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碼起源
産生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誕生于威斯汀豪斯(Westinghouse)的實驗室裡。一位名叫約翰科芒德的發明家對郵政單據實現自動分檢。
1970年Iterface Mechanisms公司開發出“二維碼”。二維矩陣條形碼印在紙帶上,紙帶上印刷條碼與否輸出不同的圖案,組合産生一個高密度信息圖案。
“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基本形式——碼的組成:
一維條碼,20位。首位數字8,代表藥品。接下來6位,代表類别碼;接下來9位代表單件序列号;接下來4位是加密碼。
“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基本形式
監管碼印刷參數規範:
條碼類型Code128C
條碼密度≥7mils(密爾)
條碼高度≥8mm(毫米)
數據類型數字
數據長度20位
監管碼印刷參數規範:
印刷監管碼時,根據要求最小條碼密度為7mils,折合條碼寬度約為28mm,為提高一次掃碼成功率及掃描速度,建議使用10mils以上密度(最小模塊寬度為10mils時,折合條碼寬度約為4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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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孫鹹澤做客人民網談推進藥品電子監管時曾介紹,給藥品最小包裝上賦一個電子監管碼,這相當于給了藥品一個合格的身份證。有了電子監管碼,“賦碼藥品不管走到哪裡都被實時監控。”
資料顯示,我國自2006年開始就啟動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的電子監管工作。從2008年11月份開始,借鑒特藥監管的成功經驗,對高風險産品,血液制品、疫苗和中藥注射劑、二類精神藥品四大類高風險藥品實施電子監管。
2010年,随着醫改不斷深入,基本藥物也納入了電子監管的範圍。不過此時,電子監管碼并未覆蓋到零售藥店和醫院等藥品終端。
2015年1月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文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藥廠、進口藥品制藥廠須全部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并進行數據采集上傳。
2016年1月1日後生産的藥品應做到全部賦碼。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也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須全部入網,對所經營的已賦碼藥品“見碼必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