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質标準

海水水質标準

水質要求
海水水質的分類與标準按照海水的用途,海水水質要求分為三類:a.第一類适用于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人類的安全利用(包括鹽場、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漁業和海水養殖等用水),以及海上自然保護區。b.第二類适用于海水浴場及風景遊覽區。c.第三類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等。[1]
  • 中文名:海水水質标準
  • 外文名: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 國家标準:UCD551463
  • 海水水質标準:GB3097-1997
  • 适用範圍:海域各類使用功能的水質要求

簡介

雖然世界各國有關海水水質标準概念的提法,制訂的原理、方法和科學依據,以及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均有較大的差異。但是,重點都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态平衡,并優先制訂和發布沿岸水水質标準。世界上沿海國家已發布的有關海水的水質标準可概括為3類,即衛生、水生生物保護及一般景觀。為了從全球角度控制海洋污染,科學家正在尋求制訂統一的海水水質标準的理論和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UCD551463

海水水質标準GB3097-1997。

本标準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含條文,在本标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标準的條文,與本标準同效。

GB12763.4-91海洋調查規範海水化學要素觀測

HY003-91海洋監測規範

GB12763.2-91海洋調查規範海洋水文觀測

GB7467-87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水質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水質鎳的測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水質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3192-91水質有機磷農藥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GB11895-89水質苯并(a)芘的測定乙酰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當上述标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分類标準

分類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标,海水水質分為四類:

第一類适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第二類适用于水産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第三類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遊區。

第四類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标準

各類海水水質标準列于表1

序号

項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1

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無明顯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2

色、臭、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令人厭惡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3

懸浮物質

人為增加的量≤10

人為增加的量≤10

人為增加的量≤100

人為增加的量≤150

4

大腸菌群≤

(個/L)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5

糞大腸菌群≤(個/L)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6

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7

水溫(℃)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8

pH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6.8~8.8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6.8~8.8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9

溶解氧>

6

5

4

3

10

化學需氧量≤(COD)

2

3

4

5

11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4

5

12

無機氮≤(以N計)

0.20

0.30

0.40

0.50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0.020

0.020

0.020

0.020

表1海水水質标準mg/L

續表1

序号

項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0.015

0.030

0.030

0.045

15

汞≤

0.00005

0.0002

0.0002

0.0005

16

镉≤

0.001

0.005

0.010

0.010

17

鉛≤

0.001

0.005

0.010

0.050

18

六價鉻≤

0.005

0.010

0.020

0.050

19

總鉻≤

0.05

0.10

0.20

0.50

20

砷≤

0.020

0.030

0.050

0.050

21

銅≤

0.005

0.010

0.050

0.050

22

鋅≤

0.020

0.050

0.10

0.50

23

硒≤

0.010

0.020

0.020

0.050

24

鎳≤

0.005

0.010

0.020

0.050

25

氰化物≤

0.005

0.005

0.10

0.020

26

硫化物≤

(以S計)

0.02

0.05

0.10

0.25

27

揮發性酚≤

0.005

0.005

0.010

0.050

28

石油類≤

0.05

0.05

0.30

0.50

29

六六六≤

0.001

0.002

0.003

0.005

30

滴滴涕≤

0.00005

0.0001

0.0001

0.0001

31

馬拉硫磷≤

0.0005

0.001

0.001

0.001

32

甲基對硫磷≤

0.0005

0.001

0.001

0.001

33

苯并(a)芘≤

(μg/L)

0.0025

0.0025

0.0025

0.0025

3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

0.03

0.10

0.10

0.10

35

*放射

性核

(Bq/L)

60Co

0.03

90Sr

4

106Rn

0.2

134Cs

0.6

137Cs

0.7

續表1

标準階段

①在現有的實驗研究和現場調查基礎上,以各種水質要素(包括污染物),對靶系統(人體、生态系或生物資源等)影響的劑量與效應定量因果關系為主要依據,先行評定海水水質基準;②以海水水質基準為基礎,結合考慮指定保護海域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以代價與效益或代價與危險分析結果為主要依據,再行制訂海水水質标準。“基準”和“标準”是兩個不能混淆的相關概念。“基準”是決定和判斷有關環境是否适用于預期用途的科學依據,本身無法律約束能力;而“标準”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質,一經權力機關認可即應強制執行。

4海水水質監測

4.1海水水質監測樣品的采集、貯存、運輸和預處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關規定執行。

