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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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的補充單據
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它列明了信用證(或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便于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通常可以将其有關内容加列在商業發票上,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确要求時,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制作。[1]
    中文名:裝箱單 外文名:Packing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日期:"裝箱單"繕制日期 發票号:填發票号碼 出單方Issuer: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

格式與說明

裝箱單(Packing List):在中文"裝箱單"上方的空白處填寫出單人的中文名稱地址, "裝箱單"下方的英文可根據要求自行變換。

出單方(Issuer):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此欄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一緻。

受單方(To):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多數情況下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并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緻。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不填,或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緻有關人)。

發票号(Invoice No.):填發票号碼。

日期(Date):"裝箱單"繕制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一緻,不能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期及提單日期。

運輸标志(Marks and Numbers):又稱唛頭,是出口貨物包裝上的裝運标記和号碼。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與發票、提單一緻。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及包裝的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包裝說明等内容。

填寫貨物的毛重、淨重,若信用證要求列出單件毛重、淨重和皮重時,應照辦;按貨物的實際體積填列,均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自由處理區:自由處理區位于單據格式下方,用于表達格式中其他欄目不能或不便表達的内容。

相關信息

我出口企業不僅在出口報關時需要提供裝箱單、重量單,信用證往往也将之作為結彙單據。實際上,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Packing List,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List)是商業發票的一種補充單據,是商品的不同包裝規格條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分别詳細列表說明的一種單據。它是買方收貨時核對貨物的品種、花色、尺寸、規格和海關驗收的主要依據。

對于不同特性的貨物,進口商可能對某一或某幾方面(例如包裝方式、重量、體積、尺碼)比較關注,因此希望對方重點提供某一方面的單據。它包括不同名稱的各式單據,例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 Measurement List、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它們的制作方法與主要内容基本一緻。裝箱單着重表示包裝情況,重量單着重說明重量情況,尺碼單則着重商品體積的描述。

特點

(1)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為了保持與發票一緻,在号碼和日期兩欄與發票完全相同。

(2)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一般不顯示收貨人、價格、裝運情況,對貨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統稱概述。

(3)裝箱單着重表現貨物的包裝情況,從最小包裝到最大包裝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一一列明。而對于重量和尺碼内容,一般隻體現累計總額。重量單在裝箱單的基礎上,詳細表示貨物的毛重、淨重、皮重等。

(4)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的制作要以信用證、合同、備貨單、出貨單為憑據。

(5)如果信用證上要求在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上填寫一些特殊條款,應照辦。

繕制中的注意事項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将兩種單據的名稱印在一起,當來證僅要求出具其中一種時,應将另外一種單據的名稱删去。單據的名稱,必須與來證要求相符。如信用證規定為“Weight Memo”,則單據名稱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兩種單據的各項内容,應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的内容一緻。如裝箱單上的總件數和重量單上的總重量,應與發票、提單上的總件數或總數量相一緻。

第三,包裝單所列的情況,應與貨物的包裝内容完全相符,例如,貨物用紙箱裝,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來證要求這兩種單據分别開列時,應按來證辦理,提供兩套單據。

第五,如來證要求在這兩種單據(或其中一種)上要求注明總尺碼時,應照辦,此單據上的尺碼,應與提單上注明的尺碼一緻。

第六,如來證要求提供“中性包裝清單”(Neutral Packing List)時,應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的名稱。這是由于進口商在轉讓單據時,不願将原始出口暴露給其買主,故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性單據。如來證要求用“空白紙張”(Plain Paper)填制這兩種單據時,在單據内一般不要表現出受益人及開證行名稱,也不要加蓋任何簽章。

相關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使物料管理規範化,公司的裝箱單應統一格式及貼法,特制定此規定。

第二條 适用範圍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購和托外加工物資。

第三條 管理辦法

1.裝箱單的顔色(略)

2.裝箱單的格式

要求不同物料使用不同顔色的裝箱單,以便于區分。

3.包裝規格

各供應商應根據其包裝容器之大小,确定各物資的包裝規格一旦确定,不應變動。

4.裝箱單貼法

裝箱單需貼于包裝容器正放的前、後、左、有的右上角位置。

5.尾數箱标記

尾數箱要求使用藍色封箱膠封箱或其他易辨别的标識,以便于區别。

6.裝箱單格式及貼法

應由采購人員通知供應商按上述要求執行;否則,質檢人員有杉拒絕檢驗;物料堆放方法由倉庫執行,質量部門跟蹤監督。

7.倉庫堆放物的方法

倉庫堆放物資時,應将裝箱單朝外,便于查閱;堆放高度應根據物體之特性和存放位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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