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缤

冯缤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冯缤,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县人,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的警戒线外,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7月,被免除助理审判员职务。
  • 中文名:冯缤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出生地:
  • 毕业院校:
  • 职业: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 籍贯:湖北孝感大悟县
  • 性别:男
  • 出生年月:1967年

简介

冯缤,男,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县人,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其父生前是大悟县河口法庭的庭长。

为了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2008年至今已与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伴随这官司的,还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经历,如上访多次受挫,与院长发生冲突而被拘留。2010年7月,被免除助理审判员职务。

上访原因

冯缤和法院的冲突发生在2008年6月4日。当天,法院召开会议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该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胡敏的选择,毋庸置疑,是来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胡敏就不该被清退”。冯缤说。

但他的这一要求,却并未得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满足。

“只有8年,哪里来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在孝感长征法庭工作的2年并未与孝感中院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那个时候,只是个临时工,打扫下卫生而已。” 魏俊生说,长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于2001年撤销。

“胡敏应当自动转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 冯缤告诉记者,“法院没有考虑我妻子的情况,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我决定为妻子讨个说法。”

提出仲裁申请

冯缤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也便是“胡闹”。 这种说法,打破了冯缤原有的平静生活。冯缤亲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搜集了胡敏与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实劳动关系的系列证据,向孝感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迟迟等不到仲裁结果的冯缤决定前往孝感市劳动局讨说法,却与执法人员发生了身体冲突,几番折腾之后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认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关系”,但法院不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讨说法”多次未果后,冯缤变的有些激动了,最终他将自己的“老板”——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据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介绍,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与冯缤进行沟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闹大,但冯缤却固执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须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维权立案

2008年9月28日,为了妻子的案子能够迈出“立案”这第一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但是没有回音。随后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递了材料却也石沉大海。

最后,冯缤开始了他身着法袍、胸悬“冤”字的上访之路,堵门、拦车、争吵,越来越激烈。

“穿法袍上访是欠妥的,因为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穿。”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刘家和律师也关注到了冯缤的这一行为。

但冯缤的过激行为,却也终于让“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审判结果维持了孝感中院与胡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补缴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但冯缤夫妇要求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审判中被驳回。

继续上诉

曾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审判结果,冯缤不服,继续上诉。但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资可以获得共6000元补偿金。

 判了不该判的,我没有要补偿金,他们却主动判给了我6000元。”冯缤拒绝了这笔钱。

两次审判中,法院都认为孝感中院不能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文件的实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时间和金钱上都耗不起,但我并没有耽误本职工作,上访申诉都是占用我调整后的干休假。我通过了司法考试可以亲自代理案件,这就省下了打官司最大的一笔开销——律师费。所以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冯缤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关注以来他也收到了全国各地读者的鼓励。

2009年9月,随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之后,冯缤与法院的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10月31日,冯缤在法院食堂用饭勺敲击院长占云发的后脑勺,结果被拘留10天。

送他进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所长潘俊。潘俊已经为冯缤的事多次出警,对辖区内的这名身份特殊的“捣蛋分子”,他深怀同情,又无可奈何。

“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省里的文件属于下位法怎么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带着“再审申请书”,冯缤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门前……

维权结果

一番折腾之下,孝感仲裁委确认了冯缤妻子“10年的劳动关系”,但不支持冯缤提出的“法院应该跟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要求,“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这近乎是个玩笑,如果以此类推中国的法律大概要乱套,身为法官的冯缤自然不服,因此拒绝仲裁,告上法庭。

但是因为前面已经说了多遍的“现实原则”,冯缤的案子没人接受,立不了案。于是冯缤就开始写上诉材料,寄往省高院,但这些材料省高院称从来没有收到。冯缤只得再往上走,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冯缤好不容易进去了,可是得到的答复是:“你的事我们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据说材料还被扔到了一边。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的结果也是如此。

真没办法了,冯缤这才举着那个大大的“冤”字开始在省高院门口示威,可是他站了十几次,除了引来一些围观者,“没一个人正式接待他。”到了此时你还能说冯缤傻得错的一点道理没有吗?到了此时冯缤不傻不错能行吗?冯缤终于打算要一傻到底,一错到底了!据说冯缤在这时候想到了死,一种方法是自焚,一种方法是混进法院跳楼,所幸这些都没有发生,他先是用头撞了几下车试了试效果,没想到这种方法还真有效,保安被惊动了,立法庭庭长被惊动了,冯缤的案子立刻就有人管了。

冯缤胜利了,胜利的很悲哀,“用尽上访手段的法官冯缤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可是对法律有些失望的冯缤到了最后还是还是不肯跟任何人妥协,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惟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被免职

2010年7月8日,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经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次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发文“孝中法任(2010)3号”,免除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

同事评价

对于冯缤的行为,冯缤的同事们除了“败坏形象”说之外,还有两种主要的评价,一种评价是“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另一种评价是:“司法考试考傻了?”第一个评价看似很公允,没有把冯缤一棍子打死,但其实真正的意思跟后一种差不多,合并起来可以这么理解,那就是冯缤的行为是傻子行为,因为傻所以错,因为错所以傻。

这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其一,作为法官,冯缤不循规蹈矩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办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败坏了执法者的形象,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害很大。

