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區教育局

倉山區教育局

倉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倉山區教育局主要負責為倉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中共倉山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正科級。
    中文名:倉山區教育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地區:福州市 類型:國家機關單位 職責:負責為人民政府内部工作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倉山區教育局内設5個職能科室。

一、主要職責:n(一)辦公室(督查室、行政審批科):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和機關内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局機關财務、内審、國有資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績效管理工作。

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課題調研工作,起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教育部門規章制度,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效能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機關、二級單位工作事項的決策和部署落實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機關有關督辦件辦理情況等。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拟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序、業務流程、審核标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承擔本部門進駐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其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綜合協調有關科室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負責入駐窗口工作規範化、标準化建設。

(二)人事科: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構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全區小學、初中、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拟訂區屬中小學教師招考、聘用計劃。負責區屬教師人事檔案、工資福利待遇職稱評聘、師資培訓、繼續教育、支教、人事信息統計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教師年度考核工作做好離退休教師工作。

(三)綜合教育科(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工作,參與制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或參與本區幼兒園登記注冊工作,規範幼兒園辦學行為,對各類幼兒園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幼兒園的學制、教學計劃、教學用書工作。負責各級示範園申報指導及區級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含普高和中職)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參與制定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參與機構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工作、教學用書工作。落實教育課程方案,規範辦學行為。負責區内的學齡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随遷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内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工作,負責“三防”教育。負責初、高中畢業證書資格審核并發放。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人培訓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和農村文技校工作,負責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區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标準,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拟訂本區民辦教育發展規劃。

負責全區民辦初中、小學、幼兒園和實施自考助學及其它文化教育機構的設立審批、撤銷及名稱、層次、類别的變更審批工作,辦理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負責區屬民辦教育機構年檢的組織實施工作及招生簡章、廣告的備案登記和宣傳監督工作,審核民辦學校收費标準,進行财務審計監督。負責區屬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常規管理工作,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管理者、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管理民辦學校依法辦學,對民辦學校違反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德育學安科(倉山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系統普法、青少年法制、環保反邪教、禁毒等方面教育。指導教育系統有關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學校開展各級文明學校的創建、申報和評估工作。指導推進和管理中小學社會實踐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開展中小學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全區德育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學校體育、藝術活動和組織參加各級比賽及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依法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治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和師生安全教育有關規章措施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維護教育系統安定穩定。

(五)後勤保障科: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本區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區屬學校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區屬學校後勤管理。負責編制區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以及區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産管理和财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屬學校教學設備設施的配備管理和政府采購計劃的審定工作。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内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承擔教育捐贈、貸款、資助等資金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倉山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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