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

不平等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在第二次鴉片戰争中,由于中國戰敗,英、法、俄、美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5月,英法聯軍侵占大沽炮台,并以進攻北京作為威脅。6月23日,迫使清政府與英、法、俄、美四國分别簽訂了《天津條約》。《天津條約》包括《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俄天津條約》四個部分,中國對英、法兩國賠款600萬兩白銀。真确文本原存于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于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恒溫恒濕的庫房保存。于6月26日、27日分别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争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
  • 中文名:
  • 外文名:
  • 發生地點:天津
  • 主要人員:
  • 中文名稱:《天津條約》
  • 時間:1858年
  • 相關組織:清政府、2美國、英國、法國和俄國政府
  • 影響: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

簡介

《天津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是指1858年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争戰敗後與俄國、美國、英國、法國在天津所簽訂的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清朝委派大學士桂良和各國代表談判并簽約。真确文本原存于台灣外交部,現存于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恒溫恒濕的庫房保存。

簽約背景

第二次鴉片戰争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争,爆發于1856年10月,英軍進攻廣州,1860年10月結束。第二次鴉片戰争中國戰敗後,清朝廷被迫于1858年先後與俄(6月13日)、美(6月18日)、英(6月26日)、法(6月27日)簽訂《天津條約》,與沙俄簽訂《瑷珲條約》,1860年又與英、法、俄簽訂《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 

1858年(鹹豐八年)5月,英法聯軍侵入天津,并揚言進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于6月26日、27日分别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争中國戰敗後,清朝被迫于1858年先後與英、法、美、俄簽訂《天津條約》,與沙 俄簽訂《瑷珲條約》,1860年又與英、法、俄簽訂《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條約内容

對俄國

清朝代表桂良和俄國代表于6月13日簽約,共12款。

1.向俄國增開上海、甯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台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2.擴大陸路通商,嗣後對俄國陸路通商人數、所帶貨物與資本,不加限制。

3.俄國得在各通商口岸設領,俄人若與中國人發生糾葛或其他事故,由兩國官員“會同辦理”。俄人在華犯罪,按俄國法律受審。

4.俄國人在内地傳教,中國方面不得禁止。

5.中國今後給予别國的一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6.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将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内”。

對美國

清朝代表桂良和美國代表于6月18日簽約,共30款。

1.清政府若就公使駐京問題與别國另有應允或立約,美國同時享受同等權利。

2.若美國官船駛至中國近海,清朝應就采買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隻等給予協助。若美國船隻被毀、被劫,應準許美國官船追捕盜賊。若美國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須立即派兵驅逐匪徒,嚴拿治罪,以保護美國人。

3.增開潮州(後改汕頭)、台南為通商口岸。美國人可在通商口岸居住,或租地自行建樓以及設立醫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國的官員及人民可以雇傭清朝買辦、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納漢人教授語言及幫辦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撓、陷害。

4.對于傳教士,地方官當一體保護,他人毋得騷擾,即“寬容條款”。[2]“寬容條款”的要害是,不僅外國傳教士,連中國信徒也受不平等條約的保護。

5.嗣後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國及其商民,美國官民一體适用。

對英國、法國

清朝代表桂良和英法代表于6月26、27日簽約,各有56、42款,再加上附約。

1.增開牛莊、登州、台灣(今台南安平舊港)、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南京及鎮江、漢口、九江為通商口岸。

2.英法人士可在内地遊曆及傳教。

3.英法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4.英法人士在華犯罪,各由該國之領事處理。

5.關稅由雙方協定,每十年修訂一次。

6.雙方互派公使;外使可行西禮,并進駐北京。

7.清朝賠償英國四百萬兩、法國二百萬兩白銀。

附約亦規定:

1.鴉片改稱洋藥,可自由買賣及進口。

2.海關聘用英人幫辦稅務。

3.修改稅則,以“值百抽五”(即5%)為原則。

簽約場面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台,溯白河而上,進逼天津。直隸總督譚廷襄吓得魂飛魄散,主張徹底投降。十二日,他向鹹豐帝奏稱:“統觀事勢,細察夷情”,“不能戰,不易守,而不得不撫。”十四日,英法聯軍駛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頭品大臣二員速來津共議,否則先取天津,再攻北京,兩日以内,聽候回音。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學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書花沙納(1806—1859)為全權大臣,馳往天津向英、法求和。十八日,額爾金、葛羅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衛廉乘俄船“亞美利加”号同至。當即照會清政府,欽差大臣必須有“全權便宜行事”銜名,否則仍需進京。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納便宜行事,從權辦理。二十三日,前此兩天趕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納就和額爾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會見。此後在談判過程中,額爾金和葛羅分别委派随員威妥瑪(1818—1895)、李泰國(1832—1898)和馬吉士辦理實際交涉,以李泰國為主。他是上海海關的英籍職員,同中國官員曾有頻繁接觸,此次充當英法聯軍的中文翻譯與謀士。在談判過程中,他以戰勝國發言人自居,恃強要挾,态度蠻橫,對桂良、花沙納耍盡了威吓流氓手段。在談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統治者頭痛的是外國公使駐京、增開通商口岸、外國人得入内地遊曆傳教等條款。因為這些将會影響到清朝封建君主專制統治。所以,鹹豐帝一再讨價還價,不肯讓步。有時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勢須與之用武”。桂良、花沙納對鹹豐帝的苦衷雖然十分了解,但他們畏敵如虎,向鹹豐帝奏稱:“戰之不可”,“戰則必敗”。由于此時清朝封建統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國起義,而不是外國侵略者。因此在對外戰争中所調動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邊遠的軍隊。既然如此,那麼在英、法聯軍的脅迫下,最終不得不屈服投降。

主要影響

《中美天津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在該條約的簽訂過程中,美國利用英、法武裝侵略給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費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過這個條約,美國獲得了遠比《望廈條約》更廣泛的侵略權益,同時以周詳嚴密的片面最惠國條款,坐享英、法等國在第二次鴉片戰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權。《中美天津條約》既是美國對中國主權進行粗暴踐踏的曆史罪證,也是美國推行合作侵華政策的典型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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