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雖然世界各國有關海水水質标準概念的提法,制訂的原理、方法和科學依據,以及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均有較大的差異。但是,重點都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态平衡,并優先制訂和發布沿岸水水質标準。世界上沿海國家已發布的有關海水的水質标準可概括為3類,即衛生、水生生物保護及一般景觀。為了從全球角度控制海洋污染,科學家正在尋求制訂統一的海水水質标準的理論和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UCD551463
海水水質标準GB3097-1997。
本标準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含條文,在本标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标準的條文,與本标準同效。
GB12763.4-91海洋調查規範海水化學要素觀測
HY003-91海洋監測規範
GB12763.2-91海洋調查規範海洋水文觀測
GB7467-87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水質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水質鎳的測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水質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3192-91水質有機磷農藥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GB11895-89水質苯并(a)芘的測定乙酰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當上述标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分類标準
分類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标,海水水質分為四類:
第一類适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第二類适用于水産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第三類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遊區。
第四類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标準
各類海水水質标準列于表1
表1海水水質标準mg/L序号
項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
1
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無明顯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
2
色、臭、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令人厭惡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
3
懸浮物質
人為增加的量≤10
人為增加的量≤10
人為增加的量≤100
人為增加的量≤150
|
4
大腸菌群≤
(個/L)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
|
5
糞大腸菌群≤(個/L)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
|
6
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
7
水溫(℃)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
8
pH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6.8~8.8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6.8~8.8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
9
溶解氧>
6
5
4
3
|
10
化學需氧量≤(COD)
2
3
4
5
|
11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4
5
|
12
無機氮≤(以N計)
0.20
0.30
0.40
0.50
|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0.020
0.020
0.020
0.020
|
續表1
續表1序号
項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0.015
0.030
0.030
0.045
|
15
汞≤
0.00005
0.0002
0.0002
0.0005
|
16
镉≤
0.001
0.005
0.010
0.010
|
17
鉛≤
0.001
0.005
0.010
0.050
|
18
六價鉻≤
0.005
0.010
0.020
0.050
|
19
總鉻≤
0.05
0.10
0.20
0.50
|
20
砷≤
0.020
0.030
0.050
0.050
|
21
銅≤
0.005
0.010
0.050
0.050
|
22
鋅≤
0.020
0.050
0.10
0.50
|
23
硒≤
0.010
0.020
0.020
0.050
|
24
鎳≤
0.005
0.010
0.020
0.050
|
25
氰化物≤
0.005
0.005
0.10
0.020
|
26
硫化物≤
(以S計)
0.02
0.05
0.10
0.25
|
27
揮發性酚≤
0.005
0.005
0.010
0.050
|
28
石油類≤
0.05
0.05
0.30
0.50
|
29
六六六≤
0.001
0.002
0.003
0.005
|
30
滴滴涕≤
0.00005
0.0001
0.0001
0.0001
|
31
馬拉硫磷≤
0.0005
0.001
0.001
0.001
|
32
甲基對硫磷≤
0.0005
0.001
0.001
0.001
|
33
苯并(a)芘≤
(μg/L)
0.0025
0.0025
0.0025
0.0025
|
3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
0.03
0.10
0.10
0.10
|
35
*放射
性核
素
(Bq/L)
60Co
0.03
|
90Sr
4
|
106Rn
0.2
|
134Cs
0.6
|
137Cs
0.7
|
标準階段
①在現有的實驗研究和現場調查基礎上,以各種水質要素(包括污染物),對靶系統(人體、生态系或生物資源等)影響的劑量與效應定量因果關系為主要依據,先行評定海水水質基準;②以海水水質基準為基礎,結合考慮指定保護海域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以代價與效益或代價與危險分析結果為主要依據,再行制訂海水水質标準。“基準”和“标準”是兩個不能混淆的相關概念。“基準”是決定和判斷有關環境是否适用于預期用途的科學依據,本身無法律約束能力;而“标準”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質,一經權力機關認可即應強制執行。
4海水水質監測
4.1海水水質監測樣品的采集、貯存、運輸和預處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關規定執行。
4.2本标準各項目的監測,按表2的分析方法進行。
表2海水水質分析方法序号
項目
分析方法
檢出限,mg/l
引用标準
|
1
漂浮物質
目測法
|
2
色、臭、味
比色法
感官法
GB12763.2-91
HY003.4-91
|
3
懸浮物質
重量法
2
HY003.4-91
