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

禁酒令

法律條文
禁酒令是國家對酒的生産和消費等有關行為的約束禁止。它屬于酒政的一部分内容。在古今中外的曆史上,禁酒政策的出台常與飲酒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及其有悖宗教戒律相關。2012年12月,中央軍委下發通知,印發《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1],《規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請,不喝酒,不上高檔菜肴。酒政是國家對酒的生産,流通,銷售和使用而制定實施的制度政策的總和。[2]
    中文名:禁酒令 相關法律法規:《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

簡介

國家對酒的生産和消費等有關行為的約束禁止。它屬于酒政的一部分内容。遠古時代,由于糧食生産并不穩定,酒的生産和消費一般來說是一種自發的行為,主要受糧食産量的影響。同時要明确的是,在奴隸社會,有資格釀酒和飲酒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上層人物。酒在一定的曆史時期内并不是商品,而隻是一般的物品。人們還未認識到酒的經濟價值。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漢朝前期。從夏禹絕旨酒開始及周公發布《酒诰》以來,随着時代的進步,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内容越來越豐富,形式越來越多樣化。酒政的具體實施形式和程度随各朝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在禁酒,榷酒和稅酒之間變來變去。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實行不同的酒政,往往涉及到酒利在不同社會集團之間的分配問題,有時,經濟鬥争和政治鬥争交織在一起。另外,由于政權更叠,酒政的連續性時有中斷,尤其是酒政作為整個經濟政策的一部分,其實施的内容和方式往往與國家整個經濟政策有很大的關系。 酒政:是國家對酒的生産,流通,銷售和使用而制定實施的制度政策的總和。

禁酒目的

禁酒,即由政府下令控制酒的生産,流通和消費.

禁酒的目的主要是:減少糧食的消耗,備戰備荒。這是曆代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

防止沉湎于酒,傷德敗性,引來殺身之禍,禁止百官酒後狂言,議論朝政。這點主要針對統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飲,在古代主要是為了防止民衆聚衆鬧事。

由于酒特有的引誘力,一些貴族們沉湎于酒,成為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最高統治者從維護本身的利益出發,不得不采取禁酒措施。

處罰制度是為了保證官府的酒業政策得到順種實施的必要手段, 在國家實行專賣政策、稅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時,都對私釀酒實行一定程度的處罰。輕者沒收釀酒器具,釀酒收入,或罰款處理,重者處以極刑。

曆史

夏商

在中國曆史上,夏禹可能是最早提出禁酒的帝王。相傳“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而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戰國策·魏策二》)在此,“絕旨酒”可以理解為自己不飲酒,但作為最高統治者,“絕旨酒”的目的大概不僅僅局限于此,而是表明自己要以身作則,不被美酒所誘惑, 同時大概也包含有禁止民衆過度飲酒的想法。

實證明夏禹的預見是正确的。夏朝和商朝的末君都是因為酒而引來殺身之禍而導至亡國的。從史料記載及出土的大量酒器來看,夏商二代統治者飲酒的風氣十分盛行。夏桀“作瑤台,罷民力,殚民财,為酒池糟。縱靡靡

之樂,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夏桀最後被商湯放逐。商代貴族的飲酒風氣并未收斂,反而越演越烈。出土的酒器不僅數量多,種類繁,而且其制作巧奪天工,堪稱世界之最。這充分說明統治者是如何的沉湎于酒。據說商纣飲酒七天七夜不歇,酒糟堆成小山丘,酒池裡可運舟。據研究商代的貴族們因長期用含鉛的青銅器的飲酒,造成慢性中毒,緻使戰鬥力下降。商代的滅亡被普遍認為酗酒成風是其重要的原因。西周統治者在推翻商代的統治之後,發布了我國最早的禁酒令《酒诰》。其中說道,不要經常飲酒,隻有祭祀時,才能飲酒。對于那些聚衆飲酒的人,抓起來殺掉。在這種情況下,西周初中期,酗酒的風氣有所斂。這點可從出土的器物中,酒器所占的比重減少得到證明。《酒诰》中禁酒之教基本上可歸結為,無彜酒,執群飲,戒緬酒,并認為酒是大亂喪德,亡國的根源。這構成了中國禁酒的主導思想之一。成為後世人們引經據典的典範。

