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
所謂“影子公司”,主要是指隐藏在黨員幹部身邊,通過非正常政商關系,利用黨員幹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的市場主體。領導幹部隐身幕後,或設置中間環節,“左手轉右手”,或以經商辦企、包攬工程、批發項目等形式,實現權力變現。
利用“影子公司”進行權力變現有三種常見形式。黨員幹部以親屬名義注冊公司,前門當官、後門開店,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開展經營活動直接謀取利益。東麗區政府原副區長張洪寶的親屬注冊多家公司,從事副食、文具、裝飾建材等批發零售業務,在張洪寶的指示、“介紹”下,轄區内機關、國有企業和部分民營企業都從其親屬開設的公司采購商品,僅一家大型企業采購金額就達上千萬元。
部分黨員幹部私下入股或入幹股,濫用權力、幫助經營,從企業收益中獲取利益。天津北方文創産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劉建超,借他人名義購買自己掌管畫社持有的拱圖公司股權,利用職務便利開展經營,通過所持股權增值獲取巨額利益。孫濤明知黨員領導幹部不允許經商辦企業,轉而以親屬名義與他人合作入“幹股”注冊公司,向關系密切的民營開發商打招呼幫助“合夥人”承攬工程,以“分配利潤”的名義收取好處費。
此外,有的幹部與社會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保持密切關系,利用權力長期進行利益輸送。天津市原城建委黨委委員、巡視員(一級巡視員)、副主任劉翠喬,與多家“影子公司”保持超過10年以上的密切關系,在審核建築承包資質、承攬項目工程等多方面進行幫助,并長期以節假日或者子女出國等時機,索取或者收受巨額賄賂。
“盡管‘影子公司’表現形态多樣,但其實質是政商‘勾肩搭背’,利用職務便利經商謀利。”天津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然而“影子公司”又不同于簡單的違規經商辦企業。
利用“影子公司”謀利有四個顯著特點:一是領導幹部濫用職權或者影響力招攬業務、募集資金,腐敗範圍與權力邊界高度重合。二是有别于請托等“一事一結”的權錢交易行為,領導幹部與“影子公司”的交易合作長期存在,利益輸送鍊較為穩定。三是領導幹部往往通過收受幹股、隐名入股、背後操縱等方式加入,形式隐蔽,依附關系極難被發現。四是“影子公司”複雜多樣,既有“家庭式經營”,也有“權力掮客”代為管理的模式。
值得警惕的是,“影子公司”往往通過不正當競争,幹擾正常經濟秩序,極容易形成腐敗團夥,破壞政治生态,影響十分惡劣。
解釋
“影子公司”通常是指,公司的名義股東是甲,但無論從資金、管理各方面,甲又要聽從于實際出資人乙的操縱,甲好比是乙的“影子”,因此被稱為“影子公司”。從形式上看,如果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情形,這種“影子公司”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影子公司”往往存在着注冊資本不實、抽逃注冊資本等隐患,甚至可以借此實施偷逃稅款、詐騙等犯罪行為,給國家和公衆财産造成潛在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