出:“故意羅織,入人以罪。”曾任律師的沙千裡感慨地說:“我們萬不料偵查了四個月之久,起訴書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國家,污辱了神聖的職務。”

“起訴書”出籠,立即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怒抗議。宋慶齡、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發起“救國入獄運動”,發表“救國入獄運動宣言”,向全世界莊嚴表示:“中國人民決不是貪生怕死的懦夫,愛國的中國人民決不隻是沈先生等七個,而有千千萬萬個。中國人心不死,中國永不會亡。”宋慶齡親自率領愛國人士,攜帶寫給國民黨蘇州高等法院的文件,直赴蘇州高等法院“請求羁押”入獄,與七君子一道坐牢。國民黨當局無可奈何,十分尴尬。

1937年6月10日,國民黨當局悍然開庭,公開審理此案。那天,法院門口擠滿了人群,前來瞻仰七君子風采,對他們表示敬意。法院見事不妙,貼出布告,改公開審訊為不公開審訊。沈鈞儒等七名“被告”一緻表示:這個案子根本沒有秘密審訊的必要,如不公開審理,他們就拒絕答話。他們的律師向書記長傳達了他們的

意見,同時表示:如果當事人個個緘默,律師也将保持緘默,不發一言。

他們的律師都是來自上海的著名律師,全都是自願前來進行義務辯護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師,總共21人,組成一個律師團。他們不僅要為“被告”個人進行辯護,更重要的是為保障“愛國無罪”而鬥争,為全國人民争取愛國的自由。法院無法審理,隻得答應“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屬和新聞記者放進來。

“起訴書”又臭又長,全然建立在誣陷、歪曲的基礎上,因此破綻百出,不堪一擊。

沈鈞儒等七人于1936年11月22日被捕入獄;1936年12月12日爆發了“西安事變”。他們不可能與張學良、楊虎城“聯絡接洽”。“起訴書”卻無中生有地把西安事變列為他們的“罪狀”之一。法院借口救國會曾于11月間緻電,籲請張學良出兵援助綏遠抗戰,誣陷他們“勾結軍人,圖謀軌外行動”,“釀成巨變,國本幾乎動搖”。西安事變中張學良發表通電提出八項主張,其中第三條為“立即釋放上海被捕之愛國領袖”。這就構成了彼此“勾結”的“證據”。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沈鈞儒頭一個受審,他義正辭嚴作了回答:“我們發電報給張學良,是為綏遠事件共同抗日,同電還給國民政府和傅作義、宋哲元,希望他們一起督促中央抗日。至于拿西安事變的責任加在我們身上,我本人很奇怪,應請審判長傳張學良作證。”

鄒韬奮也據理進行駁斥。他指着電報說道:“這個電報内容明明說希望張學良‘請命中央援綏抗日’,并非叫他進行‘兵谏’,并同時還打了同樣電報給國民政府和傅作義,為什麼不說勾結國民政府?為什麼勾結國民政府不管,而單問張學良?”

辯護律師接着說:“起訴書中所謂‘勾結’,所謂‘互相聯絡’,是什麼意思。這是雙方的事,現在隻問單方,怎可判罪?所以無論如何,非向張學良調查不可。”

這無異給法院将了一軍。西安事變中,蔣介石表示“寬恕”張學良、楊虎城,“既往不咎”,可是張學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蔣介石就把張學良軟禁起來。怎會讓張學良到蘇州法院“作證”呢?

審判鬧劇演不下去了。不久,爆發了“七七事變”,國民黨當局于1937年7月31日釋放了這七位愛國領袖。

結局不幸

雖然中國共産黨、各界以及民主人士當時極力奔走、營救因為堅決抗日、同情革命而入獄的“七君子”,但遺憾的是這七人在建國後,由于種種曆史原因,沒有獲得應有的待遇。

鄒韬奮:1944年7月24日死于上海。

李公樸: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遭到國民黨特工槍擊身亡。

沈鈞儒: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醫院病逝。

王造時:被劃為右派,1969年1月14日在獄中悲憤而死。

章乃器:1957年起被當成右派,“文革”期間曾被打到體無完膚、奄奄一息。1975年平反,1977年5月13日病逝于北京醫院。

沙千裡:1982年4月26日辭世,幸運的是并未受到反“右”及“文革”事件的波及。

史良:1985年9月6日于北京病故。“文革”時曾經遭到抄家,後來受到周恩來總理的保護才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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