西漢

西漢前期實行“禁群飲”的制度,相國蕭何制定的律令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史記·文帝本紀》文穎注)。這大概是西漢初,新王朝剛剛建立,統治者為杜絕反對勢力聚衆鬧事,故有此規定。禁群飲,這實際上是根據《酒诰》而制定的。

禁酒時,由朝廷發布禁酒令。禁酒也分為數種,一種是絕對禁酒,即官私皆禁,整個社會都不允許酒的生産和流通;另一種是局部地區禁酒,這在有些朝代如元朝較為普遍,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區,糧食豐歉程度不一。還有一種是禁酒曲而不禁酒,這是一種特殊的方式,即酒曲是官府專賣品,不允許私人制造,屬于禁止之列。沒有酒曲,釀酒自然就無法進行。還有一種禁酒是在國家實行專賣時, 禁止私人釀酒、運酒和賣酒。

在曆史上禁酒極為普遍,除了以上的政治原因外,更多的還是因為糧食問題引起的。每當碰上天災人禍,糧食緊張之時,朝廷就會發布禁酒令。而當糧食豐收,禁酒令就會解除。禁酒時,會有嚴格的懲罰措施。如發現私酒,輕則罰沒酒曲或釀酒工具,重則處以極刑。

國外情況

美國

基于清教徒的背景,美國亦是西方社會具有最強烈禁酒情緒的國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歐國家)。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準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于共和黨和禁酒黨。 在美國,公開飲酒是犯法的。21歲以上的人才可以買酒(包括啤酒),亦因此買酒需要出示年齡證明(美國沒有統一的身份證制度),而且隻能在限定地方買到(啤酒可以在某些地區的超級市場買到,其他酒類有專門的店鋪發售)。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什的兩個女兒曾經因未成年飲酒引起舉國嘩然。

戒酒運動組織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這些組織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就已經給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裡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雖然酒的販賣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 輕聲說話)和其它地下組織買到,地下酒吧的名稱源于買者須輕聲說服看門人讓他們進去,看門人的工作是過濾看起來像禁酒探員的人,探員們沒有強行進入的職權,因此如果看門人不同意他們就沒辦法進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來招待訪客。大量酒品從加拿大經陸路或五大湖走私進來,還有從法國的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還有東岸甜酒經營走私線等。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也有一些商業販賣的葡萄酒,但隻能從公賣局手中購買來供宗教儀式使用,特别是天主教和美國聖公會的聖餐,還有一些猶太教的儀式。賣“麥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國各地冒起,很多前釀酒廠轉為販賣從麥芽提煉出來的糖漿,表面上是為了烘焙和“飲料”的用途。

用醫生處方可以買到威士忌,處方上雖然有清楚标記醫療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醫生還是随意填寫發放這些處方,藥劑師也不會問任何問題,“病患”的數目因此戲劇性的大量增長。官方從未嘗試限制這些行為,所以很多人用這個方法來獲得酒,據估,醫生随意發放的處方一年消費了超過一百萬加侖的酒。

美國禁酒令的限制隻在于酒的制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因此在第18憲法修正案前就已經買或制造的酒在整個禁酒令時期都可以合法供應。

有一些成就卓越的國民和政治家後來也承認曾在禁酒令時期喝酒,例如哈定總統就讓自己白宮的私酒庫存一直是滿的,雖然他當參議員時候是投支持禁酒令一票,法律與具體實踐間的差異導緻許多人對官方的鄙視,有一些禁酒令的執法者收取賄賂換取對幫派非法釀造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美國禁酒令在實行上有很多問題,事先估計推行禁酒令須要的花費是大約六百萬元,但在一段時間後更多人非法飲酒,更多的錢流入幫派口袋,幫派然後再用這些錢賄賂官員來忽視他們的非法行為,推行禁酒令的花費因此增加,這些錢有時候最終流入貪污的禁酒執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組織犯罪的獲利機會,他們接管酒的進口(私酒業)、制造和銷售,最著名的私酒業者之一艾爾·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國主要就是利用由從非法販酒得來的利潤建立。

