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監委

認監委

國務院主管組織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CNCA,是國務院決定組建并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
  • 中文名: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
  • 簡稱:CNCA
  • 主管單位:
  • 登記單位:
  • 屬性:
  • 社團地址:
  • 主要成就:
  • 英文名: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 組織隸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組織性質:行政管理

單位簡介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決定組建并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産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标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工作職能

(一)研究起草并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和合格評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發布并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監督管理制度、規定。

二)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并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相關的認可機構和人員注冊機構。

(三)研究拟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産品目錄,制定并發布認證标志(标識)、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工作。

(四)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産、加工單位衛生注冊登記的評審和注冊等工作,辦理注冊通報和向國外推薦事宜。

(五)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認證咨詢與培訓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認證、認證咨詢、培訓機構和從事認證業務的檢驗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的資質審批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外國(地區)相關機構在境内的活動;受理有關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并組織查處;依法規範和監督市場認證行為,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服務組織的改革。

(六)管理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對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産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注冊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承擔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和承擔相關認證檢測業務的實驗室、檢驗機構的審批;負責對從事相關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和鑒定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核。

(七)管理和協調以政府名義參加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活動,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國際人員認證協會(IPC)、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等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以及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活動,簽署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歸口協調和監督以非政府組織名義參加的國際或區域性合格評定組織的活動;負責ISO和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合格評定等國際活動的外事審批。

(八)負責與認證認可有關的國際準則、指南和标準的研究和宣傳貫徹工作;管理認證認可與相關的合格評定的信息統計,承辦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中有關認證認可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九)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研究拟訂認證認可收費辦法并對收費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機構

辦公室

内設秘書處、宣傳處、人事處、行政處。

主要職責有:

1.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拟定認監委機關辦公制度、規定,并監督執行;安排機關政務值班。

2.負責委黨組會、委務會和主任辦公會的會務及秘書工作;負責制定委年度會議、培訓計劃,管理和協調認監委召開的重要會議。

3.督促辦理領導批示、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促檢查和落實黨組會、委務會、主任辦公會及其他重要會議部署的工作。

4.負責督查、信訪和有關部門來函、來電的答複工作;處理政務來信和接待政務來訪。

5.負責拟定認監委公文管理辦法和規定,負責公文處理;指導下屬單位(包括直屬和代管單位,下同)的公文處理工作。

6.負責機要、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拟定認監委印章、檔案、保密管理規定;負責委黨組印章、委印章的保管和用印工作。

7.承辦委領導講話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拟定委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和彙總年度工作總結。

8.負責認證認可政務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9.負責認證認可宣傳工作,承辦新聞發布事宜。

10.負責機關行政工作,拟定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承擔機關設備物資、公務用車、辦公用房、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拟定機關辦公經費使用計劃。

12.負責機關的保衛、交通安全、消防、愛國衛生、綠化、節水、綜合治理、職工子女醫療統籌、計劃生育和工作證件制發等工作;指導、檢查下屬單位的相關工作。

13.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退休幹部和教育培訓工作。

14.負責拟定認監委外事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承辦認監委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護照和簽證辦理工作。

15.負責認證認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16.負責協調聯絡中檢集團、香港公司有關工作。

17.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2004年4月,認監委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了國家認監委直屬機關黨委和國家認監委直屬機關紀委,

認監委直屬機關黨委領導認監委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并領導直屬機關工會、直屬機關團委工作。現有認監委辦公室黨支部等10個機關黨支部,認監委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2個直屬黨支部,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黨委、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黨委、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臨時黨委、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臨時黨支部等4個下屬單位黨委(支部)。目前,共有黨支部37個,黨員300多名。

認監委直屬機關黨委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認監委直屬機關黨的建設的工作規劃、計劃。

2.制定認監委直屬機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導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直屬機關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政治學習工作。

4.負責指導直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以及對黨員的管理、教育、監督工作。

5.負責直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的設立、變更和支部成員的改選(變更)、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工作。

6.負責直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審查和處理黨員違紀問題;負責直屬機關的行政監察工作。

7.負責直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統一戰線工作。

8.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青年工作。

9.負責直屬機關和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先進表彰工作。

10.承辦總局直屬機關黨委、紀委、紀檢組、監察局和委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與法律事務部

1.研究提出國家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建議,負責組織全局性、綜合性認證認可政策調研及有關發展研究工作。

2.研究拟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起草和組織拟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法律、行政法規。

3.負責起草和組織拟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并承擔審核、報批、發布和清理等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認證認可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專項認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認證行政執法;負責組織查處重大認證認可違法案件,負責統一受理認證認可申訴和投訴,處理有關申訴和投訴。

5.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與認證認可有關的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

6.負責認證認可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7.拟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普法宣傳和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8.負責協調認證認可行政許可工作,研究并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行政許可配套制度;負責認證标志備案管理工作。

9.負責指導質檢系統認證認可法制建設工作。

10.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認可監管部

1.負責拟定認可制度、認證人員注冊制度、管理體系認證制度、人員認證制度及其規則和工作規劃、計劃。

2.研究拟定對認可機構和認證人員注冊機構的監督管理的規定,負責認可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對認證機構、人員認證、認證咨詢機構和認證培訓機構資質審核制度以及從業資格審批制度、規定、程序、規劃和監督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實施。

