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語言學

認知語言學

語言學分支學科
認知語言學是語言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它以第2代認知科學和體驗哲學為理論背景,在反對主流語言學轉換生成語法的基礎上誕生,在198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開始成型。認知語言學涉及人工智能、語言學、心理學、系統論等多種學科,它針對生成語言學天賦觀,提出:語言的創建、學習及運用,基本上都必須能夠透過人類的認知而加以解釋,因為認知能力是人類知識的根本。[1]
    中文名:認知語言學 外文名: 别名: 創立時間:198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 創立者:喬治·雷可夫 含義:認知能力是人類知識的根本 屬于:語言學的一門分支學科 英文名:cognitive linguistic

創立者

認知語言學的創立者普遍被認為是喬治·雷可夫(George Lakoff)、馬克·約翰遜(Mark Johnson)及朗奴·蘭蓋克。當中雷可夫及約翰遜專門研究語言中的隐喻及其與人類認知的關系;而蘭蓋克的專長在于認知語法。

喬治·雷可夫:認知語言學的其中一位創立者,提倡隐喻是人類日常語言活動中的必須認知能力。

戴浩一:台灣“國立”中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教授,是少數的華人專長于認知語言學。

王士元:香港中文大學現代語言學系暨中研院院士,另一少數的華人專長于認知語言學。

王寅:四川外語學院外國語文中心教授,四川大學博士生導師,是近幾年國内認知語言學的領軍人物。出版了幾部相關專着,其《構式語法研究》是國内首部有關構式語法的着作;并發表了幾十篇相關論文。

主要流派

認知語言學不是一種單一的語言理論,而是代表一種研究範式,是多種認知語言理論的統稱,其特點是把人們的日常經驗看成是語言使用的基礎,着重闡釋語言和一般認知能力之間密不可分的聯系。這些語言理論雖不相同,但對語言所持的基本假設都大同小異,都不同程度地認可上一節提到的基本觀點,隻是在讨論和關注的具體語言現象上有所差别。認知語言學主要理論方法有:Fillmore、Goldberg等人的“構式語法”(Construction Grammar);

Langacker的“認知語法”(Cognitive Grammar);

Lakoff、Talmy等人的“認知語義學”(Cognitive Semantics);

以及S. Lamb的神經"認知語言學"(Neurocognitive Linguistics)等。

原則

1、概念語義

意義等同于概念化,即心理經驗的各種結構或過程,而不是可能世界中的真值條件:一個表達式的意義就是在說話人或聽話人的大腦裡激活的概念,]更為具體地說,意義存在于人類對世界的解釋中,它具有主觀性,體現了以人類為宇宙中心的思想,反映了主導的文化内涵、具體文化的交往方式以及世界的特征。這一原則表明,意義的描寫涉及詞與大腦的關系,而不是詞與世界之間的直接關系。

2、百科語義

詞及更大的語言單位是進入無限知識網絡的入口。對一個語言表達式的意義要進行全面的解釋,通常需要考慮意象(視覺的和非視覺的)、隐喻、心理模型以及對世界的樸素理解等。因此,一個詞的意義單靠孤立的詞典似的定義一般來說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必須依賴百科知識方可達到目的。

3、典型範疇

範疇并不是由标準[span]屬性模型(criterial2at2 tribute models)定義的,也不是由必要和充分特征定義的(Lakoff 1987; Taylor 1989)相,範疇是圍繞典型、家族成員相似性,範疇中各成員之間的主觀關系組織起來的。

4、語法性判斷

語法性判斷涉及範疇化。一個話語的語法性或可接受性并不是二分的,]即要麼可接受,要麼不可接受,而是漸進的。因此,語法性判斷是漸進的,并且同語境、語義以及語法規則密切相關。認知語言學家并不像生成語法學家那,要把語法寫成是一部生成一種語言中所有并且是唯一合乎語法的句子那樣的語法,因為語法性判斷具有漸進性、可變性以及語境的依賴性,要實現生成語法學家所期望的目标顯然十分艱難。

5、語言與其他認知

認知語言學之所以為認知語言學是因為它要在一般的認知中尋找語言現象的類似物。認知語言學家積極吸收心理學關于人類範疇化、注意以及記憶等的研究成果來豐富自己的理論從而使認知語言學更加具有活力。由此可見語言與其他認知機制具有密切的關系。

6、]句法的非自主性

句法是約定俗成的模式,聲音(或符号)通過這種模式傳達意義,因此,句法并不需要自己特殊的元素(primitives)和理論結構。約定俗成的符号模式是說話人通過實際話語獲得的,而要獲得語法知識隻有通過這樣的符号模式才能實現。認知範式中雖有不同的理論方法,但以上六條基本原則足以把這些理論方法緊密聯系起來。它們界定了認知語言學的内涵和範圍,并使認知語言學與其他認知學科區别開來。

區别形式

與形式語言學的區别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與形式語言學相反,認知語言學認為,人的語言能力并不是一種獨立的能力,而跟人的一般認知能力緊密相關。

第二,與形式語言學相反,認知語言學認為句法作為語言結構的一部分并不是自足的,句法跟語言的詞彙部分、語義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後者甚至更重要。

第三,跟形式語言學不同,認知語言學認為語義不僅僅是客觀的真值條件,而是主觀和客觀的結合,研究語義總要涉及人的主觀看法或心理因素。

第四,跟形式語言學不同,認知語言學認為語言中的各種單位範疇,和人所建立的大多數範疇一樣,都是非離散性的,邊界是不明确的。

第五,跟形式語言學不同,認知語言學還在承認人類認知共通性的同時,充分注意不同民族的認知特點對語言表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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