因為酒的制造主要是在犯罪者和秘密家庭釀造者手中,因此品質差異很大,有些人在喝了從工業酒精和有毒化學品制造的家庭私酒後瞎掉或者是腦部受損,其中一個特别惡名昭彰的事件是關于一個叫牙買加生姜(Jamaican ginger)的醫療偏方,使用者稱之為“傑克”,它有非常高的酒精含量因此被那些想繞過禁酒令的人飲用,美國财政部下令改變其配方使其無法飲用,有些無良店家便将傑克摻入工業用可塑劑以瞞騙政府測試,結果導緻數以千計的受害者足部和手部癱瘓,這些癱瘓經常是永久性的,還有一些業餘蒸餾愛好者用老舊的汽車冷卻器來蒸餾酒飲,這樣生産出來的産品會有過高的鉛鹽含量,常導緻緻命的鉛中毒,非專業蒸餾對生産者也是一種危險,因為差勁的蒸餾器有時候會炸掉。也有不少含酒精産品酒精含量剛好在法定限制之下,稍微加工後這些産品可能可以和真的酒一樣,其中一個叫淡啤酒(near beer),剛好在法定0.5%的限制之下,雖然差不多是無酒精,但它提供了詳細按部就班的教學說明書,告知買者什麼是他們不該做的,消費者因此可以很容易的按照提供的簡單教學自己制造含酒精啤酒。

在1933年2月17日布萊恩法(Blaine Act)通過,将沃爾斯泰德法修正為容許3.2%酒精含量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憲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會問題被歸成禁酒時期問題,高利潤、動辄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争,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産品存在,因此有人将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确。

禁酒令對美國釀酒産業有顯着的影響,禁酒令結束後,之前存在的釀酒廠大約隻有一半重新開始營業,許多小型的釀酒廠就此永久倒閉。因為主要隻有大型釀酒廠得以存活,美國啤酒被批評為缺乏個性、是大量生産出來的日用品,許多啤酒評論家們對美國啤酒品質的下降和種類的減少感到悲歎,弗利次·梅塔格(Fritz Maytag)提倡的小型釀酒革命幫助美國釀酒業從後禁酒令的憂郁期醒來。

禁酒在美國甚至被提升至國家意志的高度在1917年,由于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國成為禁酒的國家。當時政府在憲法的修正案通過後執行禁酒令,維持了13年零10個月19日17小時31分鐘,直至1933年12月8日下午5時31分才被撤銷。在美國很多地方,特别是南部和中西部,仍然有禁酒的縣或鎮(稱為dry counties或dry towns),但研究顯示在禁酒區,醉酒駕駛而導緻交通意外的機率比非禁酒地區高。

加拿大

加拿大為禁酒令在1898年辦了一次正式但不具約束力的公投,結果51.3%贊成48.7%反對,投票率44%,除魁北克外所有省支持者都是多數,魁北克反對票達81.1%,雖然多數贊成但威爾弗裡德·勞雷爾(Wilfrid Laurier)政府決定不引進聯邦禁酒法案,可能原因是魁北克的強烈反對。因此,在20世紀前20年加拿大的禁酒令是由各省自行通過法律實行,愛德華王子島在1900年第一個引進禁酒令,亞伯達和安大略在1916年,魁北克在1918年通過法案決定将在1919年禁酒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不過因為一戰在1918年就結束因此此省從未實施禁酒令。

加拿大各省後來撤銷她們的禁酒法律。這些撤銷大多發生在20年代,魁北克第一個在1920年,它是實施禁酒令時間最短的省;愛德華王子島最晚在1948年;亞伯達和薩克其萬在1924年撤銷;

在發現此法無法落實後,戒酒運動擁護者轉而利用酒飲控制委員會,成功施壓使所有省份和領土政府盡量縮減酒的銷售可能性。

英國

英國從未頒布禁酒令,但受到自由黨員如大衛·羅曼德·喬治(David Lloyd George)的倡議,特别是政治本部位于衛理公會地區如威爾士的自由黨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英國限制酒品數量和加稅,并猛烈減少酒館的營業時間,戰争結束後,對數量的限制停止了,但稅和營業時間不變。酒館仍然是英國人的設施,但變得比較莊重,在1913年英格蘭和威爾士有執照的酒館有88739家,1922年82054家,1930年是77821家。對啤酒的消費從1913年3500萬桶,跌至1918年1300萬桶,1920年恢複至2700萬桶,1927年以後維持在2000萬桶。威士忌和其它酒類下跌的很嚴重,從1913年的3170萬加侖,1920年2200萬加侖,到1930年的1000萬加侖。暈醉遭起訴的案子也劇烈減少,從1913年153112男和35765女,1922年63253男和13094女,至1930年44683男和8397女。

