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國國旗

西班牙王國國旗

自上而下由紅黃紅三個平行長方形組成的國旗
西班牙王國國旗,是西班牙王國的國旗。呈長方形,長寬之比為3:2。旗面自上而下由紅黃紅三個平行長方形組成。中間黃色部分占旗面1/2,左側繪有國徽。紅、黃兩色是西班牙人民深愛的傳統色彩,分别代表組成西班牙的四個古老王國,象征着人民對祖國的一片赤忠心。西班牙于1785年使用了紅、黃、紅的旗幟挂在船上,成為西班牙的代表色。西班牙國旗由紅、黃、紅三個平行長方形構成。上下方為紅色,各占旗底的四分之一。中間為黃色,占旗底一半。靠旗杆一邊的旗面上繪有西班牙的國徽。
  • 中文名:西班牙王國國旗
  • 外文名:Flag of the kingdom of Spain
  • 别名:
  • 使用地區:西班牙及領地、島嶼
  • 圖案組成:紅黃兩色條紋、西班牙國徽
  • 色彩構成:紅黃
  • 使用時間:1785年
  • 長寬比例:3:2

産生背景

根據傳說,西班牙國旗的色彩來自于在戰鬥中受傷的哥德王鮮血浸染的金盾,故西班牙國旗又稱作“血與金”。紅、黃兩色是西班牙的傳統顔色,傳說是來自鬥牛場:紅色是鬥牛士的鮮血,而黃色則是鬥牛場泥土的顔色。兩色分别代表組成西班牙的四個古老王國。

确立曆程

西班牙王國國旗的基本圖案最早在1785年由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三世選出作為戰争中的軍旗,此後就一直是國家的象征。卡洛斯三世委托他的海軍部長安東尼奧·瓦爾德斯·巴贊(AntonioValdésyBazán)更換了海軍旗幟。在提交給國王做選擇的12幅草圖中,國王選擇了兩幅,其條紋的尺寸各不相同,根據1785年5月28日的皇家法令,第一幅是給海軍、第二幅是給商人。

在卡洛斯四世(1788-1808)統治期間,1793年3月8日的《海軍通用條例》将紅旗的使用擴展至海角廣場,城堡和海岸防禦工事,并将其定義為皇家國旗。

在伊莎貝爾二世(1833-1868)統治下,兩色國旗的使用擴展到了陸軍,從而統一了西班牙國旗。1867年3月13日發布的《海軍徽章、旗幟、榮譽和問候指令》再次明确描述了船旗、軍械庫和海上廣場的旗幟。

1938年,佛朗哥上台後,西班牙國旗上放置了頭帶聖圈紅嘴黑鷹,一般被認為指代聖胡安(聖約翰)圖案曆經三度修改,鷹在紋章後作為飾章的先例最早可追溯至西班牙的卡洛斯一世(查理五世)的紋章Armas de Carlos I de España,紋章配有自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帝國雙頭鷹。而将西班牙紋章置于國旗中間一直是西班牙紋章設計的主流。後期應該是基于國家主義者的立場重新啟用這一設計,但由于缺乏神聖羅馬帝國的血統,故将後面的雙頭鷹改為西班牙的守護聖徒聖胡安。該設計一直使用至至佛朗哥死後的1981年。

1978年10月31日和12月6日先後由議會和公民投票通過的西班牙憲法明确規定:西班牙國旗由紅、黃,紅三橫道組成,黃色橫道的寬度為紅色橫道的兩倍。

1981年,卡洛斯國王全面掌權後,西班牙王國國旗上删除了黑鷹圖案,并将紋章圖案簡化,将象征王權的王冠用以替換無王權象征的城市冠,在中心部分加入了象征波旁血統的紋章。

設計要素

規格參數

西班牙王國國旗由紅、黃、紅三個平行長方形組成。上下方為紅色,各占旗地的1/4;中間為黃色,占旗地的1/2。旗的左側繪有西班牙的國徽圖案。紅、黃兩色是西班牙人民喜愛的傳統顔色。國徽圖案由一個盾形,一頂王冠和左右各1根“大力神銀柱”組成。

象征意義

西班牙王國國旗中紅、黃兩色是西班牙人民深愛的傳統色彩,象征着人民對祖國的一片赤膽忠心。西班牙王國國旗中的盾面分成4部分,分别代表組成西班牙的五個王國。盾徽上方的王冠代表國王。

西班牙王國國旗中的國徽中心的盾徽畫着代表組成西班牙的五個國家的圖案。

左上角紅底金色城堡代表卡斯蒂利亞王國,右上角白底粉色獅子代表萊昂王國,左下角紅黃豎條代表阿拉貢王國,右下角紅底金色鎖鍊代表納瓦拉王國,最底下白底綠葉紅石榴代表格拉納達,中間藍底三朵鸢尾花是波旁家族的标志。 

兩根海格力斯柱威然屹立在盾徽兩邊,仿佛将國家的安全置于其護佑之中。海格力斯是希臘神話中衆神之王宙斯的兒子,傳說力大無比,這銀柱又稱大力神柱;左柱頂上繪有一頂王冠,右柱頂上是帝國冠冕,它們分别代表守護西班牙海峽直布羅陀和萊昂島的兩根柱石。而當中盾牌上的大皇冠代表的是阿斯圖裡亞斯區,西班牙北部的一個地區。一條紅色飾帶繞過銀柱,上面寫着“海外還有大陸”;但在發現新大陸之前,飾帶上卻寫着:“海外不再有大陸”。

使用原則

法律規定

西班牙10月28日第39/1981号法,關于西班牙國旗及其他國旗和橫幅的使用規定。

西班牙王國國旗象征着這個國家。這是該國主權、獨立、統一和完整的标志,代表《憲法》所表達的最高價值觀。必須給予西班牙國旗的待遇和榮譽将受法規所規定的約束,對于武裝部隊而言,應受其特定規定的約束。

西班牙的國旗必須在國家的中央機構、自治領地、各省或島嶼和市政當局的所有建築物和場所中占據優先位置。

根據西班牙10月28日第39/1981号法第六條的規定,它将與西班牙旗幟一起在其領土範圍内的所有民用公共建築中使用。

當西班牙的國旗必須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國旗并駕齊驅時,它将按照在國家之間的關系中管轄此事的國際準則和慣例,以及政府間組織和會議的内部規定和規章。 

注意事項

禁止在西班牙王國國旗上使用任何政黨,工會,協會或私人實體的符号或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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