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中國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項長期制度安排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Basic public health services)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國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項長期制度安排。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覆蓋範圍最大、受益人群最廣的一項公共衛生幹預策略,是政府以人為本、惠民利民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實預防為主衛生工作方針的重大舉措。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等。[1]
  • 中文名:
  • 外文名:
  • 中文名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外文名稱:Basic public health services

管理部門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負責具體實施。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分别接受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合理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也可按照政府部門的部署來提供相應的服務。

基本作用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國政府針對當前城鄉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以兒童、孕産婦、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為重點人群,面向全體居民免費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開展服務項目所需資金主要由政府承擔,城鄉居民可直接受益。

服務項目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管理、孕産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服務。2013年又新增了中醫藥服務。

服務成效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自2009年啟動以來,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得到了普遍開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标準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2013年,将人均經費标準提高到30元。為進一步規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衛生部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09年版)》基礎上,組織專家對服務規範内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以下簡稱《規範》)。

《規範》包括11項内容,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産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以及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覆蓋我國13億多人口,與人民群衆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關。實施項目可促進居民健康意識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變,逐步樹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減少主要健康危險因素,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及慢性病的發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起維護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對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質有重要促進作用。

經費标準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規定的服務内容由國家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所需經費由政府承擔,居民接受服務項目内的服務不需要再繳納費用。

2011年,各級政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标準為人均25元,全國經費補助總額達到325億元。人均補助标準比2009年的15元提高了10元,主要用于擴大服務覆蓋人群以及增加服務項目和内容。今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經費補助及其項目内容還會随着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時進行調整。地方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礎上,增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内容和經費補助标準。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