蘇聯與俄羅斯

俄羅斯帝國1914年開始一種變相禁酒,蒸餾酒被限定隻能在餐廳販賣,此法在俄國革命和俄國内戰混亂中繼續實施延續至蘇聯時期,直到1925年為止。

1985年-1987年間,戈爾巴喬夫頒布了部分禁酒的《關于消除酗酒的措施》,伏特加、白酒和啤酒的價格被擡高,銷售的時間和數量受到限制,飲酒場景被從電影中剪輯掉,伏特加生産轉入地下。

北歐五國

除了丹麥,北歐國家有悠久的節制喝酒傳統。冰島從1915年到1922年實行禁酒令(啤酒禁到1989年),挪威1916年到1927年,芬蘭1919年到1932年,瑞典從1914年到1955年實施一種配額制度,并在1922年發動完全禁酒公投但未通過。法羅群島禁酒至1992年。今天的北歐各國,除了丹麥,嚴格控制酒品販賣,設立政府專賣公司賣酒給消費者,如挪威Vinmonopolet、瑞典Systembolaget、冰島Vínbúð和芬蘭Alko等企業。如酒吧和餐廳,也許可以直接進口酒精飲料或是通過其他公司進口。斯堪的那維亞的戒酒運動與善良武士國際組織有密切連系,這個希望政府嚴格管制酒的消費的組織,在過去幾十年會員數和活動不斷減少,但現在又開始增長,例如瑞典IOGT-NTO在2005年淨增12500名會員。

南亞

印度一些地區禁酒,例如古吉拉特(Gujarat)和米佐拉姆(Mizoram),某些國定假日如獨立日和甘地出生紀念日不應喝酒。

巴基斯坦從1947年開始允許酒的自由販賣和使用,但在1977年,若菲克·阿裡·布托(Zulfikar Ali Bhutto)總理下台前一個禮拜定出限制,自此後,隻有非穆斯林的少數族群如印度教徒、基督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可以申請買酒許可,每月的配額量取決于他們的收入,通常是約5瓶酒或100瓶啤酒,在這個1億6千萬人口的國家,隻有約60個可以賣酒的集市,且隻賣合法的酒釀,在拉瓦品第(Rawalpindi)是莫裡啤酒(Murree Brewery)。禁酒令由伊斯蘭思想委員會監督,受到嚴格執行,不過宗教少數族群們常将他們的買酒許可賣給穆斯林,酒的黑市也一直存在。

孟加拉也執行禁酒令,但一些有執照的旅館和餐廳可以賣酒給外國人,外國人(本地人不行)可以進口少量酒供私人使用。

澳大利亞

在澳洲各處偏遠地區分布許多禁酒的原住民社區,将酒運入這些社區會受到嚴重懲罰,使用的載具也可能會被充公,在北領地的禁酒地區,所有用來運酒的運輸工具都會被沒收且不得上訴。

澳洲有不少地方曾經禁酒,包括首都堪培拉,此地曾在1910年至1928年禁酒,政治家金·歐馬利King O'Malley)在首都特區剛成立時,在當時還在墨爾本的聯邦國會立法将之定為禁酒區,聯邦國會在1927年從墨爾本搬至堪培拉後,新國會最早通過的法案之一就是廢除歐馬利的禁酒令。

一些墨爾本的周邊城鎮曾長時間禁止賣酒(不限消費),其中一兩個還存在,阿斯科特溪谷(Ascot Vale)在剛設立時是禁酒小鎮,但很快就有旅館在城鎮外緣設立。

與之相似,農業小鎮米爾都拉(Mildura)在1887年剛設立時也是禁止賣酒,這是由她的建立者恰飛兄弟(Chaffey brothers)制定,但酒随時可以從附近的溫特沃斯(Wentworth)買到,最終禁令解除。

