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 中文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分類: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機構設置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須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設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拟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三)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産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四)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準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

(五)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内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六)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

(八)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

(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實施。

(十)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二)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确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步減少并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向派出機構适當轉移監管和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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