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免試研究生

推薦免試研究生

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而直接讀研的情形
推薦免試研究生,簡稱“推研”,是指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而直接讀研的一種情形。推薦免試研究生,應按照國家教育部門就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工作的規定執行,一般有發布保研辦法或保研簡章、準備和寄送材料、筆試面試、預錄取和報名等幾個階段。
    中文名:推薦免試研究生 外文名: 發布單位: 簡稱:推研 性質:一種招生形式 特點: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

學校方面

國家教育部們就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工作的具體規定:

保送

(1)推薦工作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的原則,被推薦的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學習成績優秀,具有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在進行推薦工作時,不僅要注意對推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考核,而且在業務标準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薦生曆年的學習成績,還注重對其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及業務特長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薦工作單純地按分數排隊。為了保證推薦生的業務質量,學校還可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分配名額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各學科、專業的具體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推薦辦法,确定推薦名單并在校内張榜公布。

(3)推薦名單确定後,學生可持本校的介紹信于規定日期到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辦公室指定的地點查閱招生專業目錄,并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推薦表和體檢表。推薦生可自由選報兩個志願報考單位。

(4)為了加強校際間的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應積極鼓勵推薦生選報外校或科研機構。

(5)各推薦學校應組織推薦生進行體檢,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薦表、體檢表一起于規定日期前寄送學生選報的第一志願單位。

(6)接收推薦生的招生單位一般根據推薦生情況對其進行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方式由招生單位自選确定,在錄取中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甯缺毋濫的原則。

(7)推薦生第一志願報考單位對其進行考試(考核)後不予錄取,或因學科、專業招生名額限制不能接受的,應于規定日期前将推薦生的有關材料退回原推薦學校并由學校轉告本人。

(8)各招生單位隻能在學校推薦的學生中進行選拔錄取,不得在其它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錄取,對已确定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其入學前若果發現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生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七)在制定綜合評價體系時,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适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政策說明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是全國統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備案公開平台和推免生網上報考錄取系統。

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資格審核确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所有推免生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寫報考志願、接收并确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考生于10月12日至10月25日,可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招生單位及專業志願。所有推薦高校和招生單位均應按規定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完成推薦及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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