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膠囊

缬沙坦膠囊

治療高血壓
缬沙坦膠囊,西藥名。為血管緊張素Ⅱ受體AT1拮抗劑。用于各種輕至中度高血壓,尤其适用于對ACE抑制劑不耐受的患者。[1]低鈉和/或血容量不足極少數情況下,嚴重缺鈉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劑量應用利尿劑),應用本品治療開始時,可能出現症狀性低血壓,應該在用藥之前,糾正低鈉和/或血容量不足,例如将利尿劑減量。如果發生低血壓,應該讓患者平卧,必要時靜脈輸注生理鹽水。
  • 藥品名:
  • 外文名:
  • 别名:
  • 是否處方藥:處方藥
  • 主要适用症:
  • 主要用藥禁忌:
  • 劑型:
  • 運動員慎用:
  • 是否納入醫保:
  • 批準文号:
  • 藥品類型:化學藥品
  • 通用名:缬沙坦膠囊
  • 英文名:Valsartan Capsules
  • 劑 型:膠囊劑
  • 規 格:80mg

化學名

(S)-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1,1'-聯二苯]-4-基]甲基}-缬氨

性狀

本品為硬膠囊,内容物為白色粉末。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缬沙坦是一種口服有效的特異性的血管緊張素Ⅱ(AT1)受體拮抗劑,它選擇性地作用于AT1受體亞型,阻斷AngⅡ與AT1受體的結合(其特異性拮抗AT1受體的作用大于AT2受體約20,000倍),從而抑制血管收縮和醛固酮的釋放,産生降壓作用。本品不作用于血管緊張素轉換酶(ACE)、腎素和其它受體,不抑制與血壓和鈉平衡有關的離子通道;本品對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沒有抑制作用,不影響體内緩激肽水平,因而導緻咳嗽的副作用少于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

缬沙坦降低升高的血壓,同時不影響心律。

對大多數患者,單劑口服2小時内産生降壓效果,4-6小時達作用高峰,降壓效果維持至服藥後24小時以上,治療2-4周後達最大降壓療效,并在長期治療期間保持療效。與噻嗪類利尿劑合用可進一步增強降壓效果。

突然終止缬沙坦治療,不引起高血壓“反跳”或其他副作用。

缬沙坦不影響高血壓患者的總膽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和尿酸水平。

毒理研究

重複給藥毒性:大鼠每日灌服缬沙坦,劑量分别為60、200、600mg/kg,連續3個月,大劑量組動物水攝入量和尿量稍增加,雄性大鼠輕度腎小球增生和嗜堿細胞增加,雌性大鼠腎小球輸入小動物肥大,恢複期結束後未見異常。大鼠灌服缬沙坦最高劑量達200mg/kg/日(部分動物6個月),連續12個月,猴口服缬沙坦最高劑量120mg/kg/日,連續12個月,均未出現不良反應。

遺傳毒性:本品微生物回複突變試驗(Ames試驗),中國倉鼠V79細胞基因突變試驗、中國倉鼠卵巢細胞染色體試驗和大鼠細胞遺傳學試驗的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懷孕大鼠或小鼠分别口服本品劑量達600mg/kg/日,懷孕兔子口服劑量達10mg/kg/日,無緻畸作用。但母鼠在器官形成期或妊娠後期和泌乳期給予本品劑量達600mg/kg/日時,可見大鼠胎兒的重量下降,胎兒的重量下降,胎兒生存率降低,胎兒發育延遲。兔子的胎兒毒性(吸收胎、窩仔數減少、流産和體重減少)與母體在劑量為5mg/kg/日和10mg/kg/日時産生的毒性有關。小鼠給予2、200和600mg/kg/日,大鼠和兔子分别在人最大推薦劑量的0.1、6、9倍(以60kg體重病人,劑量為320mg/kg/日計算)時,未觀察到不良反應。

緻癌性:小鼠和大鼠連續2年給予本品160和200mg/kg/日,分别為人最大推薦劑量(以60kg體重病人,劑量為320mg/kg/日計算)的2.6和6倍時,無緻癌作用。

藥理作用

本品為血管緊張素II(AngII)受體AT1的拮抗劑,通過選擇性地阻斷AngII與AT1受體的結合,抑制血管收縮和醛固酮的釋放,産生降壓作用。

臨床試驗未發現本藥與下列藥物間有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西米替丁、華法林、呋塞米、地高辛、阿替洛爾、吲哚美辛、氫氯噻嗪、氨氯地平、格列本脲。本藥與細胞色素P450酶系統的代謝誘導劑或抑制劑一般無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體外試驗表明本藥與其他血漿蛋白結合率高的藥物如雙氯芬酸、呋塞米及華法林無血漿蛋白結合方面的相互作用。與保鉀利尿劑(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鉀制劑或含鉀的鹽代用品合用時,可使血鉀升高。若必須同用,應注意監測。

藥代動力學

缬沙坦口服後被迅速吸收,給藥後2-4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與缬沙坦膠囊的絕對生物利用率平均為25%(10%-35%)進餐時服藥可使缬沙坦的藥-時曲線下面積(AUC)減少40%,血藥濃度峰值Cmax減少50%.在臨床用藥劑量範圍内,缬沙坦的AUC和Cmax随給藥劑量增加呈線性增加,在重複給藥後,血漿缬沙坦無明顯蓄積。