阿拉伯國家、北非和中亞

沙特阿拉伯完全禁止酒的生産、進口或消費,并對違反者設立嚴厲懲罰,包括從數個禮拜到數個月的監禁并可能遭到鞭打。科威特也一樣。雖然這是沙特阿拉伯的官方立場,但有錢到足以藐視法律的居民經常違反,國内也有一些地方可以買到豬肉和酒。在1991年海灣戰争期間,聯軍禁止部隊飲酒以示對當地信仰的尊重。

卡塔爾禁止酒的進口,在公共場所喝酒或暈醉可能會導緻入獄或是被驅逐出境,不過在有執照的旅館餐廳和酒吧可以買到,卡達的外國居民也可以從合法管道取得酒。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将買酒限制為隻有有居住許可證,而且有内政部的買酒執照的外國非穆斯林人得以買酒,不過酒吧、俱樂部和其他有買酒執照的設施不受這種限制。

最早允許飲酒的中東國家是巴林。它是有名的最進步和最早繁榮的海灣國家,受那些穿越堤道從沙特阿拉伯來的人的好評。

伊朗在1979革命後不久開始限制酒的消費和生産,并對違反者給予苛刻的懲罰,不過官方承認的非穆斯林少數民族可以生産葡萄酒,供他們自己消費和宗教儀式如聖餐禮使用。

在塔利班統治阿富汗期間,酒被禁止,塔利班被趕走後,對外國人的禁令取消,外國人可以在一些商店出示護照證明自己是外國人買酒。

利比亞禁止進口、販賣和消費酒,并對違反者重罰。

政策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

在1963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酒類專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曾規定由輕工業部歸口統一安排酒的生産,酒類銷售和酒類的行政管理由各級商業部門領導,具體日常事務由糖業煙酒公司負責。這就造成了我國酒類産銷管理體制的分散,再加上有關的法規、規章不健全,酒的生産企業除了輕工企業外,其它部門如農業部門,商業部門等都可進行酒類的生産;在流通領域,原先制定的由商業部門負責收購,批發的機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國家對酒的産銷無法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重新實行酒類專賣。

酒類生産和銷售的三點意見

1990年12月18日,召開了第129次總理辦公會議,對酒類生産和銷售讨論議定了三點意見:

進行一次清理整頓

對酒類産銷中存在的混亂狀況,有必要進行一次清理整頓。首先要把新建酒廠控制住。要通過采取行政的和經濟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酒類的産銷管理,由輕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拟定對酒類生産環節進行清理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由商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拟定對酒類流通環節進行清理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盡快提交國務院讨論确定。

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

由國務院法制局牽頭,會同輕工業部和商業部等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

暫不定論專賣問題

對酒類産銷是否實行專賣的問題,暫不定論,進一步研究各方面情況,權衡利弊後再定。

輕工業部和商業部都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整頓清理意見。

輕工業部的決見認為建國以來所形成的飲料酒産銷管理體制不宜變動,而應集中力量,按照第129次總理辦公會議的要求,對酒類産銷進行清理整頓。同時根據“政企分開”的精神,建議目前一些地區商業系統的糖酒公司等企業,不應兼有專賣行政管理職責。

輕工業部關于酒類産銷整頓的意見

建議由輕工業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共同組成在生産領域内清理整頓工作小組,負責對全國的飲料酒生産進行清理整頓。嚴格飲料酒技改,擴建等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大型建設項目由輕工業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立項。中小型項目也按同樣原則由各級輕工業部門審批立項。未經上述程序批準,任何單位都不得安排飲料酒生産項目。對飲料酒生産實行許可證制度,并由輕工業部組織實施。商業部門不得經銷無生産許可證企業生産的飲料酒。由輕工業部組織制定并實施飲料酒的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同時對各部門的飲料酒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實行技術歸口。加強對飲料酒評比工作的歸口管理,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計劃,由輕工業部組織對飲料酒的國優評比工作;由輕工業部會同其它部門組織部優評比;省級輕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省有關部門組織飲料酒省優評比。不經輕工業部批準,任何部門和地區不得以展覽會、博覽會、文化節、旅遊節、 地方節等名義,組織國内飲料酒的評比。

