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Java中标識符是為方法、變量或其他用戶定義項所定義的名稱。标識符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字符。
構成規則
标識符由數字(0~9)和字母(A~Z 和 a~z)、美元符号($)、下劃線(_)以及Unicode字符集中符号大于0xC0的所有符号組合構成(各符号之間沒有空格)。
标識符的第一個符号為字母、下劃線和美元符号,後面可以是任何字母、數字、美元符号或下劃線。
另外,Java區分大小寫,因此myvar和MyVar 兩個不同的标識符。
分類
标識符分為兩類,分别為關鍵字和用戶自定義标識符。
關鍵字是有特殊含義的标識符,如true、false表示邏輯的真假。
用戶自定義标識符是由用戶按标識符構成規則生成的非保留字的标識符,如abc就是一個标識符。
下面的标識符是合法的:
myName,My_name,Points,$points,_sys_ta,OK,_23b,_3_
下面的标識符是非法的:
#name,25name,class,&time,if
命名約定
1.類和接口名。每個字的首字母大寫,含有大小寫。例如,MyClass,HelloWorld,Time等。
2.方法名。首字的首字母小寫,其餘的首字母大寫,含大小寫。盡量少用下劃線。例如,myName,setTime等。這種命名方法叫做駝峰式命名。
3.常量名。基本數據類型的常量名使用全部大寫字母,字與字之間用下劃線分隔。對象常量可大小混寫。例如,SIZE_NAME。
4.變量名。可大小寫混寫,首字符小寫,字間分隔符用字的首字母大寫。不用下劃線,少用美元符号。給變量命名是盡量做到見名知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