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

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教学方法
项目教学法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项目教学法”最显着的特点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具体表现在:目标指向的多重性;培训周期短,见效快;可控性好;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项目教学法是师生共同完成项目,共同取得进步的教学方法。
  • 中文名:项目教学法
  • 应用学科:心理学
  • 适用:大学生
  • 特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强

发展历史

项目教学法萌芽于欧洲的劳动教育思想,最早的雏形是18世纪欧洲的工读教育和19世纪美国的合作教育,经过发展到20世纪中后期逐渐趋于完善,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思潮。项目教育模式是建立在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基础上的现代教育的一种形式,它以大生产和社会性的统一为内容,以将受教育者社会化,以使受教育者适应现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社会现实与发展为目的,即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直接目的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式教学"是—种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就是把日常生活中项目及其管理的理念应于教学,从实际生活的问题出发,通过划分小组,扮演社会生活中的职位角色并借助社会生活资京开展探究活动,运用信息技术学科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系列项目中的问,最后汇总并将项目研究结果公示。这种自主学习的方式被称为基于项目的学习。

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课程改革都把学习方式的转变视为重要内容。欧美诸国纷纷倡导“主题探究”与“设计学习”活动。日本在新课程体系中专设“综合学习时间”。我国台湾推行新课程体系中“十大能力”的第九条规定“激发主动探究和研究的精神”,第十条规定“培养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国内地当前课程改革强调学习方式的转变,设置研究性学习,改变学生单纯、被动地接受教师知识传输的学习方式,构建开放的学习环节,为学生提供获取知识的多种渠道以及将所学知识加以综合应用的机会。

2003年7月德国联邦职教所制定以行动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法,它具有的特点:把整个学习过程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工程或事件,设计出一个个项目教学方案,按行动回路设计教学思路,不仅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职业能力,这里的能力已不仅是知识能力或者是专业能力,而是涵盖了如何解决问题的能力:方法能力、接纳新知识的学习能力以及与人协作和进行项目动作(包括项目洽谈、报价、合同拟定、合同签署、生产组织、售后服务)的社会能力等几个方面。

核心

不再把教师掌握的现成知识技能传递给学生作为追求的目标,或者说不是简单的让学生按照教师的安排和讲授去得到一个结果,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去寻找得到这个结果的途径,最终得到这个结果,并进行展示和自我评价,学习的重点在学习过程而非学习结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锻炼各种能力。教师已经不是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而是成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者、指导者和监督者,学生具有90%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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