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执法

养鱼执法

法律术语
“养鱼执法”就是说违法者有违法苗头,或刚刚开始违法时,执法者不及时制止,而是让违法者实施违法,或者放大违法,然后再执法。这样,执法者有利于提高“谈判条件”,有利于提高罚款额度。这种执法多出现在“经济”违法的执法中,都是出于“经济”考虑。
  • 中文名:养鱼执法
  • 外文名:
  • 别名:
  • 所属领域:执法领域
  • 危害:纵容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
  • 相关术语:钓鱼执法

养鱼执法与钓鱼执法

以执法的名义创收,借公权的力量谋利,行政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被亵渎、被挑战,执法部门蜕化为敛财集团,这都是违法行政滥用权力的现象,不管“钓鱼式执法”还是“养鱼式执法”,都是同一类货色,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法,其不执行政策而谋一己私利的实质是一致的。

1、都是执法者故意而为之;

2、都是为了能获得更多的罚款;

3、钓鱼执法是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违法而进行的执法,而养鱼执法则是明知道违法而不理,反而听之任之;

4、钓鱼执法是如果发现违法事实要立即处理,而养鱼执法则是不理,等违法加大后在进行处理;

5、钓鱼执法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而养鱼执法则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与挑战。

6、“钓鱼执法”其实就是变相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实现权力寻租;养鱼执法”则文明的多,至少既培育了市场,也搞活了经济。

新闻案例

四川刘麟琳女士的父亲成为最郁闷司机,广汉市交管部门给他打电话,告知其共有131次电子眼违法,按照最低处罚标准都要遭扣393分,罚款13100元。

刘女士的父亲恰好因为联系方式不通,“顺理成章”地成为养鱼执法的对象。在同情其遭遇之余,笔者不禁有些好奇:下个倒霉蛋会是谁,“违法131次扣393分”的记录会不会被刷新?恐怕,只要执罚经济尚存,养鱼执法不除,就没有最郁闷司机,只有更郁闷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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