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況
基金名稱:華夏藍籌LOFt
首次募集規模:500000000.00t
最新基金規模:26955852665.30
成立日期:2007-04-24t
基金經理:鞏懷志、劉文動、譚琦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投資目标:追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産的穩健、持續增值。
投資原則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産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産淨值的0.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産淨值的3%;
(5)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别)資産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産支持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産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産淨值的10%;
(8)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産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産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産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産淨值的20%;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集中申購期結束後1個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緻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内進行調整。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6.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将所獲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基金份額;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投資者需注意,登記在深圳證券帳戶内的基金份額隻能采取現金分紅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