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法憲

吳法憲

原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将領
吳法憲,土地革命戰争時期,曾任紅十二軍第一○五團青年幹事,第六十四師青年科科長,紅一軍團第二師二團總支書記、團政治委員。參加了長征。抗日戰争時期,曾任八路軍115師343旅六八四團政治處副主任,六八五團政治委員,蘇魯豫支隊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員,新四軍第三師政治部主任。解放戰争時期,曾任遼西軍區副政治委員,東北民主聯軍第二縱隊副政治委員,第四野戰軍三十九軍政治委員,十四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1]
    本名:吳法憲 别名: 字: 号: 所處時代:近現代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地:江西省永豐縣 主要作品:《吳法憲回憶錄》《歲月艱難》 主要成就:參加遼沈、平津等戰役

人物生平

吳法憲,1915年8月25日出生,原名吳臣清,江西省興國縣南坑鄉樓溪村樟坑村小組人,童年開始即随父在永豐縣郡埠鄉鐵元村大安組深山佃耕處放牛。1955年吳法憲被授予中将軍銜時,籍貫為永豐縣。

1930年,紅軍來到江西省永豐縣,實行打土豪、分田地。永豐的廣大農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封建地主階級統治勢力被推翻,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蘇維埃政權。

年僅15歲的吳法憲積極參加共産黨領導的革命活動。那個時候,共青團的工作開展得也很活躍,紅軍每占領一個地方,青年團的組織很快就建立起來,廣泛吸收青少年加入這個組織。吳法憲的家鄉,也建立了共青團組織。吳法憲是他家鄉裡最早加入共青團的人之一。當年,正值紅軍擴大隊伍,已經參加共青團的吳法憲,又毅然參加了紅軍。

吳法憲參加紅軍,起點要比其他參加紅軍的人略高,他是在已經是共青團團員的情況下參加紅軍的。當時,一個人能成為共青團團員,意味着這個人已經是信仰共産主義的人,已經是“在組織”中的人了。加上吳法憲年紀小,腿勤、手勤、腦子勤,樂于在紅軍隊伍中為大家做事,一心聽黨的話,作戰勇敢,不怕死。因此,他很快就受到了黨組織的重視,并被列入重點培養對象。

黨組織培養吳法憲,首先從文化入手。吳法憲本來文化程度不高,但進入紅軍隊伍後,在紅軍這個大學校裡,他很快就達到了能說能寫的程度。他的個子也長高了一些,身體也強壯起來。

個人作品

《吳法憲回憶錄》《歲月艱難》

主要成就

1930年加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10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贛東遊擊隊。

1932年轉為中國共産黨黨員(後被開除黨籍)。曾任紅十二軍第一○五團政治處青年幹事,紅二十二軍第六十四師政治部青年科科長,紅一軍團第二師六團政治處青年幹事。參加了中央革命根據地第一至五次反“圍剿”和長征。其間:長征中任紅一軍團第一師二團總支書記。到達陝北後,任紅一軍團二師二團政治委員。

1937年8月起任八路軍第一一五師三四三旅六八五團政治處副主任。後任第六八五團政治委員。

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進山東。同年底到達湖西地區。

1938年11月起任蘇魯豫支隊政治部主任,後任支隊政治委員。

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華中。

1941年1月起任八路軍第五縱隊政治部主任。

1941年2月至1946年任新四軍第三師政治部主任。

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任蘇北軍區政治部主任。

1946年3月起任遼西軍區副政治委員,9月起任東北民主聯軍第二縱隊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1946年11月前曾兼任西滿軍區政治部主任),1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滿分局委員。

1948年1月至11月任東北野戰軍第二縱隊政治委員。

1948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十九軍政治委員。

1949年5月至8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第十四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9月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第十三兵團副政治委員,後兼任政治部主任。

1949年10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第十三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

1950年7月至1957年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第一副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其間:1953年1月前兼任空軍政治部主任。

1957年2月至1965年5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政治委員。

1965年5月至1967年9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員。

1967年9月至1971年9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

1950年7月至1971年9月任空軍黨委副書記、第一副書記、書記、第一書記,其間:1954年5月至1959年4月兼任空軍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書記。

1968年4月至1971年9月兼任總參謀部黨委第二書記。

196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67年8月至1971年9月為中共中央軍委辦事組成員(其間:1967年8月至9月為辦事組負責人。1968年3月至1971年9月為辦事組副組長)。

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軍委委員。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軍銜。獲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文化大革命”中積極參與林彪奪取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是所謂的“四大金剛”之一。

1973年8月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撤銷黨内外一切職務(1971年9月被撤銷一切職務,1973年8月被中共中央開除黨籍。)。

1981年1月25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1981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剝奪其被授予的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

1981年9月15日上午保外就醫,安置在濟南。

1988年刑滿出獄。

2004年10月17日15時58分在濟南齊魯醫院與世長辭,享年89歲。

曆史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空軍政治委員、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是第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955年曾被授予中将軍銜,曾榮獲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文化大革命”中積極參與林彪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1973年被開除黨籍、撤銷黨内外一切職務。198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确認為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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