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費

保價費

快遞保險費用
保價費是指在郵寄物品時的費用,此項服務以自願為原則。寄件人選擇此項服務時,應确定保價金額與每個郵件内件實際價值一緻,每個郵件保價金額最高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币,保價費按申報的保價金額的0.5%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規定交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于保價郵件。保價郵件如發生丢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郵件如發生丢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郵件如發生延誤,按郵政部門規定的标準予以補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郵政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 中文名:保價費
  • 外文名:Premiu
  • 簡稱:價保
  • 對象:寄件人
  • 主體:快遞

郵件保價

此項服務以自願為原則。寄件人選擇此項服務時,應确定保價金額與每個郵件内件實際價值一緻,每個郵件保價金額最高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币,保價費按申報的保價金額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規定交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于保價郵件。

保價郵件如發生丢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郵件如發生丢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郵件如發生延誤,按郵政部門規定的标準予以補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郵政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郵件賠償

EMS郵件在寄遞過程中因非客戶過失而發生丢失、短少、損毀和延誤,郵局予以賠償。但對間接損失和未實現的利益不承擔賠償責任。

屬于下列情況的,郵局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郵件除外)。

二、 寄遞的物品違反禁寄或限寄規定的,經主管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規處理的。

三、 投交時郵件封裝完好,無拆動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規定手續簽收,事後收件人發現内件短少或損毀的。

四、 由于客戶的責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五、 客戶自交寄郵件之日起至查詢期滿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六、 國際郵件被寄達國按其國内法令扣留、沒收或銷毀的。

賠償标準

一.國内EMS郵件:

(因承運人原因造成郵件丢失、短少、損毀或延誤的,按下列标準賠償:)

保價郵件發生丢失、完全損毀的,按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毀或短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同時退還已收取的郵費。

未保價郵件發生丢失、損毀或短少的,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六倍,同時退還已收取的郵費。如該賠償标準不足以彌補損失,請根據寄遞物實際價值選擇等值保價服務。

郵件發生延誤的,國内特快專遞郵件以承運人對外公布的全程時限為标準,退還已收取的郵費;國内快遞包裹郵件以普遍服務公布的時限為标準,退還已收取的郵費。

一票多件郵件的賠償按與寄件人簽訂的協議執行。

(以下情況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可抗力(保價郵件除外)。

寄遞物品違反禁寄或限寄規定,被國家行政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處理的。

外包裝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損毀,簽收人簽收時未提出異議的。

因寄件人、收件人過失或寄遞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因寄件人填寫本單不規範或填寫錯誤等,導緻郵件延誤或退回的。

用戶自寄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任何由于郵件的丢失、短少、損毀或延誤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或間接損失。

超過寄遞限額以上部分的損失。 

二.國際、港澳台EMS郵件:

1延誤:退回50%郵費。

2信函、資料類郵件丢失、損毀:每件400元人民币。

3郵寄時未在詳情單上申報價值的物品類郵件發生丢失、損毀: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報價值的物品類郵件發生丢失、損毀,按申報的實際價值賠償,内件部分丢失、損壞的物品,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均不超過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為用千克整數表示的郵件重量,小數點後零數進為1千克。

5郵件發生丢失、損毀,除按相關規定賠償外,退還已收取的郵費和特殊查詢費。

支付賠償時限: 确定郵件發生丢失、損毀、短少或延誤後一周内。

注:易碎品,别忘記請郵政加蓋标識章:)郵件保價編輯 播報

此項服務以自願為原則。寄件人選擇此項服務時,應确定保價金額與每個郵件内件實際價值一緻,每個郵件保價金額最高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币,保價費按申報的保價金額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規定交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于保價郵件。

保價郵件如發生丢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郵件如發生丢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郵件如發生延誤,按郵政部門規定的标準予以補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郵政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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