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

1991年第三季度,由國務院法制局、輕工業部和商業部共同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草案),報送國務院審議,該管理條例的主要内容是:

酒業實行歸口管理,即輕工業部管理酒類生産,商業部管理酒類流通。

設置國家酒類管理機構,統一全國酒類産銷管理。

中央一級的酒類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授權,省級酒類管理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自行授權設置管理機構。

以現有的商業部門的酒類專賣事業管理局為基礎來建立酒類專賣管理機構或建立全國酒業總公司,對全國酒類商品實行産供銷統一協調管理。但在國務院對是否設立全國性的酒類管理機構還沒有作出最後決定的情況下,考慮到各地現實和立法後能切實可行,決定按國務院第129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和現行體制,在中央一級實行歸口管理,即輕工業部是國務院酒類生産歸口管理部門,商業部是國務院酒類流通歸口管理部門。并規定了輕工業部和商業部的主要職責。

酒類生産發展管理方面突出了國家計劃對酒業生産的指導和管理。

酒類的生産發展由輕工業部和省、自治區、 直轄市政府按照國家産業政策和市場需求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列入國家産品計劃的酒類産品,其年度和長遠規劃指标,由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關于酒類生産企業的基本建設的技術改造項目,凡限額以上項目, 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工業部審批,限額以下的項目,由省計委或受委托的省級以下計委會同同級酒類生産管理機構審批,并報輕工業部備案。

禁止個體工商戶以營利為目的釀造、配制各種含酒精的飲料。

酒類生産實行許可證制度,企業必須取得酒類生産許可證後, 才可從事酒類生産,并規定了企業取得酒類生産許可證所必須具備的條件。酒類生産許可證的頒發,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法規的規定執行。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為規範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務部于2005年11月7日頒布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産生風波

2007年,河南省信陽市推出一部新政:禁止公務人員在工作日中午飲酒。此政一出,立即引起輿論關注。其中不乏支持擁護者、質疑觀望者和堅決反對者。

信陽“禁酒令”是2007年1月初開始實行的,當時的影響僅限于信陽市内。去年末和今年初,多家媒體報道和讨論信陽“禁酒令”,截至今年2月18日投票截止,在人民網評選的“2007年十大地方新政”中,信陽“禁酒令”的票數名列第二。但在此期間,也有反對者提出異議,他們認為此舉将影響到公務人員的私權和個人生活空間,有違法嫌疑。

針對這些異議,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稱:禁酒令符合法治精神河南省酒業協會及其委托律師對禁酒令提出異議,這種做法值得肯定,證明了中國法治觀念的提升。法治社會的要義之一,是利益群體通過法律手段來博弈。禁酒令出台,導緻酒業的潛在利益受損,由此引發異議是正常的。

就具體事件而言,“禁酒令”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公務員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公務員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但是根據立法精神,推究立法原意,這個紅頭文件的出台并無不妥。根據《公務員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務員的義務包括忠于職守,勤勉盡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很顯然,如果公務人員在公務過程中(包括中午)飲酒,就可能因酒誤事,可能因酒與前來辦事的行政相對人發生沖突,可能因酒影響公務員本身及政府的形象。這樣,公務員對其法定義務的履行就會大打折扣。

在對違反禁令人員的處理上,首先應引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或有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此外,《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對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且經教育不改的公務員還有辭退的規定。

除河南信陽外,山東、貴州、山西、浙江、江蘇等多個省市也都實施了類似的禁酒令。

影響介紹

唐朝

禁酒的結果無疑會使釀酒業受到很大的摧殘,酒的買賣少了, 連酒的市稅也收不到。唐代宗廣德元年,安史之亂終于結束。唐朝政府為了應付軍費開支和養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雜稅。據《新唐書·楊炎傳》的記載,當時搜括民财已到了“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其涯”的地步。為确保國家的财政收入,再次恢複了180多年的稅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戶納稅”(《新唐書·食貨志》)。《杜佑通典》也記載:“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戶,随月納稅, 除此之外,不問官私,一切禁斷。”

唐朝的稅酒,即對釀酒戶和賣酒戶進行登記, 并對其生産經營規模劃分等級,給予這些人從事酒業的特權。未經特許的則無資格從事酒業。大曆六年的作法是:酒稅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進奉,如所謂的"充布絹進奉"是說地方上可用酒稅錢抵充進奉的布絹之數。

