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签证

H1B签证

临时工作签证
美国签证的一种,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H-1B)。H1B签证系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以特定目的为由要在美国停留一段时间的游客、商务人士、学生或专业工作者。[1]持有H1B签证者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然后可以再延长三年,6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还没有转化,就必须离开美国。2013年4月5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出官方消息称,USCIS已经收到足额的2014财年H1B申请,5日之后将不再接受申请。
  • 中文名:H-1B签证
  • 外文名:
  • 别名:
  • 用途:
  • 分类:
  • 英文名: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 类型:美国签证
  • 类别:工作签证
  • 发放国家:美国

概述

H1B签证是美国为引进国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一类工作签证,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并完成高等教育的专业课程。

H1B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如工程师、律师、会计、研究员、高科人才以及电脑专业人士等。

H1B由雇主申请,受益人最长可在美国居住六年(已经提出绿卡申请的可提出超过六年的H1B申请),在此期间可变换雇主,转换成其他签证,或申请永久居留(绿卡)身份。

H1B适用甚广,是企业或公司最常申请的签证,核准时间三至六个月不等。H1B签证的配偶与子女,可以申请H4签证陪同入境。

基本分类

H1B签证分H1-B工作身分和H1-B工作签证。

H1-B工作身分是由美国移民局签发的一种非移民居留资格,H1-B工作签证是由美国大使馆或者驻外领事馆签发的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有效的居留资格將允许您合法地在美国境內工作;而签证则是让您可以合法的入境美国。当以H1-B工作签证入境美国,就成为H1-B身分持有人。

配额

H1-B的配额是65,000,除去其中基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留给智利和新加坡的6,800个配额,事实上,只剩下了58,200个名额給其他国家的申请人使用。另外,根据2004年11月20日通过新的法律,每年增加了20,000个名额供获得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申请。

不受配额限制的申請

不受名额限制的H1B申请案主要包括三类:

•现在是H1B的身份延期;

•现在是H1B的雇主转换;

•雇主是属于“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研究机构”或是“政府单位的研究机构”;比如医疗中心,大学等或其附属机构。

相关定义

专业工作

移民法对“专业工作”的定义是:此工作需要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求申请人至少具有学士学位。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作,才是“专业工作”。

•学士学位或更高的学位,或等同于美国同等学位的外国学位,是从事该工作的最低标准。

•学历要求是同行业同等工作性质的公司对相同职位的最正常的要求。或者,雇主可以提供材料证明,因为该职位所从事的工作非常复杂,只有持有学历的个人才可胜任。

•雇主通常要求有学历的人来承担该工作。

•某一工作的职责非常专业化,也非常复杂,从事该工作所需要的知识通常是与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联系在一起的。

上述条件是移民局判断某一工作是否为“专业工作”的标准。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判定一个职位是否为“专业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雇主的业务性质也是衡量标准。

H1B受益人有学历并不表明所从事的工作就一定是“专业工作”,而且,如果所从事符合“专业工作”性质的职责只占该工作职责的一小部分,该工作则不能是专业工作。移民局是根据劳工部制订的工作职责标准来判断该工作是否符合“专业工作”。雇主的支付能力,公司规模成为移民局审核H1B申请的标准。

特殊才能

根据美国移民法,特殊才能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备非凡才能。该才能要在全国以及世界得到认可,并有大量文件记载。申请人必须是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分子。例如:申请人获得过一个世界认可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同类别奖项),或者奥林匹克竞赛的前三名,或者奥斯卡奖等。

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由劳工部背书后,美国雇主方具备了雇用资格,才能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国员工I-129表的申请。

H-1B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首先必须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即I-797表,Notice of Action)。可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H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人员工”的申请。

随同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H-4签证,配偶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女子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学习。

H-1B签证申请人不能直接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人通常要等到美国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和I-129表)后,才受理其签证申请。在中国的美国领事馆要求申请H-1B签证者,必须等到获得领事馆的预约日期通知书后,才能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签证。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试时出示批准书的原件,详细说明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大学学士或以上的学位或专科学位加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所申请职位必须与其学位相关。

•雇主必须同意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申请时间

美国移民法规定雇主可以提前六个月提出H1B的申请。因此,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就可以提出开始工作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或以后的H1B申請。這些申請將使用2012财政年度(2012年10月1日开始的)H1B名額。

申请要求

H1B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理疗师、药剂师、医疗技师、教授、教师、医生、图书管理员、管理顾问、饭店经理、模特儿、经济学家、农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地质学家、园艺学家、营养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科学家等等。

申请人必须属于具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

•大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4年以上专科教育,加上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通常3年专门领域的工作经验相当于1年的大学教育)

