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方式

照明方式

科技術語
照明方式是指照明設備按其安裝部位或光的分布而構成的基本制式。就安裝部位而言,有一般照明(包括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等。按光的分布和照明效果可分為直接照明和間接照明。選擇合理的照明方式,對改善照明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節約能源等有重要作用,并且還關系到建築裝修的整體藝術效果。[1]
  • 中文名:照明方式
  • 外文名:Lighting system
  • 别名:
  • 實質:設備按其安裝部位或光的分布
  • 目的:整體藝術效果

簡介

一般照明(包括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選擇合理的照明方式,對改善照明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節約能源等有重要作用,并且還關系到建築裝修的整體藝術效果。

一般照明不考慮局部的特殊需要,為照亮整個室内而采用的照明方式。一般照明由對稱排列在頂棚上的若幹照明燈具組成,室内可獲得較好的亮度分布和照度均勻度,所采用的光源功率較大,而且有較高的照明效率。這種照明方式耗電大,布燈形式較呆闆。一般照明方式适用于無固定工作區或工作區分布密度較大的房間,以及照度要求不高但又不會導緻出現不能适應的眩光和不利光向的場所,如辦公室、教室等。均勻布燈的一般照明,其燈具距離與高度的比值不宜超過所選用燈具的最大允許值,并且邊緣燈具與牆的距離不宜大于燈間距離的1/2,可參考有關的照明标準設置。

為提高特定工作區照度,常采用分區一般照明。根據室内工作區布置的情況,将照明燈具集中或分區集中設置在工作區的上方,以保證工作區的照度,并将非工作區的照度适當降低為工作區的1/3至1/5。分區一般照明不僅可以改善照明質量,獲得較好的光環境,而且節約能源。分區一般照明适用于某一部分或幾部分需要有較高照度的室内工作區,并且工作區是相對穩定的。如旅館大門廳中的總服務台、客房,圖書館中的書庫等。

為滿足室内某些部位的特殊需要,在一定範圍内設置照明燈具的照明方式。通常将照明燈具裝設在靠近工作面的上方。局部照明方式在局部範圍内以較小的光源功率獲得較高的照度,同時也易于調整和改變光的方向。局部照明方式常用于下述場合,例如局部需要有較高照度的,由于遮擋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某些範圍的,需要減小工作區内反射眩光的,為加強某方向光照以增強建築物質感的。但在長時間持續工作的工作面上僅有局部照明容易引起視覺疲勞。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組成的照明方式。混合照明是在一定的工作區内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的配合起作用,保證應有的視覺工作條件。良好的混合照明方式可以做到:增加工作區的照度,減少工作面上的陰影和光斑,在垂直面和傾斜面上獲得較高的照度,減少照明設施總功率,節約能源。混合照明方式的缺點是視野内亮度分布不勻。為了減少光環境中的不舒适程度,混合照明照度中的一般照明的照度應占該等級混合照明總照度的5~10%,且不宜低于20勒克斯。混合照明方式适用于有固定的工作區,照度要求較高并需要有一定可變光的方向照明的房間,如醫院的婦科檢查室、牙科治療室,縫紉車間等。

适用原則

應符合下列規定:n一、當不适合裝設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宜采用一般照明;n

二、當某一工作區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時,可采用分區一般照明;n

三、對于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單獨裝設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場所,宜采用混合照明;n

四、在一個工作場所内不應隻裝設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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