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度

色度

反映顔色的色調和飽和度

色度(chromaticity),顔色是由亮度和色度共同表示的,而色度則是不包括亮度在内的顔色的性質,它反映的是顔色的色調和飽和度。

    中文名

    色度

    英文名

    chromaticity

    反 映

    顔色的色調和飽和度

    方 法

    鉑钴比色法、稀釋倍數法

    性 質

    一項感官性指标

    适用範圍

    經15min澄清後樣品的顔色


簡述

人的視覺系統對色彩的感知是錯綜複雜的,為了可以量化地描述色彩,國際照明協會根據實驗,将人的視覺系統對可見光内不同波長的輻射能所引發的感覺用紅、綠、藍三原色的配色函數來加以紀錄。人們使用此配色函數對色彩加以描述運用。

測定方法

主題内容與适用範圍

色度

本标準規定了兩種測定顔色的方法。本标準測定經15min澄清後樣品的顔色。pH值對顔色有較大影響,在測定顔色時應同時測定pH值。[2]

⒈1鉑钴比色法參照采用國際标準ISO7887—1985《水質顔色的檢驗和測定》。鉑钴比色法适用于清潔水、輕度污染并略帶黃色調的水,比較清潔的地面水、地下水和飲用水等。

⒈2稀釋倍數法适用于污染較嚴重的地面水和工業廢水。兩種方法應獨立使用,一般沒有可比性。樣品和标準溶液的顔色色調不一緻時,本标準不适用。

定義

本标準定義取自國際照明委員會第17号出版物(CIE publication No.17),采用下述幾條。

⒉1水的顔色改變透射可見光光譜組成的光學性質。

⒉2水的表觀顔色由溶解物質及不溶解性懸浮物産生的顔色,用未經過濾或離心分離的原始樣品測定。

⒉3水的真實顔色僅由溶解物質産生的顔色。用經0.45μm濾膜過濾器過濾的樣品測定。

⒉4色度的标準單位,度:在每升溶液中含有2mg六水合氯化钴(Ⅳ)和1mg鉑[以六氯鉑(Ⅳ)酸的形式]時産生的顔色為1度。

鉑钴比色法

⒊1原理

用氯鉑酸鉀和氯化钴配制顔色标準溶液,與被測樣品進行目視比較,以測定樣品的顔色強度,即色度。

樣品的色度以與之相當的色度标準溶液(3.2.3)的度值表示。

注:此标準單位導出的标準度有時稱為“Hazen際”或“Pt-Co标”[GB3143《液體化學産品顔色測定法(Hazcn單位——鉑-钴色号)》]、或毫克鉑/升。

⒊2試劑

除另有說明外,測定中僅使用光學純水(3.2.1)及分析純試劑。

⒊2.1光學純水:将0.2μm。濾膜(細菌學研究中所采用的)在100mL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浸泡1h,用它過濾250mL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棄去最初的250mL,以後用這種水配制全部标準溶液并作為稀釋水。

⒊2.2色度标準儲備液,相當于500度:将1.245±0.001g六氯鉑(Ⅳ)酸鉀(K2PtC16)及1.000±0.001g六水氯化钴(Ⅳ)(CoCl2·6H2O)溶于約500mL水(4.1)中,加100±1mL鹽酸(p=1.18g/mL)并在1000mL的容量瓶内用水稀釋下标線。

将溶液放在密封的玻璃瓶中,存放在暗處,溫度不能超過30℃。個溶液至少能穩定6個月。

⒊2.3色度标準溶液:在一組250mL的容量瓶中,用移液管分别加入2.50,5.00,7.50,10.00,12.50,15.00,17.50,20.00,30.00及35.00mL儲備液(3.2.2),并用水(3.2.1)稀釋至标線。溶液色度分别為:5,10,15,20,25,30,35,40,50,60和70度。