缬沙坦靜脈注射後的穩态分布容積為17升,說明該藥沒有廣泛分布進入組織。缬沙坦與血清蛋白(主要是白蛋白)的結合率很高(95%)。

缬沙坦主要經糞便(給藥劑量的70%)和尿液(給藥劑量的30%)排洩,大部分為原形藥物,20%為代謝産物,主要代謝産物為valery14-hydroxy valsarian,占給藥量的9%。缬沙坦的血漿清除速度約為2升/小時,腎消除率為0.62L/小時,缬沙坦以多指數衰變動力學代謝,t1/2α<1小時,t1/2β約9小時。

特殊臨床情況下的藥代動力學

1.老年人:與青年人相比,老年患者(>65歲)缬沙坦的AUC增加70%,t1/2延長35%,但不需調整給藥劑量。

2.性别:性别對缬沙坦的藥代動力學無影響。

3.腎功能不全患者:由于缬沙坦僅有30%從腎排洩,腎功能與缬沙坦組織濃度間無明确相關性。因此,輕-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不必調整劑量(對嚴重腎衰,見禁忌)。尚未在嚴重腎功能損害(肌酐消除率<10ml/min)的患者進行研究,缬沙坦不能經透析清除,故在嚴重腎髒疾病的患者需注意用藥劑量。

4.肝功能不全患者:大約70%的缬沙坦以原型經膽汁排洩,缬沙坦不經生物轉化,因此,缬沙坦全身組織濃度與肝功能不全無關,對非膽管源性,無淤膽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必調整劑量,膽汁性肝硬變或膽道梗阻患者,缬沙坦的AUC增加約1倍。

适應症

缬沙坦适用于各類輕至中度高血壓,尤其适用于對ACE抑制劑不耐受的患者。

用法和用量

推薦劑量為80mg,每日一次,與性别、年齡及種族無關。2周内出現抗高血壓作用,4周後作用達最大。未能充分控制血壓的患者,日劑量可增至160mg或加用利尿劑。本藥可與其他抗高血壓制劑合用。

對輕到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或非膽管性及非膽汁瘀積型肝功能不全患者無需調整劑量。

老年患者無需調整劑量。

尚無用于兒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資料。

高血壓患者服用本藥,在血壓下降同時不影響心率。

突然停用本藥時,不會出現血壓反跳和其它臨床不良反應。

多劑量服用本藥對總膽固醇、空腹甘油三酯、空腹血糖和尿酸無明顯影響。

副作用

一、過敏,表現為皮膚瘙癢、胸悶、憋氣等。

二、血電解質紊亂,主要為血鉀離子升高。

三、腎功能異常,主要表現為血肌酐和尿素氮的升高。

四、如果缬沙坦服用過量,有可能出現低血壓。

五、缬沙坦膠囊在服用的過程中,還有其他少見的不良反應,例如肝功能損害、血管性水腫等,但作為常用的ARB類降壓藥物,缬沙坦膠囊總體是安全、有效的,但它是處方藥,必須遵循臨床醫生或藥師的醫囑服用才是安全、可靠的。

禁忌

已知對本品過敏者禁用;妊娠和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低鈉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

嚴重缺鈉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劑量利尿藥),在使用缬沙坦開始治療時,可能發生症狀性低血壓。因此,在使用本藥前須糾正低鈉或低血容量狀況。

如果發生低血壓,須使患者仰卧,必要時用生理鹽水靜脈注射。短暫的低血壓反應并不妨礙進一步治療,因此一旦血壓穩定便可進行繼續治療。

2.肝功能損傷患者:

約70%的缬沙坦以原形從膽汁排除;缬沙坦不經生物轉化,因而其全身性影響與肝功能低下無關,所以非膽道性或非膽汁瘀積形肝功能不全患者無需調整劑量;而膽汁型肝硬化或膽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較高),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時應特别慎重。

3.腎功能損傷患者:

由于缬沙坦腎清除率隻占總血漿清除率的30%,故其全身性影響與腎功能之間沒有關系,腎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無需調整劑量。

抑制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後,敏感患者可能有腎功能改變。對于腎功能依賴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活性的患者(如嚴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治療,可能導緻尿少症和/或進行性氮血症及(罕見)急性腎功能衰竭和/或死亡。因此,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應慎重用藥。

12名因單側腎動脈狹窄而緻的腎性高血壓患者短期服用缬沙坦,腎血流動力學、血肌酐或血尿素氮無明顯變化。對單側或雙側腎功脈狹窄患者未進行長期使用缬沙坦的研究。由于影響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的藥物有可能使單側或雙側腎動脈狹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故為安全起見,應注意監測患者的這些指标。

4.藥物相互作用:

臨床試驗未發現本藥與下列藥物間有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西米替丁、華法林、呋塞米、地高辛、阿替洛爾、吲哚美辛、氫氯噻嗪、氨氯地平、格列本脲。

本藥與細胞色素P450酶系統的代謝誘導劑或抑制劑一般無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體外試驗表明本藥與其他血漿蛋白結合率高的藥物如雙氯芬酸、呋塞米及華法林無血漿蛋白結合方面的相互作用。

與保鉀利尿劑(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鉀制劑或含鉀的鹽代用品合用時,可使血鉀升高。若必須同用,應注意監測。

5.藥物過量:

雖然無本藥過量的經驗,但其可能出現的主要症狀是明顯的低血壓。如果是在服藥後不久發生,可采用催吐治療,否則可按常規采用靜脈滴注生理鹽水。

本品與血漿蛋白結合率高,故不太可能經透析被清除。

貯藏

密封保存。

有效期

暫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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