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财務報告準則

國際财務報告準則

國際财務術語
術語“國際财務報告準則”(IFRS)包括廣義和狹義兩方面的含義。狹義的國際财務報告準則僅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現時發布的國際财務報告準則系列,此類公告有别于理事會的前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的國際會計準則系列。廣義的國際财務報告準則則指一整套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公告,包括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及理事會的前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批準的準則和解釋公告。
    中文名:國際财務報告準則 外文名: 别名: 簡稱:IFRS 包括:廣義和狹義兩方面 僅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準則

國際财務報告準則曾經被稱為國際會計準則,它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在歐洲一些國家、中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家應用。歐盟委員會在2002年要求所有的歐盟國家的公司到2005年都要采用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于2000年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倫敦,是一家獨立的非營利性組織,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财務報告準則的制定機構)的監督機構。

國際财務報告準則是一系列以原則性為基礎的準則,它隻規定了寬泛的規則而不是約束到具體的業務處理。到2002年為止,大量的國際會計準則提供了多種可選的處理方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改進方案是盡量找到并減少同一業務的可選處理方案。

報表框架

雖然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報财務報表的框架》(《框架》)并非一份準則,但其能夠為解決準則中未直接涉及的會計事項提供指引。此外,在缺乏專門适用于某種交易的準則或解釋公告時,國際會計準則第8号(IAS8)規定實體必須運用判斷來制定并應用一項會計政策,并使形成的信息相關及可靠。在作出此類判斷時,IAS8.11要求管理層應考慮《框架》中的資産、負債、收益和費用的定義、确認标準和計量概念。該《框架》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89年批準,并于2001年4月被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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