現狀

2013年中央軍委下發通知,印發《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規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請,不喝酒,不上高檔菜肴。而空軍2008年也曾頒布《從嚴控制飲酒的規定》,對工作日午餐飲酒和工作期間飲酒都明令禁止,這是空軍曆史上首次以“命令”形式要求廣大官兵“禁酒”。

“禁酒令”印發之際正值歲末年初,也正是年終總結、聯歡活動、走訪慰問的時候。2013年1月,一些部隊席間,以往勸酒的現象難見,許多接待餐上,茶杯代替了酒杯,家常菜代替了高檔菜肴。以“禁酒令”為契機轉變作風在許多部隊蔚然成風。

“領導少了酒氣,多了純潔的風氣;幹部少了酒氣,多了帶兵的銳氣;戰士少了酒氣,多了訓練的虎氣;部隊少了酒氣,多了安全發展的底氣……”成都軍區某師師長曲新勇說。财務人員說,近來師機關接待費也降低不少。

為了落實“禁酒令”,濟南軍區某集團軍專門制定了《從嚴控制飲酒18條措施》,提出“嚴禁各級工作組下部隊就餐飲酒,嚴禁着軍服到地方各類場所飲酒……”為保證嚴格執行,集團軍還逐級建立了問責制。

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認為,在規範“嚴禁”的同時,還應當考慮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等剛性制度内容,否則,再好的規定和号召也會形同虛設。

禁酒傳聞

央視昨回應稱目前沒有“清退白酒廣告”計劃

在限制“三公”消費,提倡節儉氛圍之下,白酒企業再遭利空傳聞襲擊。

昨日一則有關“央視将在全國‘兩會’後清退白酒廣告”的消息在網絡流傳。不過随後多家白酒企業向早報記者表示,經過他們的核實,央視目前并沒有出台這項政策。央視工作人員亦稱并沒有清退白酒廣告的計劃。

在業内觀察人士看來,央視清退白酒廣告的可能性很小。“白酒作為一種快速消費品,需要借助廣告進行營銷”,白酒營銷專家鐵犁稱,雖然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白酒廣告即開始逐步受到限制,包括黃金時段播出的頻率、價格的持續上漲等,但一直到目前白酒企業仍然是央視的重要廣告客戶。

盡管如此,業内觀察人士認為,在之前種種利空消息的打擊之下,高端白酒今年将面臨業績和終端售價雙降的格局,而此番調整或将持續兩到三年。

廣電總局欲“淨化”廣告

在廣告方面,對白酒是否有更嚴格政策不得而知。但值得注意的是,廣電總局對目前的廣告已有内容上的限制。

據新華社本月初報道,國家廣電總局已下發了《關于清理廣播電視“送禮”廣告的通知》,要求各級電台電視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禮”内容的廣告。

報道援引通知稱,個别廣告出現了“送禮首選”、“送領導”、“上級有面子”等渲染“送禮”的内容,且禮品中不乏名表、珍郵、金銀紀念币等,傳遞了不正确的價值觀,容易助長不良社會風氣。

重挫白酒

中央軍委新規要求“不喝酒”的說法超市場預期。政府、軍隊、國企等短期内三公消費治理繼續從緊,預期對市場影響比塑化劑更大,如果對酒類消費的限制向其他機構蔓延,政府和國企也相繼出台相關政策,則白酒股為首的食品飲料股價複蘇時間可能再次拉長,需密切觀察。

12月24日,受此拖累,白酒股當日全線大幅下挫,領跌各大行業闆塊。其中,龍頭股貴州茅台大跌5.55%居首,洋河股份跌4.97%,五糧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等白酒股也跌逾3%。

盤後主力資金流向表明,當天僅上述五大白酒股全天主力資金淨流出金額分别達38157.26萬元、16963.21萬元、22771.62萬元、5031.00萬元、8815.11萬元,合計達91738.2萬元。

對此,有券商分析師認為,當天白酒股下跌背後真正的原因來自消費需求端的壓力。中國政府和軍隊力圖勤儉節約,讓白酒股市場表現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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