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簽證

H1B簽證

臨時工作簽證
美國簽證的一種,指:特殊專業人員/臨時工作簽證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H-1B)。H1B簽證系美國最主要的工作簽證類别,發放給美國公司雇傭的外國籍有專業技能的員工,屬于非移民簽證的一種。非移民簽證适用于以特定目的為由要在美國停留一段時間的遊客、商務人士、學生或專業工作者。[1]持有H1B簽證者可以在美國工作三年,然後可以再延長三年,6年期滿後如果簽證持有者的身份還沒有轉化,就必須離開美國。2013年4月5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出官方消息稱,USCIS已經收到足額的2014财年H1B申請,5日之後将不再接受申請。
  • 中文名:H-1B簽證
  • 外文名:
  • 别名:
  • 用途:
  • 分類:
  • 英文名: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 類型:美國簽證
  • 類别:工作簽證
  • 發放國家:美國

概述

H1B簽證是美國為引進國外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一類工作簽證,申請者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并完成高等教育的專業課程。

H1B簽發給來美國、為獲得移民局批準的美國雇主從事各項專業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國雇主所提供的職位必須被美國法律認可為“特殊專業性工作”,如工程師、律師、會計、研究員、高科人才以及電腦專業人士等。

H1B由雇主申請,受益人最長可在美國居住六年(已經提出綠卡申請的可提出超過六年的H1B申請),在此期間可變換雇主,轉換成其他簽證,或申請永久居留(綠卡)身份。

H1B适用甚廣,是企業或公司最常申請的簽證,核準時間三至六個月不等。H1B簽證的配偶與子女,可以申請H4簽證陪同入境。

基本分類

H1B簽證分H1-B工作身分和H1-B工作簽證。

H1-B工作身分是由美國移民局簽發的一種非移民居留資格,H1-B工作簽證是由美國大使館或者駐外領事館簽發的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有效的居留資格將允許您合法地在美國境內工作;而簽證則是讓您可以合法的入境美國。當以H1-B工作簽證入境美國,就成為H1-B身分持有人。

配額

H1-B的配額是65,000,除去其中基于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留給智利和新加坡的6,800個配額,事實上,隻剩下了58,200個名額給其他國家的申請人使用。另外,根據2004年11月20日通過新的法律,每年增加了20,000個名額供獲得美國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申請。

不受配額限制的申請

不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案主要包括三類:

•現在是H1B的身份延期;

•現在是H1B的雇主轉換;

•雇主是屬于“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研究機構”或是“政府單位的研究機構”;比如醫療中心,大學等或其附屬機構。

相關定義

專業工作

移民法對“專業工作”的定義是:此工作需要運用專業理論知識,同時要求申請人至少具有學士學位。隻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工作,才是“專業工作”。

•學士學位或更高的學位,或等同于美國同等學位的外國學位,是從事該工作的最低标準。

•學曆要求是同行業同等工作性質的公司對相同職位的最正常的要求。或者,雇主可以提供材料證明,因為該職位所從事的工作非常複雜,隻有持有學曆的個人才可勝任。

•雇主通常要求有學曆的人來承擔該工作。

•某一工作的職責非常專業化,也非常複雜,從事該工作所需要的知識通常是與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聯系在一起的。

上述條件是移民局判斷某一工作是否為“專業工作”的标準。此外,移民局還指出,判定一個職位是否為“專業工作”,具體的工作職責,以及雇主的業務性質也是衡量标準。

H1B受益人有學曆并不表明所從事的工作就一定是“專業工作”,而且,如果所從事符合“專業工作”性質的職責隻占該工作職責的一小部分,該工作則不能是專業工作。移民局是根據勞工部制訂的工作職責标準來判斷該工作是否符合“專業工作”。雇主的支付能力,公司規模成為移民局審核H1B申請的标準。

特殊才能

根據美國移民法,特殊才能指的是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備非凡才能。該才能要在全國以及世界得到認可,并有大量文件記載。申請人必須是本專業領域内的領先分子。例如:申請人獲得過一個世界認可的獎項,例如諾貝爾獎(或同類别獎項),或者奧林匹克競賽的前三名,或者奧斯卡獎等。

美國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之前。必須首先向勞工部申報“勞工情況申請表”(ETA-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由勞工部背書後,美國雇主方具備了雇用資格,才能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國員工I-129表的申請。

H-1B簽證要求準備雇傭申請人的美國公司,首先必須獲得可以雇傭外國員工的“移民局批準書”(即I-797表,Notice of Action)。可由美國雇主為其填妥“非移民雇員申請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H類補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人員工”的申請。

随同配偶或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申請H-4簽證,配偶不能在美國工作。但女子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學習。

H-1B簽證申請人不能直接向領事館提出申請。申請人通常要等到美國領事館收到移民局的批準書(I-797表和I-129表)後,才受理其簽證申請。在中國的美國領事館要求申請H-1B簽證者,必須等到獲得領事館的預約日期通知書後,才能向領事館提出申請簽證。所有申請人必須在面試時出示批準書的原件,詳細說明在美國将從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作證明和學曆證明。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有至少大學學士或以上的學位或專科學位加上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曆。

•所申請職位必須與其學位相關。

•雇主必須同意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标準的工資。

申請時間

美國移民法規定雇主可以提前六個月提出H1B的申請。因此,從2011年4月1日開始就可以提出開始工作日期為2012年10月1日或以後的H1B申請。這些申請將使用2012财政年度(2012年10月1日開始的)H1B名額。

申請要求

H1B為短期性的工作簽證,簽發給來美國、為獲得移民局批準的美國雇主從事各項專業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國雇主所提供的職位必須被美國法律認可為“特殊專業性工作”,例如:電腦程序師、工程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理療師、藥劑師、醫療技師、教授、教師、醫生、圖書管理員、管理顧問、飯店經理、模特兒、經濟學家、農學家、生物學家、化學家、地質學家、園藝學家、營養學家、數學家、物理學家、科學家等等。

