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從境内、境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拆入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産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确定的拆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歸還的拆入資金餘額。
核算
1.利息費用的确認
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于金額較小的,于利息費用實際支付時确認;對于金額較大的,利息費用應按期确認。
2.賬務處理
保險公司拆入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拆入資金
支付或計提資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預提費用歸還拆入資金:
借:拆入資金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