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目的
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具體措施
(一)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展試點,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準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試點範圍包括680個縣(市)、約2600萬在校生。初步測算,國家試點每年需資金160多億元,由中央财政負擔。
(二)鼓勵各地以貧困地區、民族和邊疆地區、革命老區等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營養改善試點。中央财政給予獎補。
(三)統籌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将學生食堂列為重點建設内容,切實改善學生就餐條件。
(四)将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标準每生每天提高1元,達到小學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獎補。
會議強調,要加強學生食堂管理,嚴格食品供應準入,确保食品安全。制定中小學食堂供餐規範,明确數量、質量和操作标準。建立專家工作組,加強學校營養指導。補助資金嚴格用于為學生提供食品,嚴禁直接發放給學生和家長,嚴防虛報冒領。全面公開學校食堂和學生營養經費賬目及配餐标準,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落實情況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自2011年實施以來,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營養改善計劃膳食補助資金300.3億元,安排食堂建設資金300億元,惠及3200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4年多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有關部門、試點地區和社會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實施成效日益顯著。
措施改善
2014年11月起,中央财政将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補助标準從每日補貼3元提高到4元。财政部教科文司10月31日透露,為此中央财政安排了資金9.4億元。
為持續改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狀況和身體素質,針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資金9.4億元,将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補助标準從3元提高到4元,達到每生每年800元,新标準從2014年11月起執行。同時鼓勵各地以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等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營養改善地方試點,中央财政對開展地方試點的省份按照不高于國家試點标準的50%給予獎勵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