申請人必須屬于具有“特殊才能”或“專業知識”的外籍人士:

•大學專業學士學位以上(4年以上專科教育,加上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或有相當于大學專業水平工作經驗(通常3年專門領域的工作經驗相當于1年的大學教育)

申請過程

首先,美國雇主需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人員工”的申請。這個過程中需要的材料分為兩個部分:

美國雇主

•非移民雇員申請表I-129/I-129W;

•H類補充表格;

•公司簡介:美國雇主所從事的行業、公司成立日期、員工人數、聯邦報稅号碼、近一年的生意總額等;

•雇傭合約:雇主與申請人之間的雇傭合約,包括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資、福利及合約有效期等;

•專業性工作證明:證明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是屬于專業性工作,該工作必須由具有專業水平的人士來任職;

•支付工作能力證明:證明雇主有支付工資的能力,例如:報稅單、銀行月結單、财務會計報表等。

申請人

•正面免冠照片;

•個人履曆表(Resume);

•個性簡介(Personal Profile);

•工作經曆證明:應包括過去的每一份工作的公司名稱、地址、日期、職務、工作性質以及經驗等;

•學曆證明:應包括小學至大學不同學校的名稱以及結業日期,學位證書以及畢業文憑;

•有關個人專業成就的文章、報導、榮譽及獎勵證書、專業執照及專業水平證明等。

如申請成功,申請人将會獲得移民局批準通知書I-797,這時即可申請赴美簽證。

注:如申請人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受教育,通常移民局可能會要求其學曆證明證及工作證明文件,并需經過美國評估機構或美國大學來評估。

評估文憑

美國并不承認全世界每個國家的大學或學院所頒發的文憑同美國同級大學或學院的文憑具有同等的水準。因此,需要對申請人進行文憑評估。一般來講,除世界名牌大學被統一認可外,歐洲發達工業國家的文憑容易獲得同級認可,其他國家則會按個案處理。如果移民局對某一文憑不熟悉或不認可,則會要求申請人進行文憑評估,尤其是在當文憑對申請案有決定因素時,如果申請入畢業于名牌大學或其居住地公認的一流大學,或者有足夠的工作經曆背景,其申請一般不會受學曆資格的影響,但如果申請人畢業于普通的學院或者是通過進修獲得文憑,或者是申請人無法把握自己的學業水平在美國可以獲得什麼程度的接受,則需要在提出對文憑進行評估。

所需材料

•正面免冠照片;

•護照;

•DS156/157表;

•移民局批準通知書I-797原件;

•非移民雇員申請表I-129複印件;

•工作證明和學曆證明或美國機構的評估說明;

•結婚證書(如已婚及攜配偶同行);

•子女出生證明(如有子女随行)。

當獲得赴美工作簽證後,如雇傭公司協助您,您就可轉成移民簽證,獲得綠卡;如您希望在美深造,攻讀學位,隻要将H-1BVISA轉成F-1VISA即可;您的配偶、子女可簽H-4VISA赴美與您團聚,如果您的配偶找到工作同樣可以申請H1B簽證;在美的工作經曆将使您輕松獲得歐洲、加拿大、新加坡等地的工作或移民身份(如果您不願意申請美國移民的話)。

期限

H-1B持證者每次可申請延期停留3年,在美最長停留為6年期限,期滿後持證人必須回國一年,才能再次申請同類(H)簽證來美。H-1B之延期應在美國停留期限到期之前至少45天,由美國雇主為其填妥“非移民雇員申請表”(I-129)及H類補充表格,附上原簽證移民局批準書(I-797表)、I-94入境卡原件、說明延期理由的雇主信函和相關的輔助文件等,一起向就近的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眷屬H-4簽證之停留延期應填寫I-539延期申請表。如果I-129或I-539延期批準後,其I-797表格和I-94卡上會有新簽發的停留期限,申請人可持批準後的I-797表再向國務院簽證辦公室提出簽證加簽的申請或向海外美國領事館提出簽證延期的申請。

H-1B身份入境後,不可以轉換雇主,必須到為申請人擔保的美國雇主公司工作。在美期間如申請人要轉換新的工作,必須由新雇主為其向移民局提出新的申請,包括重新向勞工部申報“勞工情況申請表”,獲得移民局批準才能保持申請人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申請人以H-1B非移民身份在美國臨時性,如要調整為職業移民身份,首先要由雇主向勞工部為其申請永久性勞工證“外國人工作證明”(ETA-750 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在獲得永久性勞工證後,雇主才能向移民局提出“職業移民”(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申請。獲準職業移民申請後,申請人即可申請調整身份(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持證人如以其他類非移民簽證身份合法進入美國,需要轉換成H-1B簽證身份,申請人首要條件是在美國沒有非法工作記錄,在I-94出入境記錄卡上沒有失效前,被美國雇主所聘用。申請人轉換身份的申請與非移民雇員的申請,應由美國雇主一并向移民局提出。

改革

奧巴馬2014年11月的行政命令還包括暫緩遣返部分非法移民,Inzunza表示,此項決議将于2015年5月開始接受申請,但對于增加工作簽證名額,增加高學曆人才的綠卡申請等還需要國會的批準,在奧巴馬的任期内幾乎不會實現。國會為共和黨控制,和總統在移民問題的分歧很大。可能要再過兩年等下一任總統才能實現。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2014年11月公布移民政策改革的行政命令中,表明将增加H1B工作簽證,并取消工作類綠卡的國家配額,這對中國人來說是個好消息。但前移民局副局長Ricardo Inzunza表示,這兩項均需國會批準,至少需要再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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