申请过程

首先,美国雇主需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人员工”的申请。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分为两个部分:

美国雇主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I-129W;

•H类补充表格;

•公司简介:美国雇主所从事的行业、公司成立日期、员工人数、联邦报税号码、近一年的生意总额等;

•雇佣合约:雇主与申请人之间的雇佣合约,包括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及合约有效期等;

•专业性工作证明:证明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是属于专业性工作,该工作必须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来任职;

•支付工作能力证明:证明雇主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例如:报税单、银行月结单、财务会计报表等。

申请人

•正面免冠照片;

•个人履历表(Resume);

•个性简介(Personal Profile);

•工作经历证明:应包括过去的每一份工作的公司名称、地址、日期、职务、工作性质以及经验等;

•学历证明:应包括小学至大学不同学校的名称以及结业日期,学位证书以及毕业文凭;

•有关个人专业成就的文章、报导、荣誉及奖励证书、专业执照及专业水平证明等。

如申请成功,申请人将会获得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这时即可申请赴美签证。

注:如申请人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受教育,通常移民局可能会要求其学历证明证及工作证明文件,并需经过美国评估机构或美国大学来评估。

评估文凭

美国并不承认全世界每个国家的大学或学院所颁发的文凭同美国同级大学或学院的文凭具有同等的水准。因此,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文凭评估。一般来讲,除世界名牌大学被统一认可外,欧洲发达工业国家的文凭容易获得同级认可,其他国家则会按个案处理。如果移民局对某一文凭不熟悉或不认可,则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文凭评估,尤其是在当文凭对申请案有决定因素时,如果申请入毕业于名牌大学或其居住地公认的一流大学,或者有足够的工作经历背景,其申请一般不会受学历资格的影响,但如果申请人毕业于普通的学院或者是通过进修获得文凭,或者是申请人无法把握自己的学业水平在美国可以获得什么程度的接受,则需要在提出对文凭进行评估。

所需材料

•正面免冠照片;

•护照;

•DS156/157表;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原件;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复印件;

•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或美国机构的评估说明;

•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配偶同行);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当获得赴美工作签证后,如雇佣公司协助您,您就可转成移民签证,获得绿卡;如您希望在美深造,攻读学位,只要将H-1BVISA转成F-1VISA即可;您的配偶、子女可签H-4VISA赴美与您团聚,如果您的配偶找到工作同样可以申请H1B签证;在美的工作经历将使您轻松获得欧洲、加拿大、新加坡等地的工作或移民身份(如果您不愿意申请美国移民的话)。

期限

H-1B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3年,在美最长停留为6年期限,期满后持证人必须回国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同类(H)签证来美。H-1B之延期应在美国停留期限到期之前至少45天,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及H类补充表格,附上原签证移民局批准书(I-797表)、I-94入境卡原件、说明延期理由的雇主信函和相关的辅助文件等,一起向就近的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眷属H-4签证之停留延期应填写I-539延期申请表。如果I-129或I-539延期批准后,其I-797表格和I-94卡上会有新签发的停留期限,申请人可持批准后的I-797表再向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提出签证加签的申请或向海外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延期的申请。

H-1B身份入境后,不可以转换雇主,必须到为申请人担保的美国雇主公司工作。在美期间如申请人要转换新的工作,必须由新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新的申请,包括重新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获得移民局批准才能保持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申请人以H-1B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临时性,如要调整为职业移民身份,首先要由雇主向劳工部为其申请永久性劳工证“外国人工作证明”(ETA-750 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在获得永久性劳工证后,雇主才能向移民局提出“职业移民”(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申请。获准职业移民申请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调整身份(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持证人如以其他类非移民签证身份合法进入美国,需要转换成H-1B签证身份,申请人首要条件是在美国没有非法工作记录,在I-94出入境记录卡上没有失效前,被美国雇主所聘用。申请人转换身份的申请与非移民雇员的申请,应由美国雇主一并向移民局提出。

改革

奥巴马2014年11月的行政命令还包括暂缓遣返部分非法移民,Inzunza表示,此项决议将于2015年5月开始接受申请,但对于增加工作签证名额,增加高学历人才的绿卡申请等还需要国会的批准,在奥巴马的任期内几乎不会实现。国会为共和党控制,和总统在移民问题的分歧很大。可能要再过两年等下一任总统才能实现。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2014年11月公布移民政策改革的行政命令中,表明将增加H1B工作签证,并取消工作类绿卡的国家配额,这对中国人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前移民局副局长Ricardo Inzunza表示,这两项均需国会批准,至少需要再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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