4.2本标準各項目的監測,按表2的分析方法進行。

序号

項目

分析方法

檢出限,mg/l

引用标準

1

漂浮物質

目測法

2

色、臭、味

比色法

感官法

GB12763.2-91

HY003.4-91

3

懸浮物質

重量法

2

HY003.4-91

4

大腸菌群

(1)發酵法(2)濾膜法

HY003.9-91

5

糞大腸菌群

(1)發酵法(2)濾膜法

HY003.9-91

6

病原體

(1)微孔濾膜吸附法1.a

(2)沉澱病毒濃聚法1.a

(3)透析法1.a

7

水溫

(1)水溫的鉛直連續觀測

(2)标準層水溫觀測

GB12763.2-91

GB12763.2-91

8

PH

(1)PH計電測法

(2)PH比色法

GB127634-91

HY003.4-91

9

溶解氧

碘量滴定法

0.042

GB12763.4-91

10

化學需氧量(COD)

堿性高錳酸鉀法

0.15

HY003.4-91

11

生化需氧量(BOD5)

五日培養法

HY003.4-91

12

無機氮

(以N計)

氮:

(1)靛酚藍法

0.7

GB12763.4-91

(2)次溴酸鈉氧化法

0.4

GB12763.4-91

亞硝酸鹽:重氮-偶氮法

0.3

GB12763.4-91

硝酸鹽:

(1)鋅-镉還原法

0.7

GB12763.4-91

(2)銅镉柱還原法

0.6

GB12763.4-91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按附錄B進行算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1)抗壞血酸還原的磷钼蘭法

(2)磷钼蘭萃取分光光度法

0.62

1.4

GB12763.4-91

HY003.4-91

15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0.0086

0.002

HY003.4-91

HY003.4-91

16

(1)無火焰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

(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4)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4

0.34

0.7

1.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17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19

4.0

2.6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18

六價鉻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

GB7467-87

19

總鉻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2

0.91

HY003.4-91

HY003.4-91

20

(1)砷化氫-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2)氫化物發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1.3

1.2

7.0

HY003.4-91

HY003.4-91

GB7485-87

21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1.4

4.9

3.7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2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6

6.4

9.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3

(1)熒光分分光度法

(2)二氨基聯苯胺分光光度法

(3)催化極譜法

0.73

1.5

0.14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4

(1)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25

0.03

0.05

GB11910-89

GB11912-89

25

氰化物

(1)異煙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2)吡啶-巴比土酸分光光度法

2.1

1.0

HY003.4-91

HY003.4-91

26

硫化物

(以S計)

(1)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2)離子選擇電極法

1.7

8.1

HY003.4-91

HY003.4-91

27

揮發性酚

4-氨基安替化比林分光光度法

4.8

HY003.4-91

28

石油類

(1)環已烷萃取熒光分光光度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重量法

9.2

60.5

0.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9

六六六

氣相色譜法

1.1

HY003.4-91

30

滴滴滴

氣相色譜法

3.8

HY003.-91

31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64

GB13192-91

32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42

GB13192-91

33

苯并(a)芘

乙酰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2.5

GB11895-89

3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

亞甲基蘭分光光度法

0.023

HY003.4-91

35

素Bp/L

離子交換-萃取-電沉積法

2.2

HY/T003.8-91

(1)HDEHP萃-計數法

(2)離子交換-計數法

1.8

2.8

HY/T003.8-91

HY/T003.8-91

(1)四氯化碳萃取-鎂粉還原-計數法

(2)能譜法1.c

3.0

4.4

HY/T003.8-91

能譜法,參見分析法

(1)亞鐵氰化銅-矽膠現場富集-能譜法

(2)磷钼酸铵-碘铋酸铯-計數法

1.0

3.7

HY/T003.8-91

HY/T003.8-91

表2海水水質分析方法

注:1.暫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國家标準發布後執行國家标準

a.《水和廢水标準檢驗法》,第15版,中國建築工業版社,805∽79,1986。

b.環境科學,7(6):75∽79,1986

c.《輻射防護手冊》,原子能出版社,2:259,1988。

2.見附錄A

3.見附錄B

4.六六六和DDT的檢出限系指其四種異物體檢出限之和。

5混合區的規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區,不得影響鄰近功能區的水質和魚類回遊通道。

我國标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水水質标準》于1982年4月6日發布,并于同年8月1日起實施,它适用于中國國家主權所轄一切海域。該标準按照海水用途對水質要求分為三類:第一類适用于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人類的安全利用,以及海上自然保護區;第二類适用于海水浴場及風景遊覽區;第三類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等。對懸浮物質,漂浮物質,色、嗅、味、pH、化學耗氧量、溶解氧、水溫、大腸菌群、病原體、底質及有害物質等十多項水質要素,按上述三種水質類型分别作出具體規定;并對汞、镉、鉛、總鉻、砷、銅、鋅、硒、油類、氰化物、硫化物、揮發性酚、有機氯農藥、無機氮和無機磷等15種指标限定最高容許濃度,其中無機氮和無機磷為防止海域産生“赤潮”的限制值;對海水中放射性物質要求符合國家《放射防護規定》中露天水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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