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措施
修改法规
2007年8月29日,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讨论通过了《教育发展基金制度》、修改《免费教育津贴制度》两项行政法规草案。前一项法规规定,设立教育发展基金旨在以无偿资助及优惠信贷方式,协助、推动非高等教育领域内开展的各类具发展性的教育计划;后一项修改后的法规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居住在澳门的特区居民,加入免费教育系统私校注册及接受正规教育的学生,均为免费教育津贴受益人。
教育津贴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为此讨论通过了《教育发展基金制度》,并修改《免费教育津贴制度》。根据规定,居住在澳门的特区居民,加入免费教育系统私校注册及接受正规教育的学生,均为免费教育津贴受益人。并自2007至2008学年起,将为期3年的高中教育纳入免费教育津贴制度的范围。幼儿、小学教育阶段津贴由每班37.02万元调升至40万元,初中阶段津贴由每班55.845万元调升至65万元,高中阶段每班津贴额70万元。
发展特点
澳门免费教育发展特点
一是由“义务”过渡至“强制”;
二是力求遵循教育均等的公平原则,例如均等学习及成功机会;
三是实行有倾斜的补偿措施,特别是对经济有困难家庭和身心有问题的学生予以特别辅助;
四是对公立学校和加入免费学校系统的私立学校实行全免政策,对于尚未加入免费教育系统的学校予以学费津贴补助。
澳门蓝皮书认为
澳门蓝皮书《澳门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0~2011)》认为,虽然澳门教育仍是以私立学校为主,私立学校占到学校总数的约86%。但作为教育公平最核心的价值,基础教育的推展和落实得到了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物力对师资和学生予以支持,特别是对私立学校就读学生的学费资助,对落实“公共教育”以保障人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教育改革指导思路
澳门经立法会通过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重新确立了澳门第二波教育改革的指导思路。
其一就是将教育服务的内涵扩大,打破过去教育只局限于学校系统的传统,采取学校、家庭与社会配合的“大教育观”,同时着眼于推进终身学习的“持续教育”;
其二是调整学制,将原来的“小学教育预备班”改为“幼儿教育第三年”,为幼儿教育作出符合教育原理的定位,并将争议多年的高中学制确立为三年,构建完成澳门教育本土化前提下努力与国际化趋势相一致的教育系统。
香港实施
香港特首梁振英即将在下月公布的《施政报告》中,据报将提出从2017学年开始推行15年免费教育。消息指行政会议已经敲定免费幼儿园教育政策的具体细则,料每年将投放70亿元(港元,下同)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