|
4
大腸菌群
(1)發酵法(2)濾膜法
HY003.9-91
|
5
糞大腸菌群
(1)發酵法(2)濾膜法
HY003.9-91
|
6
病原體
(1)微孔濾膜吸附法1.a
(2)沉澱病毒濃聚法1.a
(3)透析法1.a
|
7
水溫
(1)水溫的鉛直連續觀測
(2)标準層水溫觀測
GB12763.2-91
GB12763.2-91
|
8
PH
(1)PH計電測法
(2)PH比色法
GB127634-91
HY003.4-91
|
9
溶解氧
碘量滴定法
0.042
GB12763.4-91
|
10
化學需氧量(COD)
堿性高錳酸鉀法
0.15
HY003.4-91
|
11
生化需氧量(BOD5)
五日培養法
HY003.4-91
|
12
無機氮
(以N計)
氮:
(1)靛酚藍法
0.7
GB12763.4-91
|
(2)次溴酸鈉氧化法
0.4
GB12763.4-91
|
亞硝酸鹽:重氮-偶氮法
0.3
GB12763.4-91
|
硝酸鹽:
(1)鋅-镉還原法
0.7
GB12763.4-91
|
(2)銅镉柱還原法
0.6
GB12763.4-91
|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按附錄B進行算
|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1)抗壞血酸還原的磷钼蘭法
(2)磷钼蘭萃取分光光度法
0.62
1.4
GB12763.4-91
HY003.4-91
|
15
汞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0.0086
0.002
HY003.4-91
HY003.4-91
|
16
镉
(1)無火焰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
(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4)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4
0.34
0.7
1.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
17
鉛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19
4.0
2.6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
18
六價鉻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
GB7467-87
|
19
總鉻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2
0.91
HY003.4-91
HY003.4-91
|
20
砷
(1)砷化氫-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2)氫化物發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1.3
1.2
7.0
HY003.4-91
HY003.4-91
GB7485-87
|
21
銅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1.4
4.9
3.7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
22
鋅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6
6.4
9.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
23
硒
(1)熒光分分光度法
(2)二氨基聯苯胺分光光度法
(3)催化極譜法
0.73
1.5
0.14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
24
鎳
(1)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25
0.03
0.05
GB11910-89
GB11912-89
|
25
氰化物
(1)異煙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2)吡啶-巴比土酸分光光度法
2.1
1.0
HY003.4-91
HY003.4-91
|
26
硫化物
(以S計)
(1)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2)離子選擇電極法
1.7
8.1
HY003.4-91
HY003.4-91
|
27
揮發性酚
4-氨基安替化比林分光光度法
4.8
HY003.4-91
|
28
石油類
(1)環已烷萃取熒光分光光度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重量法
9.2
60.5
0.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
29
六六六
氣相色譜法
1.1
HY003.4-91
|
30
滴滴滴
氣相色譜法
3.8
HY003.-91
|
31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64
GB13192-91
|
32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42
GB13192-91
|
33
苯并(a)芘
乙酰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2.5
GB11895-89
|
3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
亞甲基蘭分光光度法
0.023
HY003.4-91
|
35
放
射
性
核
素Bp/L
離子交換-萃取-電沉積法
2.2
HY/T003.8-91
|
(1)HDEHP萃-計數法
(2)離子交換-計數法
1.8
2.8
HY/T003.8-91
HY/T003.8-91
|
(1)四氯化碳萃取-鎂粉還原-計數法
(2)能譜法1.c
3.0
4.4
HY/T003.8-91
|
能譜法,參見分析法
|
(1)亞鐵氰化銅-矽膠現場富集-能譜法
(2)磷钼酸铵-碘铋酸铯-計數法
1.0
3.7
HY/T003.8-91
HY/T003.8-91
|
注:1.暫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國家标準發布後執行國家标準
a.《水和廢水标準檢驗法》,第15版,中國建築工業版社,805∽79,1986。
b.環境科學,7(6):75∽79,1986
c.《輻射防護手冊》,原子能出版社,2:259,1988。
2.見附錄A
3.見附錄B
4.六六六和DDT的檢出限系指其四種異物體檢出限之和。
5混合區的規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區,不得影響鄰近功能區的水質和魚類回遊通道。
我國标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水水質标準》于1982年4月6日發布,并于同年8月1日起實施,它适用于中國國家主權所轄一切海域。該标準按照海水用途對水質要求分為三類:第一類适用于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人類的安全利用,以及海上自然保護區;第二類适用于海水浴場及風景遊覽區;第三類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等。對懸浮物質,漂浮物質,色、嗅、味、pH、化學耗氧量、溶解氧、水溫、大腸菌群、病原體、底質及有害物質等十多項水質要素,按上述三種水質類型分别作出具體規定;并對汞、镉、鉛、總鉻、砷、銅、鋅、硒、油類、氰化物、硫化物、揮發性酚、有機氯農藥、無機氮和無機磷等15種指标限定最高容許濃度,其中無機氮和無機磷為防止海域産生“赤潮”的限制值;對海水中放射性物質要求符合國家《放射防護規定》中露天水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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