溶液放在嚴密益好的玻璃瓶中,存放于暗處。溫度不能超過30℃。這些溶液至少可穩定1個月。

⒊3儀器

⒊3.1常用實驗室儀器和以下儀器。

⒊3.2具塞比色管,50mL。規格一緻,光學透明玻璃底部無陰影。

⒊3.3pH計,精度±0.1pH單位。

⒊3.4容量瓶,250mL。

⒊4采樣和樣品

所用與樣品接觸的玻璃器皿都要用鹽酸或表面活性劑溶液加以清洗,最後用蒸餾水或去離了水洗淨、瀝幹。

将樣品采集在容積至少為1L的玻璃瓶内,在采樣後要盡早進行測定。如果必須貯存,則将樣品貯于暗處。在有些情況下還要避免樣品與空氣接觸。同時要避免溫度的變化。

⒊5步驟

⒊5.1試料

将樣品倒入250mL(或更大)量筒中,靜置15min,傾取上層液體作為試料進行測定。

⒊5.2測定

将一組具塞比色管(3.3.2)用色度标準溶液(3.2.3)充至标線。将另一組具塞比色管用試料(3.5.1)充至标線。

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比色管與該表面應呈合适的角度,使光線被反射自具塞比色管底部向上通過液柱。

垂直向下觀察液柱,找出與試料色度最接近的标準溶液。

如色度≥70度,用光學純水(3.2.1)将試料适當稀釋後,使色度落入标準溶液範圍之中再行測定。

另取試料測定pH值。

⒊6結果的表示

以色度的際準單位⑶報告與試料最接近的标準溶液的值,在0~40度(不包括40度)的範圍内,準确到5度。40~70度範圍内,準确到10度。

在報告樣品色度的同時報告pH值。

稀釋過的樣品色度(A0),以度計,用下式計算:

式中:V1——樣品稀釋後的體積,mL;

V0——樣品稀釋前的體積,mL;

A1——稀釋樣品色度的觀察值,度。

稀釋倍數法

⒋1原理

将樣品用光學純水(3.2.1)稀釋至用目視比較與光學純水相比剛好看不見顔色時的稀釋倍數作為表達顔色的強度,單位為倍。

同時用目視觀察樣品,檢驗顔色性質:顔色的深淺(無色,淺色或深色),色調(紅、橙、黃、綠、藍和紫等),如果可能包括樣品的透明度(透明、混濁或不透明)。用文字予以描述。

結果以稀釋倍數值和文字描述相結合表達。

⒋2試劑

⒋2.1光學純水(3.2.1)。

⒋3儀器

⒋3.1實驗室常用儀器及具塞比色管(3.3.1)、pH計(3.3.3)。

⒋4采樣和樣品同3.4條

⒋5步驟

⒋5.1試料同第3.5.l條。

⒋5.2測定

分别取試料(4.5.1)和光學純水(4.2.1)于具塞比色管中,充至标線,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具塞比色管與該表面應呈合适的角度,使光線被反射自具塞比色管底部向上通過液柱。垂直向下觀察液柱,比較樣品和光學純水,描述樣品呈現的色度和色凋,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将試料用光學純水逐級稀釋成不同倍數,分别置于具塞比色管井充至标線。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用上述相同的方法與光學純水進行比較。将試料稀釋至剛好與光學純水無法區别為止,記下此時的稀釋倍數值。

稀釋的方法:試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時,用移液管計量吸取試料于容量瓶中,用光學純水稀至标線,每次取大的稀釋比,使稀釋後色度在50倍之内。

試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下時,在具塞比色管中取試料25mL,用光學純水稀至标線,每次稀釋倍數為2。

試料或試料經稀釋至色度很低時,應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适量試料并計量,然後用光學純水稀至标線,每次稀釋倍數小于2。記下各次稀釋倍數值。另取試料測定pH值。

結果的表示

将逐級稀釋的各次倍數相乘,所得之積取整數值,以此表達樣品的色度。

同時用文字描述樣品的顔色深淺、色調,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在報告樣品色度的同時,報告pH值。

附加說明

本标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标準處提出。

本标準由中國紡織大學負責起草。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奚旦立、陳季華。

本标準委托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

色度是一項感官性指标。一般純淨的天然水是清澈透明的,即無色的。但帶有金屬化合物或有機化合物等有色污染物的污水呈各種顔色。将有色污水用蒸餾水稀釋後與參比水樣對比,一直稀釋到二水樣色差一樣,此時污水的稀釋倍數即為其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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