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停牌

股市停牌

經濟學現象
停牌是指某一種上市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中文名:股市停牌 外文名: 别名: 用于:股票市場 作用:臨時停止交易 依據:《證券法》

内容簡述

股票停牌的意思就是臨時中止股票交易的行為。股票停牌是發現問題之後解決投資者單方面信息不對等的問題而執行的應急方案,一般在發現信息洩露、違規詐騙、股價異常等事件時股市就會停牌,待處理完問題後才會開放交易。

除此以外,也會因為公司内部原因導緻某一種股票停牌。

《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采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停牌原因

    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于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确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複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複牌時間。”

規則詳述

上海證券交易所

列出了四中情形,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連續三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内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并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内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于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公司資産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公司因财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于交易所規定。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并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或受到重大損害的。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準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公司因财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産的。公司組織及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上市公司計劃将上市證券拆細或合并的。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法律法規

《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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