4.負責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的統計、彙總及相關管理工作。

5.負責對認證認可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研究認證中介機構的市場運作規律和機制,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組織的改革工作。

6.承辦全國認證認可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國家認證認可專家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責部際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立與實施。

7.負責認證公告的組織發布工作。

8.組織協調服務認證制度的建立及實施工作。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認證監管部

1.研究拟定強制性産品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建立、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2.負責起草強制性産品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産品目錄、認證标志管理辦法和合格評定程序。

3.負責組織确定承擔強制性認證任務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并監督檢查。

4.研究拟定自願性産品認證制度的建立、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5.負責對産品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強制性産品認證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中的技術性政策問題。

6.會同有關部門對産品認證機構資質、業務範圍和技術能力的審核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的建立、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對産品認證工廠檢查員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監督實施。

9.研究拟定強制性産品認證免辦審批制度以及特殊認證模式的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強制性認證收費标準方案并組織實施。

11.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注冊管理部

1.研究拟定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生産、加工、儲存等企業的衛生注冊登記以及陶瓷出口質量許可的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計劃。

2.負責出口食品、化妝品生産、加工、儲存等企業的衛生注冊登記和陶瓷出口質量許可的評審、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重大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統一辦理向境外推薦企業注冊和組織接待境外主管部門來華檢查工作。

4.負責進口食品、化妝品生産、加工、儲存等企業的注冊評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衛生注冊評審員的管理工作。

6.負責“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推廣和監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農産品認證規劃和實施計劃,管理和協調食品和農産品認證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食品和農産品認證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關食品和農産品認證基本規範、規則,管理和協調食品和農産品認證工作。

9.組織實施食品和農産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10.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實驗室與監測監管部

1.統一規範和管理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鑒定等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基本條件與技術能力評審、資質審核和資格認定工作,研究拟定相關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組織實施實驗室國家認可制度和規劃、計劃,監督管理實驗室認可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實驗室認可機構授權。

3.組織實施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鑒定等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的認定工作。

4.管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能力驗證工作,研究拟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和協調有關的能力驗證活動。

5.負責國家級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授權和相關的後續監督工作。

6.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産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注冊和資格認定以及依法授權和驗收等工作;會同總局有關部門實施質檢系統技術機構和實驗室的規劃工作。

7.管理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獲境外認可機構認可的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備案工作。

8.管理全國檢驗檢測資源調查和信息處理工作;研究建立檢驗檢測資源共享的相關制度;監督管理和規範檢驗檢測中介服務活動。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際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衛生注冊的國際合作的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及項目計劃。加強認證認可領域政策溝通與協調。利用雙多邊對話機制和合作渠道搭建與沿線重點國家認證認可政府部門對話溝通平台,圍繞認證認可法律法規、政策支持、産業發展、發展規劃等領域開展對話與溝通,推進與沿線重點國家認證認可合作。

2.研究拟定參加與合格評定、認證認可相關的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活動的工作規劃和項目計劃。

3.協調和審核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衛生注冊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組織協調對外談判和商簽協議工作。

4.負責港、澳、台的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聯絡事務。

5.負責有關認證認可的技術引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出國培訓。

6.研究提出開拓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國際業務的意見建議。

7.負責承辦認監委重大外事活動和國際會議;綜合、協調認監委參加的國際會議和技術交流活動的有關事宜。

8.負責WTO/TBT?SPS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9.承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拟定認監委外事經費預算和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1.負責協調安排并監督實施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年度外事計劃以及國際合作工作。

12.負責外事禮賓和委領導的外事活動安排和翻譯工作。

13.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财務管理部

1.拟定機關财務、會計的管理辦法;負責機關财務會計核算和日常支出的報銷工作。

2.負責管理和監督下屬單位重大項目支出和财務會計工作,對下屬單位的财務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3.負責編報機關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财務收支預算、決算及各類财務會計報表。

4.負責組織、審核、彙總上報下屬單位的财務預算、決算及各類财務會計報表,核定收支計劃,實施監督檢查。

5.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機關政府采購計劃并監督管理;管理機關的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産。

6.負責拟定認監委内部審計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7.負責下屬單位的财務稽查工作。

8.負責研究制定認證認可收費辦法,并進行監督管理。

9.負責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職工工資發放及應繳稅金的核算。

10.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與标準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科技和标準化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标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科技和标準化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标準化工作發展規劃和科技及标準制修訂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科技項目、标準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标準制修訂項目的立項、驗收/審定、報批、統計及成果評比和報獎工作。

4.承辦認證認可标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跟蹤研究國際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相關指南、準則和标準的轉化,組織參加國際相關指南、準則和标準的制修訂工作。

5.組織科技和标準的學術技術交流、培訓和宣貫,并監督檢查。

6.負責對認證認可依據用标準、規範、技術要求的管理。

7.負責科技和标準制修訂項目經費使用管理。

8.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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