法官即使有冤屈也是该忍耐的,按理说这种人最不该有冤屈,你不是代表法律的嘛。

其二,大家都知道,在有些时候,甚至很多时候,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如果你以为法律就一定代表现实,法律就一定在现实行得通,风雨无阻,那你不是傻子才怪。整天跟法律打交道的冯缤应该很清楚这点,而他偏偏又非要较真,他其实应该是傻子中的傻子,极品傻子。

社会评论

具体到冯缤的案子上,法律与现实在表面上实际操作上的矛盾(其他的矛盾太深,也不必妄加揣测评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在冯缤的同事、司法行政处的李发年等人看来,冯缤的维权是应该支持的,但他的设想毫无现实可操作性,因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动有问题,法院也不可能不执行。”

二,“即使是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法院碍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既然现实如此,事实如此,为什么你冯缤就一定要搞特殊呢?你一个人对抗得了那么多人,那些决定事实的人吗?完全不按现实原则出牌,偏执著于法律条文,难怪别人说你考试考傻了!你老婆是该有个正式工作,应该有个正式工作,现实中招数很多啊,既然符合条件,你尊重一下现实原则,不是很好办吗?这样一来你什么都完了。

其三,冯缤这个人不识抬举,既然事实如此,既然小胳膊拧不过大腿,而且你那么对不起领导,对不起整个司法系统,那么当领导向你伸来橄榄枝,先化大量时间苦口婆心说服教育你们两口子,后来又答应赔钱给你,再后来又通过你的亲戚转达更好的解决办法时,你不该感激涕零吗?你们“两口子脑筋还是转不过来。还在四处告,四处闹”,这显然就是存心找事了。置领导好意,亲情于不顾,一意孤行,这当真是要自绝于······了。

对此种种,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深为不解,她说:“他上访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我们也不理解,是啊,他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他就因为老婆的工作问题,这样胡闹了三年,闹得跟领导的关系,同事的关系一团糟糕,闹得自己的家庭工作生活都脱离了正常轨道,闹得自己还进了十天拘留所,闹得家徒四壁,他本来为老婆安排工作就是为了得到这些吗?他得到的跟失去的能成正比吗?且不说他的法官还能不能做下去,他就是能做下去,他这样做,他会做得顺心吗?结果可想而知。现代人都能随心所欲穿越到古代天上地下去体味不可知的情境了,这一点你们肯定比我想得多,想得清楚,想得深入。

湖北法官冯缤,为了给妻子的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近日,他穿着法官服,胸佩国徽,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上访”。他表示,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看到这则新闻,自然想到了前一段时间被人们关注的深圳市龙岗区法官贾宇和当地副局级干部刘新云的纠纷。因为违章建筑,贾法官向执法大队投诉,但是执法大队长惧怕二人权势,致使事情拖了半年之久也没解决。贾法官面对媒体吐露心声“我是法官,难道就不能维权了吗?”当时网友就评论,执法不公任何人都可能是强权下的鸡蛋,随时都会被碾压的壳碎汁溅!即便是执法人员,和愤然剁指的孙中界、无奈开胸的张海超、绝境自焚的唐福珍们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果不其然,法官冯缤的“冤”字牌又为网友的评论做了一次注脚。

俗话说“熟人多吃四两豆腐”,“近水楼台先得月”,“不看僧面看佛面”,说的都是有了人情好办事。冯缤在法院系统工作十几年,虽说不是人人尽知,但是在该院里大部分人应该眼熟面花吧,尤其是他的父亲就是老法官,按照“某二代”的说法,冯缤应属于法官二代,在法院系统更是人脉极广,关系宽泛,倘若他的事情在人情的关照下尚不能按制度秉公办理,那些和法院素无瓜葛、举目无亲的平民百姓又如何能得到秉公处理呢?

事情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人们只有上访申诉。当法官成为弱势群体以后也只有依靠这一途径。但是申诉何用?与领导理论被拘留;到上级机关的申诉大厅递材料,过了半年也没有具体的说法;到法院门口举牌,被警告有可能被法警打断腿。法官尚且如此,一个普通百姓又该如何遭遇推诿扯皮?为了不被推诿扯皮,有的人几十年孜孜不倦,力求真理。问题得以解决,焚香告祖,皆大欢喜;问题不被解决,心生绝望,或自残谢世,或迁怒杀人。

最近的新闻报道了某上访户沦为杀人犯的故事。十多年的上访,妻离子散,自己多次被拘留,最后一次诉求没被满足之下,他向信访人员举起了屠刀。鲜血迸溅之后,信访干部成为了烈士,上访户成为遗臭万年的杀人犯。为了防范此类事件发生,信访部门要求强化安全设施,避免与上访户直接和接触。但是上访如果不从源头治理,就是住到铁壳里上班,安全又从何来?毕竟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啊,更何况,人们上班、回家,要来来回回的穿梭呢。冯缤说要誓死维权,笔者想,如果他这样一直维护不到自己的权利,他会不会誓死?尽管它是一个法官,但他首先是一个心理承受能力有极限的活人!

当然了,阻止冯缤成为杀人犯也有一个公开的“秘方”,那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所说的:要将化解这种矛盾的重心放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但愿法官冯缤不会由上访户变为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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