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獨立于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ecurities &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是獨立于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1]
  • 中文名: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
  • 簡稱:
  • 主管單位:
  • 登記單位:
  • 屬性:
  • 社團地址:
  • 主要成就:
  • 英文名: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 别名:證監會
  • 總部所在地:香港
  • 組織性質:獨立于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
  • 成立時間:1989年5月

成立曆史

在1970年代中以前,香港的證券及商品市場大緻上是不受監管的。1973年-1974年的股災爆發後,政府首先作出幹預,繼而制定了規管證券及期貨業的核心法例。

當時執行有關法例的,是兩個非全職的監察委員會(分别負責證券及商品交易事宜)及其行政要員(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由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掌管的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則屬政府部門。 

上述的監管架構維持了超過10年,期間大緻上并無任何改變。然而,在這段期間,不論是國際或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都出現了急劇的變化。當時的監管架構無可避免地與時代脫節。1987年10月的股災,不但導緻香港股市及股票指數期貨市場停市4日,而且明顯地暴露出當時的監管架構的弊端。

股災之後,當局成立了以戴維森(Ian Hay Davison)為主席的6人證券業檢讨委員會,研究香港的金融監管架構及機制、探讨有關的改善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重現1987年10月股災時的混亂情況。

1988年5月,該委員會發表報告書,指出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資源不足,以緻未能妥善地監管迅速發展及急劇轉變的香港市場。該委員會發現,有關當局耗費太多資源在效用不大的例行審查工作之上,而沒有主動地監察及監督市場及中介人。該兩個監察委員會由于缺乏明确的工作方針,以緻未能有效地進行監管,不單沒有采取積極主動和防患未然的監管措施,而且顯得被動和後知後覺。

該委員會建議在公務員架構以外,成立一個法定機構以取代當時的監管制度。該機構的主席及職員由全職的專業監管人員擔任,而經費則主要由市場承擔。委員會認為,該機構應擁有廣泛的調查及實施紀律處分的權力,從而有效地履行其監管職能。

1989年5月,随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的制定,證監會即告成立。

法定目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涉及證券期貨的條例已合并成為《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執行監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法例,同時亦有責任促進及協助這些市場的發展。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法定規管目标是: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衆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資于或持有金融産品的公衆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内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

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内的系統風險;

采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适當步驟,以協助财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史上最高罰單

2012年4月23日,上市3個月即被勒令停牌的洪良國際,其保薦人兆豐資本遭香港證監會永久釘牌,為首度有保薦人要“終生停賽”,同時被罰款4200萬元。證監列出兆豐五大罪狀,包括同意洪良的要求,不直接聯絡其客戶等。據了解,香港證監會即将公布的監管保薦人咨詢文件中,類似兆豐的嚴重失職行為,會列入刑事責任的範圍,負責人甚至可能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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